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2022-07-22 17:24:06 字數 5444 閱讀 3531

第1.0.1條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自動化儀表(以下簡稱儀表)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第1.0.2條儀表工程的施工,應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裝置和材料的型號、規格和材質應符合設計規定;修改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部門的同意。

第1.0.3條儀表工程的施工,應做好與建築、電氣及工藝裝置、管道等專業的配合工作。

第1.0.4條儀表工程中的電氣裝置、電氣線路以及電氣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規範內未作規定的部分,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第1.0.5條儀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

第1.0.6條儀表工程中供氣系統的吹掃、供液系統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採用螺紋法蘭連線高壓管的螺紋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連線等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

第1.0.7條儀表工程所採用的裝置及主要材料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或部頒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1.0.8條待安裝的儀表裝置,應按其要求的保管條件分類妥善保管,儀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應按其材質、型號及規格,分類保管。

第1.0.9條儀表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施工:

一、設計施工圖紙、有關技術檔案及必要的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已齊全;

二、施工圖紙已經過會審;

三、已經過技術交底和必要的技術培訓等技術準備工作;

四、施工現場已具備儀表工程的施工條件。

第1.0.10條儀表工程的施工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按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執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1.1條取源部件的安裝,應在工藝裝置製造或工藝管道預製、安裝的同時進行。

第2.1.2條安裝取源部件的開孔與焊接工作,必須在工藝管道或裝置的防腐、襯裡、吹掃和壓力試驗前進行。

第2.1.3條在高壓、合金鋼、有色金屬的工藝管道和裝置上開孔時,應採用機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條在砌體和混凝土澆注體上安裝的取源部件應在砌築或澆注的同時埋入,當無法做到時,應予留安裝孔。

第2.1.5條安裝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及焊接。

第2.1.6條取源閥門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檢驗合格後,才能安裝。

第2.1.7條取源閥門與工藝裝置或管道的連線不宜採用卡套式接頭。

第二節溫度取源部件

第2.2.1條溫度取源部件的安裝位置應選在介質溫度變化靈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選在閥門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質流束呈死角處以及振動較大的地方。

第2.2.2條熱電偶取源部件的安裝位置,宜遠離強磁場。

第2.2.3條溫度取源部件在工藝管道上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工藝管道垂直安裝時,取源部件軸線應與工藝管道軸線垂直相交。

二、在工藝管道的拐彎處安裝時,宜逆著介質流向,取源部件軸線應與工藝管道軸線相重合。

三、與工藝管道傾斜安裝時,宜逆著介質流向,取源部件軸線應與工藝管道軸線相交。

第2.2.4條設計規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裝在擴大管上時,擴大管的安裝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關於異徑管安裝的規定。

第三節壓力取源部件

第2.3.1條壓力取源部件的安裝位置應選在介質流束穩定的地方。

第2.3.2條壓力取源部件與溫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時,應安裝在溫度取源部件的上游側。

第2.3.3條壓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應超出工藝裝置或管道的內壁。

第2.3.4條測量帶有灰塵、固體顆粒或沉澱物等混濁介質的壓力時,取源部件應傾斜向上安裝。在水平的工藝管道上宜順流束成銳角安裝。

第2.3.5條當測量溫度高於60℃的液體、蒸汽和可凝性氣體的壓力時,就地安裝的壓力表的取源部件應帶有環形或u型冷凝彎。

第2.3.6條壓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傾斜的工藝管道上安裝時,取壓口方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測量氣體壓力時,在工藝管道的上半部。

二、測量液體壓力時,在工藝管道的下半部與工藝管道的水平中心線成0~45度夾角的範圍內。

三、測量蒸汽壓力時,在工藝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與工藝管道水平中心線成0~45度夾角的範圍內。

第四節流量取源部件

第2.4.1條孔板、噴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側直管段的最小長度,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本規範附錄一的規定。

第2.4.2條安裝節流件所規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內表面應清潔、無凹坑。

第2.4.3條在節流件的上游側安裝溫度計時,溫度計與節流件間的直管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溫度計套管直徑小於或等於0.03倍工藝管道內徑時,不小於5(或3)倍工藝管道內徑。

二、當溫度計套管的直徑在0.03到0.13倍工藝管道內徑之間時,不小於20(或10)倍工藝管道內徑。

注:採用括號內的數字時,流量的附加極限相對誤差為±0.5%。

第2.4.4條在節流件的下游側安裝溫度計時,溫度計與節流件間的直管距離不應小於5倍工藝管道內徑。

第2.4.5條夾緊節流件用的法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法蘭與工藝管道焊接後管口與法蘭密封面應平齊。

二、法蘭面應與工藝管道軸線相垂直,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度。

三、法蘭應與工藝管道同軸,同軸度允許偏差不得超過下式規定:

t≤0.015d(1/β-1)(2.4.5)

式中:t—同軸度允許偏差

d—工藝管道內徑

β一工作狀態下節流件的內徑與工藝管道內徑之比

四、採用對焊法蘭時,法蘭內徑必須與工藝管道內徑相等。

第2.4.6條節流裝置在水平和傾斜的工藝管道上安裝時,取壓口的方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測量氣體和液體流量時,符合本規範第2.3.6條的一和二款的規定。

二、測量蒸汽流量時,在工藝管道的上半部與工藝管道水平中心線成0~45度夾角的範圍內。

第2.4.7條孔板或噴咀採用單獨鑽孔的角接取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下游側取壓孔的軸線,分別與孔板或噴咀上,下游側端麵間的距離應等於取壓孔直徑的一半;

