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充放電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5 15:47:22 字數 2856 閱讀 6891

技術措施

呂梁星光電建****

車道坡110kv變電站新建工程專案部

二oo五年十二月

表b3-1

表b3-1

工程名稱:嵐縣車道坡110kv變電站新建工程編號

山西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監製

一、編制依據:

1、 車道坡變電設計圖

2、 廠家資料

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範》

4、 《蓄電池安裝及充放電作業指導書》

5、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二、 概述:

本工程直流屏採用許繼電源****生產的微機控制高頻開關電源直流系統。該電源系統主要由交流配電單元、充電模組、地流饋電、集中監控單元、絕緣監測單元、降壓單元和蓄電池等部分組成。

系統組成:

● 交流配電

為雙路交流自投電路,使用於一組充電機由兩路交流電源供電的系統;兩路交流輸入經配電單元選擇其中一路交流輸入提供給充電模組。

● 充電裝置

充電裝置採用(n+1)冗餘併聯組合方式供電,即在n個模組滿足電池組的充電電流(0.1c10)加上經常性負荷電流的基礎上,增加1個備用模組。

直流饋電

將直流電源通過負荷開關送至各用電裝置的配電單元。

● 絕緣監控

用於監測直流系統電壓機器絕緣情況,在直流電壓過、欠壓或直流系統絕緣強度降低等異常情況下發出聲光告警,並將對應告警資訊發至集中監控器。

● 集中監控單元

進行系統管理,主要為電池管理和實現後台遠端監控實現對交流配置單元、充電模組、直流饋電、絕緣監測單元、直流母線和蓄電池組等執行引數的採集與各單元的控制和管理,並可通地遠端介面接受後台操作員的監控。

● 絕緣監測儀

根據選用的接地儀不同,實現系統母線和支路的絕緣狀況監測,並發出告警訊號。

● 電池監測儀

單體電池電壓監測和告警。

2、蓄電池採用德國銀杉生產的「0pzv」型膠體閥控蓄電池。浮充電壓234v,共兩組,每組104個單瓶電池,容量為300ah。直流系統電壓為220v。

三、 組織分工

工作負責人:師軟利

技術負責人:馬峰

安全負責人:馬晶

作業前,施工隊應明確各班的充電負責人和記錄負責人

四、 施工步驟及技術要求:

蓄電池充放電過程,關於蓄電池充放時間的設定、充電模場面電壓的設定和調整,必須在直流屏、蓄電池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下決定和操作。

1、 施工準備

1. 1蓄電池通風、照明等設施應齊全、良好。

1. 2備有滅火器材,不得用co2滅火器,要用產生滷液的滅火器材。

1. 3對蓄電池進行認真檢查,電池應無損傷和漏液,連線良好和可靠,各電池間的連線極性正確,蓄電池上無物件和汙垢。

1. 4直流屏除錯完成,並具有可靠的交流電源。

2、 初充電

對蓄電池未充電前的個體電壓和總的端電壓進行測量、記錄並存檔。

電池超過儲存期或開路電壓低於2.07v.p.c,需進行充電。在20℃電壓調節到234v,充電限流值為60~120a,回充時間不少於96小時。

3、 蓄電池

蓄電池初充電結束後,靜置0.5小時以上即可進行容量測試21容量測試採用10小時放電率,即放電電流選30a 3.2放電負荷用可調電阻箱,接與直流屏上的放電開關上,放電過程中,要隨著容量的降低調整電阻,以使電流穩定在3a上。

3.3蓄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為1.80v。放電容量應不低於10h率放電容量的95%,溫度不是20℃時,實際容量與環境溫度關係如下:

放電終了時,不合標準電池的電壓不得低於整組電池中單體電池平均值的2%,電壓不合標準的蓄電池數量不應超過該組電池總數的5%。

3.4放電過程中,每一小時測量、記錄一次,從第8小時開始,每半小時測量一次,發現個別蓄電池有異常時,及時通知工作負責人和廠方服務人員,必要時,將此蓄電池退出。

3、均充充電

蓄電池容量測試完畢後,應立即進行均充充電。20℃均充電壓為242v。在整個充電期間每隔1小時記錄一次,並密切觀察蓄電池電壓的恢復速度及蓄電池的溫度和有無較大響聲,有異常立即匯報,以防因整定電壓錯誤或其他原因致使蓄電池過充,同時環境溫度發生變化時,需調整均充電壓,均充電壓的溫度補償係數為-5mv/℃單元。

均充限流值一般為60a~120a之間,直到充電電流降到1.8a以下且3小時不變,就認為電池充足,可轉至浮充狀態。浮充電壓一般選擇範圍為234v,浮充限流值為30~75a。

5、 蓄電池維護

5.1蓄電池充電結束後,按個體電壓2.25v進行長期浮充、維護,並設專人負責。

5.2每天定時檢查蓄電池組的總電壓,檢查各連線點接觸是否緊密,有無氧化現象。

5.3蓄電池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和清潔。

6、 充放電結束後,應及時整理原始資料,繪製電池組的充放電特性曲線,以備交工。

五、 安全注意事項

5.1本電池是密封的,並不含有自由的電解液。在正常工作下,不存在任何酸危險,但如果電池殼體或蓋子被損壞,酸就會出現,如果酸進入眼睛,要立即用清水沖洗並就醫。

5.2決不要取掉和損壞壓力安全閥。

5.3在緊靠電池附近禁止吸菸和開打火機。

5.4充放電過程中,充電裝置和蓄電池室應掛警告牌和安全標誌牌。並保持良好通風。

5.5充放電前,應在總電源箱上掛設「正在蓄電池充放電、嚴禁隨意拉合刀閘」的標誌。

5.6本工程電氣、土建存在交叉作業,充放電過程中,要加強監護,防止無關人員入內。充電結束後,應鎖好門。

5.7蓄電池維護期間,因直流屏還有二次接線,所以直流屏應懸掛「帶電、危險」的標誌,鎖掉充電屏,斷開至直流母線的所有開關,並懸掛「嚴禁拉合」的標示牌。

5.8充放電期間,全過程有人監護,嚴禁隨意離開,無人管理。

5.9無服務人員在場,嚴禁隨意調整充電模組。

5.10充放電期間,嚴禁在蓄電池室內長時間停留和飲用食品。

5.11蓄電池充放電時,嚴禁用手觸控蓄電池的任何部位。

蓄電池充放電安全技術措施

序號防範型別 危險點預控措施 責任人備註 觸電1.觸電 1.1必須被試驗裝置已經全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1.2認清線路名稱 在變電站內認清間隔 不得跑錯位置。1.3在試驗地點及電纜終端處設定圍欄,並掛 止步高壓危險 標示牌。1.4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1.5被試品兩端應設專人監護,並加強聯絡。1.6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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