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

2022-08-10 09:33:06 字數 1658 閱讀 6359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簽訂的聘應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雙方法定名稱、指派律師姓名;

(二)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工作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雙方共同遵守的原則;

(五)法律顧問費數額、支付辦法;

(六)合同、協議的中止、變更和解除;

(七)合同、協議有效期限;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必須加蓋聘應雙方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二)專項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可以與企業簽訂辦理某一法律事項的聘應協議,該法律事項辦結,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對外可稱為律師,也可稱為企業的法律顧問。

第八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應載明律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檔案和資料;

(二)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企業領導人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九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依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律師業務收費標準》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及時承辦顧問單位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顧問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糾正。

第十二條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應根據合同、協議規定和企業的委託授權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許可權。

第十三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聘請單位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人。

第十四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律師不得**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第十五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十六條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建立律師事務所與聘請單位定期聯絡、律師與聘請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會見等制度。

第十七條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受聘律師事務所應當與聘請單位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以保證工作的質量。

第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成績突出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不稱職的應責成律師事務所予以調整;嚴重不稱職,給聘請單位造成損失,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所指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及外商派駐機構。

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議

聘請法律顧問協議 律顧字 年號 聘請單位 甲方 受聘單位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乙方因特殊情況可臨時改派或增派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二 受聘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如需續聘,應提前乙個月通知乙...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方案

收費有a b c d四個方案 自行選擇一種方案 a類 收費標準人民幣1萬元 年 1 建立法律檔案檔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 對客戶業務經營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建議 3 審核 修改各類法律檔案,如協議 合同等 4 參與或跟蹤商務談判等重要經濟活動 5 為訴訟 仲裁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涉及訴訟 仲裁...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合同編號 聘請方 甲方 位址 負責人 職務 受聘方 乙方 位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之規定,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遵循 公正 勤勉 誠信 的宗旨,以高效 優質 務實的工作精神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