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小學校實驗室工作的規定

2023-02-11 12:06:03 字數 950 閱讀 5187

【法規類別】中等教育

【發文字號】[88]教備字005號

【發布部門】國家教育委員會(已更名)

【發布日期】1988.03.21

【實施日期】1988.03.2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88]教備字005號 2023年3月2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普遍提高基礎教育質量,適應九年義務教育和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需要,加強實踐教育環節,搞好中、小學(含職業中學、中師、中專、技工學校等,以下簡稱「學校」)實驗室(包括各種專業訓練室、實習場地)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小學校的實驗室是辦學的基本條件之一,是保證實施教學大綱、培養學生初步的科學實驗能力、生產試驗技能和開展科技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工作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三條各級**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發揚艱苦創業精神,從實際出發,做好學校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使實驗室建設與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程序同步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應制訂本地區學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檢查、督導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第四條學校應加強對實驗室的領導和管理,有一名校長負責實驗室工作,選派相關學科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主持實驗室日常工作。

第二章實驗室的任務

第五條實驗室應按照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進行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並創造條件開展課外實驗和科技活動。

有條件的實驗室可向社會開放,開展科學普及活動及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的試驗。

第六條實驗室應開展實驗教學研究、教學儀器研製,並培訓有關教師、技術人員,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第七條實驗室要維持科學、文明、安全的實驗教學環境,保證儀器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準備齊全實驗用品和教學資料掛圖,並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護好國家財產。

第三章實驗室的建設

福建省中 小學校實驗室工作若干規定 試行

福建省教育委員會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委關於 中 小學校實驗室工作的規定 提高我省中 小學實驗教學的質量,根據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一章實驗室和實驗室的任務 第一條中 小學校實驗室 含各科專用教室 是進行實驗教學的重要場所,是全面實施教學大綱,開展實驗研究,開發學生智力和培養學生動手能力,提高教學...

中小學校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條例

一 實驗教學所需易燃 易爆等危險藥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二 對危險品的裝運必須小心謹慎,嚴防震動 撞擊 摩擦 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車上嚴禁煙火。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三 危險品進出倉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做好單據交接及收發登記工作。四 危險品保管員...

中小學校實驗室儀器裝置損壞賠償制度

一 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儀器裝置受到了損失,分別給予批評教育 行政處分,並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1 不聽從指導,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工作 實驗 實習 2 工作失職 不負責任,教師或有關人員指導錯誤或指導不及時,管理員保管不善 3 不按制度,又未經批准,擅自動用 拆改裝置器材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