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條例

2022-08-10 00:33:04 字數 581 閱讀 4671

一、實驗教學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對危險品的裝運必須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車上嚴禁煙火。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險品進出倉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做好單據交接及收發登記工作。

四、危險品保管員要嚴格檢查危險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標籤是否脫落,如發現包裝不可靠,應立即設法維修或更換。

五、危險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裝置。

六、性質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險品倉庫內,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品應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事故的發生。

七、領用危險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親筆在危險品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交主管校長簽字批准,由熟悉危險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要切記防止領後因保管不善而發生意外。

八、領用人對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後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實驗人員應詳細指導。

九、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品,應立即送還,並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按國家有關要求處理好。

2008.1.1

中 小學校實驗室工作的規定

法規類別 中等教育 發文字號 88 教備字005號 發布部門 國家教育委員會 已更名 發布日期 1988.03.21 實施日期 1988.03.2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部門規章 88 教備字005號 1988年3月2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普遍提高基礎...

小學實驗室危險品管理及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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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危險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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