第五章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填用規定

2022-08-26 02:27:02 字數 3050 閱讀 6500

第五十六條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1、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2、從變電站或環網櫃(電纜分支箱)送出的高壓電纜幹線停電的工作。

3、線路支線是全電纜線路的停電工作。

注:線路、變電、電纜混合性工作,應以主要的工作內容確定使用相應的工作票型別。

第五十七條 「工作單位」、「編號」、「工作負責人」、「班組」欄:

填寫要求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相同。

第五十八條電力電纜雙重名稱欄:

寫明電力電纜電壓等級及雙重名稱。

例如「110kv大臨線」、「10kv梅郭線長征環網櫃2s長征房地產電纜出線」。

第五十九條 「工作任務」欄:

工作任務的工作地點或地段和工作內容:應明確填寫確切的工作地點、地段、起止杆名杆號及對應的工作內容。

例如:10kv鋪鳴線電纜預試、電纜頭更換:

第六十條 「計畫工作時間」欄:

填寫要求與第七條相同。

第六十一條 「安全措施」欄:

1、應拉開的裝置名稱、應裝設絕緣擋板欄:

明確填寫應拉開的裝置雙重名稱和應裝設的絕緣擋板確切地點,包含如下內容:

1)變電站(包括使用者站)側開關、刀閘、熔斷器;

2)電力電纜線路各側(包括分支線路、雙電源分支線等)開關、刀閘、熔斷器;

3)必須停電才能工作的同桿、交叉跨越線路或鄰近帶電線路的開關、刀閘、熔斷器;

4)可能反送電的低壓電源開關、刀閘、熔斷器。

5)裝設絕緣擋板確切地點或位置。

注:線路電纜工作涉及到線路、變電站(或使用者產權)部分時:(1)首先填寫線路裝置名稱、應拉開的開關、刀閘、熔斷器等[主要便於線路許可]。

(2)再填寫該電纜所涉及到的變電站名稱、應拉開的開關、刀閘、熔斷器等。(3)若涉及到使用者產權裝置,應填寫使用者名稱、應拉開的開關、刀閘、熔斷器等[若屬於使用者操作,則檢查開關、刀閘、熔斷器等已斷開]。

2、應合接地刀閘或應裝接地線欄:

應註明接地刀閘雙重名稱,應裝設的接地線和絕緣擋板的確切地點。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欄:

應分類填寫遮欄、標示牌及所設的位置。遮欄設於工作地點周圍,註明確切裝置或地點。

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欄:

明確工作地點及周圍所保留的帶電部位、帶電裝置名稱和注意事項,工作地點周圍有可能誤碰、誤登、交叉跨越的帶電部位和裝置等,工作地點的低壓交直流電源也應註明和交待清楚。此欄不得空白。

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

許可人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和完善安全措施。無補充內容時填寫「無」。

6、排程許可的電力電纜工作票,逐項核對措施後,執行人和已執行欄分別填寫排程許可人姓名並打「√」。

7、變電站許可的電力電纜工作票,站內措施的執行人和已執行欄由執行許可人填寫並打「√」。有接地線或絕緣擋板時還應填寫其編號。

8 、工作現場施工簡圖欄:應根據現場實際,繪圖說明。簡圖填寫,按照施工簡圖填寫規範規定執行。

9 、工作票簽發人對簽發內容確認後填寫簽名和時間。

第六十二條 「補充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任務、現場實際情況、工作環境和條件、其他特殊情況等,填寫補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必要時進行現場勘察。

第六十三條 「工作許可」欄:

1、線路上的電力電纜工作,排程許可人在確認相關安全措施完成後許可工作,工作負責人填寫許可人、許可方式和工作許可時間。

2、變電站內的電力電纜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現場安全措施後,會同工作負責人逐項檢查核對所列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指明工作地點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雙方共同簽名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第六十四條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欄:填寫要求與第十二條相同。

第六十五條 「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欄:

1、每日收工,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工作負責人填寫收工記錄,並向許可人匯報。在變電站內工作時,將工作票交回執行值班人員。收工後工作人員未經值班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工作現場。

次日復工時,工作負責人應經許可人同意(變電站內的工作取回工作票),重新複核安全措施無誤後方可工作。

2、收工後若執行方式變化引起工作現場安全措施變動時,許可人提前通知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3、在集控站管理的變電站工作時,工作現場條件未發生變化時,可在集控中心辦理收工開工手續。

4、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執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執行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覆後方可執行,並應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和標示牌;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裝置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5、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每日收工開工記錄。

第六十六條 「工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變動」欄、「工作票延期」欄:填寫要求與第十

三、十四條相同。

第六十七條 「工作終結」欄:

1、**路上的電力電纜工作終結:

1)全部工作結束後,裝置及安全措施已恢復至開工前狀態,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及現場清掃完畢,所裝的接地線已經全部收回。

2)工作負責人向許可人匯報,說明檢修專案、發現問題、試驗結果、存在問題、相序是否正確等。雙方填寫通訊方式、姓名和時間,工作終結。紙質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帶**存。

2、在變電站內電力電纜工作終結:

1)全部工作完畢,工作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填寫相關記錄,說明檢修專案、發現問題、試驗結果、相序是否正確和存在問題等內容。

2)工作負責人會同執行人員現場檢查,確認裝置狀況、狀態是否清潔、材料工具是否清理完畢、裝置及安全措施是否恢復至開工前狀態,驗收合格,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完成工作終結手續。紙質工作票乙份自存,乙份交工作負責人帶**存。工作一旦終結,任何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現場。

第六十八條 「工作票終結」欄:

1、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註明未拆除的接地線、接地刀閘(小車)、絕緣擋板編號和數量,由工作負責人匯報許可人,辦理工作票終結。

2、工作票終結後由工作許可人簽名,記錄終結時間並在該票第一頁編號上加蓋「已執行」章,並填寫相關記錄。

第六十九條 「備註」欄:

填寫要求與第十七條相同。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編號 1.工作負責人 監護人班組 2.工作班人員 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人。3.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4.工作任務 5.計畫工作時間 自年月日時分 至年月日時分 6.安全措施 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簽發日期年月日時分 6.確認本工作票1至5項工作負責人簽名 7.補充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編號 1 工作負責人 監護人班組 2 工作班人員 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人3 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4 工作任務 5 計畫工作時間 自年月日時分 至年月日時分 6 安全措施 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年月日時分 7 確認本工作票1 6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 8 補充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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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西第一風電場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編號 1.工作負責人 監護人班組 2.工作班人員 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人。3.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4.工作任務 5.計畫工作時間 自年月日時分 至年月日時分 6.安全措施 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簽發日期年月日時分 6.確認本工作票1至5項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