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2022-07-20 22:03:04 字數 3418 閱讀 5873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

大地精煤礦電(氣)焊作業

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 大地精煤礦掘進三隊

作業地點: 四煤4102切眼

編制日期: 2023年1月22日

大地精煤礦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欄

大地精煤礦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氣)焊作業說明

施焊單位:掘進三隊二組編制人:宋兵武

作業起因:預防皮帶機**點撒煤作業地點:4102輔運機頭處

作業內容: 焊接4102輔運皮帶機**點擋煤板

作業時間:2023年1月22日16:00時至24:00時

二、作業地點20公尺範圍內的周邊環境

支護形式:錨桿+錨索+金屬網

頂板圍岩情況:頂板穩定、支護完好

供水管路安裝情況:供水管路已經連線到作業地點,供水正常

存放易燃易爆品情況:作業地點沒有易燃易爆物品

三、施工過程:在地面裁剪好合適的鋼板,入井後焊接在4102主回撤通道皮帶機尾,形成溜煤槽。

四、通風系統及避災路線:

通風系統:新鮮風流→副斜井→4煤暗副斜井→4煤一盤區集中輔運大巷→4102輔回撤通道→風機→4102輔運→作業地點。 汙風流→作業地點→4102輔運→4102輔運與主回風大巷調節風窗→主回風大巷→回風立井→地面。

避災路線:作業地點→4102輔運→4煤一盤區集中輔運大巷→4煤暗副斜井→副斜井→地面。

五、作業人員貫徹學習簽字確認

電(氣)焊工跟班隊長

灑水人員其他作業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六、電(氣)焊作業完成確認:

現場負責人安全員

七、安全技術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大地精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理順管理流程,明確責任,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電(氣)焊是指電焊、氣焊等作業的一種或幾種。

(二)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電(氣)焊作業次數,小件機電裝置的電(氣)焊在地面進行。錨桿和錨索的切割使用液壓剪進行切割,嚴禁氣割。

(三)施工隊每次電(氣)焊作業必須提前制定安全技術措,分級會審,由礦長批准,分級備案管理。

1.煤礦主井井筒、副井井筒、主運輸大巷、輔助運輸大巷等進風巷道的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程式簽批後,報排程室、安質科、通風隊、安監站各乙份,電(氣)焊現場留有乙份,以備檢查。

2.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一般嚴禁電(氣)焊,如特別需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煤礦相關部門會審,經礦長批准後報安質科備案,並嚴格執行。

(四)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情況進行編制,乙個措施只能在規定時間內乙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點多次使用乙個措施。

(五)電(氣)焊一般規定

1.電(氣)焊工必須由受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並要求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並個體防護措施到位。

2.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及施工後,應進行三位一體的安全檢查(安全員、瓦檢員和班組長應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重點對頂板、支護處的瓦斯、氧氣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再組織施工。

3.電焊機絕緣必須良好。電焊機的電源線應使用良好的橡膠絕緣線,電源線的長度應盡量短。如因生產急需確需較長的電源線時,應距巷道底板2.3m以上吊掛。

4.禁止將氧氣瓶和可燃氣瓶放在一起,氧氣、乙炔瓶使用時相距10公尺以外,氧氣、乙炔膠管不得混用。

5.禁止在離乙炔、氧氣瓶10公尺以內進行明火作業,乙炔瓶在使用時只能直立,且必須安裝防止傾倒的保護裝置。

6.氧氣瓶、乙炔瓶在備用和運輸時應擰緊瓶帽,檢查並確保瓶口不得漏氣。運輸時必須分車放置,單獨運輸,並有可靠的防撞、防震裝置。

7.電(氣)焊前必須將電(氣)焊地點20m範圍內的易燃物清理乾淨,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

8.現場必須有與該地點作業內容相符的、經批准的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9.氧氣、乙炔瓶應放置在進風側,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10.電(氣)焊後清理現場,用水噴灑消滅火種,並由施工負責人指明一人在現場監護1小時以上,若發現異常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11.電(氣)焊施工作業完工後,必須及時將井下的氧氣、乙炔瓶等電(氣)焊工具護送公升井,嚴禁井下存放氧氣、乙炔瓶。

12.在高處電(氣)焊作業時,電(氣)焊工及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帶,並正確使用安全帶。氣瓶、電源、膠管應妥善固定。

電(氣)焊過程中,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並灑水,以防止火星引燃。

13.工作點配備至少兩台8kg以上完好滅火器,施工人員需熟練滅火器使用方法,同時工作地點必須儲存體積不少於0.2m3的砂子備用。

14.井下施焊火種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機或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瓦斯員或專職安全員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公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匯報火柴使用情況。

(六)電(氣)焊特殊規定

1.檢查電(氣)焊地點20m範圍內頂板及兩幫支護是否安全可靠,並將易燃物品清理乾淨,確實無法清理的應採取防燃燒措施。

2.電(氣)焊地點20m範圍內進行衝塵,嚴禁煤塵堆積。

3.電(氣)焊前由測風員測定作業地點風速,風速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當風速不足或超速時,由通風隊進行調節;瓦檢員測電(氣)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是否小於0.5%,並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內無瓦斯積存。

瓦斯濃度超過0.5%或有瓦斯積聚時嚴禁電(氣)焊。

4.對電(氣)焊裝置及相關裝置停電掛牌。

5.電(氣)焊過程中,距離電(氣)焊地點上、下風側10m位置巷道頂板處分別懸掛多種氣體檢測儀,用於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同時瓦檢員隨時監測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風速,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或風速不符合措施規定,立即停止電(氣)焊,消滅火種。

6.電(氣)焊過程,除電(氣)焊工和相關工作人員外,禁止任何人接觸電(氣)焊機,並在電焊機一側懸掛有電危險警示牌版。需要移動電(氣)焊機時,必須停掉電源。

7.電(氣)焊過程中由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視火花,採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七)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1.電(氣)焊工作應提前乙個班通知排程室、安質科、通風隊和安監站,以便工作協調安排。

2.現場施工中瓦斯員負責電(氣)焊前、電(氣)焊過程中的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查,電(氣)焊工作結束後在電(氣)焊審批書上簽字。

3.現場施工中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電(氣)焊前、電(氣)焊過程中及電(氣)焊結束後各項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電(氣)焊工作結束在電(氣)焊審批書簽字。

4.現場施工中瓦檢員、安全員不在現場嚴禁電(氣)焊。

5.井筒和進風大巷的電(氣)焊作業,由施工負責人現場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井下其他地點的電(氣)焊作業,由礦總工程師或跟班礦領導負責現場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每次電(氣)焊工作由安全員現場監督。

6.電氣焊結束後,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排程室、安質科、駐礦安監站匯報作業情況。

(八)其他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伊泰集團****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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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氣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 時間 二 施工地點 三 工作內容 四 施工單位 五 負責人 六 安全措施 1 負責人必須指定一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本措施的執 況,發現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並處理。2 氣割操作工必須配備瓦斯便攜儀 防護手套 防護鞋等防護用品,監護人必須始終在現場起到監護作用,保證安全。3 工作前對作業地點的易燃物...

現井下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三 電焊作業 1 電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觸瓶閥和減壓閥。2 電焊機必須使用專用開關,一次進線 二次出線必須符合規程要求。3 電焊機工作時必須指定專人停 送電,停用時及時停電。4 電焊機必須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無淋水處。5 電焊機不准帶電搬運。三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1 進行氣焊作業時,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