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2022-08-18 22:15:02 字數 962 閱讀 722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做到計畫用車、效益用車,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司機一律由辦公室安排出車(局長用車按照規定安排),特殊情況因私用車須經領導同意,否則,一切後果由司機負責。

二、科室用車,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畫(說明用車事由、所去單位、人數、用車時間),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用車人按辦公室指派車輛用車;多人用車,一般按告知的先後順序予以安排;到鎮內及附近單位辦事原則上不派車。

三、各科室應按計畫用車,不准隨意指揮司機變更用車目的,任務完成後須及時返回單位。

四、機關車輛定人駕駛和管理,司機不准隨意調換車輛;司機要愛護車輛、厲行節約,上班前做好車輛加油、清潔、安全檢查等工作,保證車輛按時出車。

五、下班後一律將車輛放回單位院內指定位置,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將車帶回家的,必須把車存放到安全場所。

六、車輛需修理、維護保養的,由司機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修理審批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按規定辦理維修和結賬事宜。

七、司機上班時間須在司機班待命,並嚴格遵守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八、必須注意行車安全,司機行車時嚴禁接打**,工作期間嚴禁飲酒;公派出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報告,並依照交管部門認定的責任,自覺接受處理;對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和損失自負,並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九、凡發現司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罰款50元(從工資中扣除):

1. 不能按時出車的;

2. 未經派遣私自出車的;

3. 出車返回後,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4. 不能和領導或辦公室保持通訊聯絡的;

5. 酒後駕駛的;

6. 不履行審批程式,私自修車的;

7. 隨意改變行車目的的;

8. 將車擅自轉交、轉借他人駕駛的;

9. 擅自調換車輛駕駛的;

10. 不能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輛衛生的;

11. 不服從機關安排和管理的;

12. 違章行車造成事故的。

二〇〇八年八月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臨邑縣國稅局車輛管理制度 為全面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安全,提高實效,明確駕駛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建立科學 規範 有序 高效的車輛管理機制,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全域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 車輛管理原則 1 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排程 局領導用車與所分管部門的用車相結合 部門和個人用車均須履行派車手續。2...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 局機關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派。二 局機關的車輛主要是保證局領導工作用車,在確保局領導工作用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局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車。三 實行派車單制度。局領導及業務股室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派。縣內用車由辦公室派車並報告分管領導 縣外用車,由辦公室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請示主管...

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 車輛使用管理 1 中心車輛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和調配,各科室因業務需要用車須提前一天向行政管理科預約。2 每日出車按派車單路線出車,不能擅自改變路線,否則後果自負。確需改變路線 請示行政管理科。3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勞駕駛,不准酒後駕車。4 駕駛員手機24小時開機。對領導或行管科的 不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