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汙水、廢氣排放及雜訊控制管理,減少對地域環境及人員健康的不利影響,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汙水、廢氣排放及雜訊控制管理。
3.職責
3.1企業管理部
3.1.1負責聯絡環保監測機構對公司汙水、廢氣及噪音排放是否達標進行監測;
3.1.1 定期監查公司汙水、廢氣及噪音排放狀況,確保公司汙水、廢氣及噪音排放符合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2相關部門
3.3.1 遵循本規定並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4.定義:無
5.程式
5.1汙水排放管理
5.1.1具體管理措施
5.1.1.1汙水管道與雨水管道嚴格分開,禁止將汙水未經處理合格排入雨水管道。
5.1.1.2廢棄油類、廢化學品等對環境會造成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具**資質的單位或機構**處理。
5.1.1.3 禁止將廢渣衝入下水道(如各種廢棄物、泥土、垃圾等)。
5.1.1.4 汙水雨水管道要定期清理,企業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5.1.1.5食堂隔油池要定期清潔,含油量較多的廢水禁止不經分離或未經處理直接倒入下水道。
5.1.1.6 食堂汙水排放口必須設定過濾網,濾出的垃圾按生活廢棄物處理。
5.1.1.7 所有垃圾必須收集到指定地點或區域,不得露天擺放,以防雨天汙水流入雨水管道。
5.1.1.8 禁止在公司內沖洗汽車,以免將油汙衝入雨水或汙水管道。
5.1.1.9 滴漏在地上的油類及化學品要用抹布擦拭乾淨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水沖洗流入下水道。
5.1.2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由**批准的有法定資格單位對公司汙水排放的各項指標進行監測。如出現不符合時,經整改後可考慮適當增加監測次數,使汙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2廢氣排放管理
5.2.1廢氣排放量較大、對環境影響較大的裝置須設有排氣處理裝置,以確保廢氣排放達到法律法規規定要求。
5.2.2 公司所有的汽車須每年定期年審,確保廢氣排放達到法律法規規定要求。
5.2.3 每年一次定期對廢氣排放的各項指標進行監測。
5.3雜訊控制管理
5.3.1 對於排放雜訊較大的儀器裝置進行隔聲防震保護,以保證廠界雜訊達標。
5.3.2車間雜訊排放超出勞動保護有關要求時,企業管理部需提供必要的聽覺保護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5.3.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雜訊排放達標狀況進行監測。
5.4監測/測量管理
5.4.1行政管理部根據《環境監測/測量專案清單》組織、安排監測/測量環境執行,承擔監測/測量的單位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由有資質的外部機構承擔。
5.4.2監測/測量資料結果應及時匯報至環境管理者代表,包括委託外部單位的測量資料。
5.4.3環境管理代表應對監測/測量結果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並將監測/測量結果知會相關部門,必要時向總經理匯報。
5.4.4 如監測/測量結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責任部門須找出原因,制定糾正改善措施,並報環境管理者代表確認,經相關人員審核後按糾正措施實施改善。
5.4.5 不符合項糾正改善完成,並經公司環境管理部門確認後,公司可考慮再次安排監測/測量,以驗證糾正措施有效性及法律法規符合性。
5.5汙水、廢氣及雜訊應遵守以下標準
5.5.1汙水
公司汙水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26-01》。舉例如下:
*為國家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5.5.2廢氣
5.5.2.1公司廢氣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27-01》,舉例如下:
注:2023年1月1日起設立的汙染源執行新汙染源標準。
*為地方標準
5.5.2.1燃燒裝置排煙黑度應符合下表規定(db44 27-89)
最高容許林格曼黑度:
5.5.3雜訊
公司雜訊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準gb12348-90》,3類區域標準適用於工業區,列於下表:
單位:等效聲級leg[db(a)]
5.5.4 汽車尾氣排放應遵守《汽油車怠速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
5-9》適用於裝有汽油發動機,最大總質量大於400kg,最大設計車速等於或大於50km/m的汽車排放標準,舉例如下:
6.附件、相關檔案及表單
6.1附件
6.1.1 附件一、《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6.1.2 附件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26-01》
6.1.3 附件三、《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6.1.4 附件四、《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27-01》
6.1.5 附件五、《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準gb12348-90》
6.1.6 附件六、《汽油車怠速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5-9》
6.2相關檔案(無)
6.3 相關表單
6.3.1《糾正措施報告
6.3.2《環境監測/測量專案清單》
施工雜訊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地控制施工現場的施工雜訊,以防止雜訊對施工作業人員身體,特別是聽力傷害和對施工現場周圍社群居民及相關機構的影響。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施工現場的雜訊控制和管理。第二章施工場界雜訊控制限制 第三條施工場界噪場限值,不同施工階段作業雜訊限值如下表。如有幾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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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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