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要求

2022-08-24 18:00:05 字數 2511 閱讀 7995

附件3(暫行)

1 範圍

本要求規定了礦用鋰離子蓄電池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要求適用於在單體電池容量大於20ah的礦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誌管理。

2 引用標準

mt/t 1051-2007 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

mt/t 1078-2008 礦用本質安全輸出直流電源

qc/t 743-2006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3 術語與定義

3.1 單體電池

構成蓄電池最小電氣單元的電極和電解質的組合。

3.2 鋰離子蓄電池

通過鋰的氧化和還原產生電能的單體電池。

3.3 鋰離子蓄電池模組

由5個或以上鋰離子蓄電池串聯組成的模組。

4 技術要求

4.1 鋰離子蓄電池基本要求

4.1.1 應為安全效能較高的鋰離子蓄電池(如磷酸鐵鋰電池等,禁止採用鈷酸鋰蓄電池),宜採用軟包裝或使用塑料殼體材料。

4.1.2 安全效能應滿足qc/t743-2006中5.

1.11的要求,其中過充效能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

3的規定,過放電效能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規定,加熱效能應滿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嚴酷的規定(即試驗時間2h、試驗溫度130℃)。

此外,還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7條重物衝擊的要求。

4.1.3 當鋰離子蓄電池具有洩壓裝置時,洩壓裝置應能可靠開啟,開啟壓力由產品企業標準規定。

4.1.4 鋰離子蓄電池20℃放電容量不低於產品企業標準中規定的額定值,同時容量不應高於額定值的110%。

4.2 鋰離子蓄電池模組基本要求

4.2.1 鋰離子蓄電池模組的安全效能應滿足qc/t743-2006中5.

2.7的要求,其中過充效能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

3的規定,過放電效能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規定,加熱效能應滿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嚴酷的規定(即試驗時間2h、試驗溫度130℃)。

此外,還應滿足mt/t 1051-2007中4.4.7條重物衝擊的要求。

4.2.2 鋰離子蓄電池模組20℃放電容量不低於產品企業標準中規定的額定值,同時容量不應高於額定值的110%。

5 檢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應在以下環境條件下進行:

a)環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106kpa。

5.2 測量儀器與裝置

a)計量儀器的準確度和測量範圍應能保證所測指標的精度。

b)測量儀器和裝置的選用應符合所測的特性。

5.3 檢驗方法

5.3.1 鋰離子蓄電池的型別、規格,採用目測檢查。

5.3.2 鋰離子蓄電池和電池模組的安全效能,按qc/t743-2006中6.

2.12、6.3.

8和mt/t 1051-2007中5.6.4、5.

6.5和5.6.

8條規定進行。

5.3.3 在鋰電池的空外殼內施加企業標準中規定的壓力(5次),檢查洩壓裝置是否可靠開啟。

5.3.4鋰離子蓄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模組20℃放電容量,按qc/t743-2006中6.2.5、6.3.5的要求進行。

6 檢驗規則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 出廠檢驗

6.1.1 礦用鋰電池生產企業應從每批產品中抽樣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6.1.2 檢驗專案:出廠檢驗專案按表1規定。

6.1.3 出廠檢驗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否則按不合格處理。

6.2 型式檢驗

6.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定型時;

b)正式生產後如結構、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效能時;

c)正式生產後每1年不少於1次;

d)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的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有關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2.2 檢驗專案

型式檢驗的專案等見表1。

6.2.3 抽樣及抽樣數量

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採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抽取,抽樣數量滿足安全效能檢驗的需要(每個規格抽取27個單體電池、27個電池模組)。

6.2.4 檢驗順序和判別規則

6.2.4.

1 每個規格先抽取24個單體電池、24個電池模組進行外觀結構檢查、單體電池和電池模組20℃放電容量測試。所有單體電池和電池模組測試合格,則判定該專案合格。出現超過3個單體電池或電池模組測試結果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3個及以下單體電池或電池模組測試不合格,使用備用樣品(3個單體電池、3個電池模組)進行測試,再出現不合格,則判定該專案不合格。

6.2.4.

2 外觀結構檢查、20℃放電容量測試合格的單體電池和電池模組進行安全效能檢驗(共8個專案,每項3個單體電池、3個電池模組進行試驗)。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表1 檢驗規則

礦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標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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