二、取壓孔的直徑宜在4~10公釐之間,上、下游側取壓孔的直徑應相等;

三、取壓孔的軸線,與孔板或噴咀上、下游側端麵形成的夾角應小於或等於3度。

第2.4.8條孔板採用法蘭取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下游側取壓孔的軸線,分別與孔板上、下游側端麵間的距離應等於25.4±0.8公釐;

二、取壓孔的直徑宜在6~12公釐之間,上、下游側取壓孔的直徑應相等;

三、取壓孔的軸線,應與工藝管道軸線相垂直。

第2.4.9條孔板採用d和d/2取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游側取壓孔的軸線與孔板上游側端麵間距離應等於d±0.1d;下游側取壓孔的軸線與孔板上游側端麵間的距離應等於:

當β≤0.6時,0.5d±0.02d;

當β>0.6時,0.5d±0.01d。

二、取壓孔的軸線,應與工藝管道軸線相垂直,上、下游側取壓孔的直徑應相等。

第2.4.10條用均壓環取壓時,取壓孔應在同一截面上均勻設定,且上、下游側取壓孔的數量必須相等。

第2.4.11條測量蒸汽流量設定冷凝器時,兩個冷凝器的安裝標高必須一致。

第2.4.12條皮託管、文丘利式皮託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檢測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軸線,必須與工藝管道軸線垂直相交;其上、下游側直管段的最小長度應符合儀表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第五節物位取源部件

第2.5.1條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裝位置,應選在物位變化靈敏,且不使檢測元件受到物料衝擊的地方。

第2.5.2條內浮筒液面計及浮球液面計採用導向管或其他導向裝置時,導向管或導向裝置必須垂直安裝;並應保證導向管內液流暢通。

第2.5.3條雙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複核製造尺寸,檢查內部管路的嚴密性;

二、應垂直安裝,其中心點應與正常液位相重合。

第2.5.4條單室平衡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裝;

二、安裝標高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2.5.5條補償式平衡容器的安裝,當固定平衡容器時,應有防止因工藝裝置的熱膨脹而被損壞的措施。

第2.5.6條安裝浮球液位報警器用的法蘭與工藝裝置之間連線管的長度,應保證浮球能在全量程範圍內自由活動。

第六節分析取源部件

第2.6.1條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裝位置,應選在壓力穩定、靈敏反映真實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質的地方。

第2.6.2條在水平和傾斜的工藝管道上安裝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裝方位應符合本規範第2.3.6條的規定。

第2.6.3條被分析的氣體內含有固體或液體雜質時,取源部件的軸線與水平線之間的仰角應大於15度。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儀錶盤(箱、操作台)的安裝位置,應選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操作維修方便的地方。

第3.1.2條儀錶盤(箱、操作台)安裝在有振動影響的地方時,應採取減振措施。

第3.1.3條盤間及盤各構件間應連線緊密、牢固,安裝用的緊韌體應有防鏽層(鍍鋅、鍍鎳或烤蘭)。

第3.1.4條儀錶盤(箱、操作台)在安裝前應作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盤面平整,內外表面漆層完好;

二、盤的外形尺寸和儀表安裝孔尺寸、盤上安裝的儀表和電氣裝置的型號及規格符合設計規定。

第二節儀錶盤(箱、操作台)安裝

第3.2.1條儀錶盤(操作台)型鋼底座的製作尺寸,應與儀錶盤(操作台)相符,其直線度允許偏差為每公尺1公釐,當型鋼底座的總長超過5公尺時,全長允許偏差為5公釐。

第3.2.2條儀錶盤(操作台)的型鋼底座安裝時,其上表面應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傾斜度允許偏差為每公尺1公釐,當型鋼底座的總長超過5公尺時,全長允許偏差為5公釐。

第3.2.3條儀錶盤(操作台)的型鋼底座應在二次抹面前安裝找正,其上表面應高出地面。

第3.2.4條儀表箱(板)、保溫箱、保護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公釐;箱(板)的高度大於1.2公尺時,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公釐;

三、水平方向的傾斜度允許偏差為3公釐。

第3.2.5條單獨的儀錶盤(操作台)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垂直、平正、牢固;

二、垂直度允許偏差為每公尺1.5公釐;

三、水平方向的傾斜度允許偏差為每公尺1公釐。

第3.2.6條成排的儀錶盤(操作台)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第3.2.5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相鄰兩盤(操作台)頂部高度允許偏差為2公釐;

二、當盤間的連線處超過兩處時,其頂部高度最大允許偏差為5公釐;

三、相鄰兩盤(操作台)接縫處盤正面的平面度允許偏差為1公釐;

四、當盤間的連線超過5處時,盤正面的平面度最大允許偏差為5公釐;

五、相鄰兩盤(操作台)間接縫的間隙,不大於2公釐。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就地安裝儀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光線充足,操作和維修方便;不宜安裝在振動、潮濕、易受機械損傷、有強磁場干擾、高溫、溫度變化劇烈和有腐蝕性氣體的地方。

二、儀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2~1.5公尺。就地安裝的顯示儀表應安裝在手動操作閥門時便於觀察儀表示值的位置。

第4.1.2條儀表安裝前應外觀完整、附件齊全,並按設計規定檢查其型號、規格及材質。

第4.1.3條儀表安裝時不應敲擊及振動,安裝後應牢固、平正。

第4.1.4條設計規定需要脫脂的儀表,應經脫脂檢查合格後方可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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