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2022-07-19 02:09:05 字數 4709 閱讀 8421

山西靈石國泰紅岩煤業****

審批意見

一、概況

山西靈石國泰紅岩煤業****位於山西省靈石縣,行政區劃隸屬於靈石縣夏門鎮管轄。

根據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檔案晉煤重組辦發【2009】64號文《關於晉中市靈石縣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覆》,以山西靈石國泰能源****為主體企業,對原山西靈石紅岩煤業****及部分新增範圍進行兼併重組整合,整合前的原山西靈石紅岩煤業****井田面積2.5655km2,批准開採2、7、9、10號煤層,礦井生產能力為300kt/a。新增範圍包括已關閉的原寨頭村辦煤礦一部分、已關閉的原永紅煤礦一部分及部分空白區。

重組後企業名稱為山西靈石國泰紅岩煤業****。2023年4月礦方委託我公司編制《山西靈石國泰紅岩煤業****礦井兼併重組整合專案初步設計》。

2023年12月7日,山西國土資源廳於為該礦換發了採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8048。

整合後井田面積為4.7104km2,批准開採2—11號煤層,批採標高972.96-736.

96m,批准礦井生產能力為450 kt/a,與整合前相比,新增生產能力15 0kt/a。

二、預防瓦斯積聚的安全技術措施

防止瓦斯積聚就是破壞形成瓦斯**的必要條件,把發生瓦斯**的危險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瓦斯積聚對瓦斯事故的防治有重要意義。預防井下瓦斯積聚採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加強通風

加強礦井的通風工作是防止瓦斯積聚最有效的措施,應合理選擇最佳的通風系統,加強通風管理,其作用是將足夠的新鮮空氣送到井下個工作地點,把採掘工作面以及區域性積聚的瓦斯沖淡至《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並且排出。具體措施有:

(1)紅岩煤礦採用抽出式機械通風方式,**並列式通風系統,選取fbcdz54-8-no19型主扇風機,風量能夠滿足全礦井生產的需要;另外由於採用抽出式通風,使井下空氣處於負壓狀態,一旦主扇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井下空氣的壓力公升高,在短時間內可以防止瓦斯湧出,安全性好。

(2)由於併聯通風要比串聯通風經濟又安全,盡量採取併聯通風,避免串聯通風;實在不能避免串聯通風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加強通風設施的管理。為了礦井正常通風,在井下適當的位置設定了控制風流的設施,如風門、擋風牆、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必須即使構築,並保證質量,經常維修,保持完好;每個礦工對通風設施都必須愛護,決不允許任意損壞。

(4)正確計算和確定礦井的所需風量,保證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和峒室有足夠的風量。堅持測風制度,合理分配風量;減少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滿足井下對風量的要求。

(5)加強掘進通風的管理。掘進巷道應採用區域性通風機通風;區域性通風機設定在進風口的新鮮風流處,嚴禁產生迴圈風;風筒要懸掛在巷道一幫,保持完好,風筒口離工作面的距離最大不超過5公尺。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准停風。

掘進工作面嚴禁採用擴散通風。

(6)保證風流暢通。為了保證井下採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點風流暢通,減少通風阻力,不得隨意堆積雜物,以保證足夠的通風斷面。

2、加強檢查

加強瓦斯檢查,準確掌握礦井中瓦斯濃度的變化,是防止瓦斯**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礦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本礦井已經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將所有採掘工作面、峒室、使用的機電裝置設定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納入了檢查範圍。

(2)瓦檢員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次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嚴禁空班漏檢,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彙報制度,並認真及時填寫有關**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並積極處理。

(3)通風安全部門的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檢查報表,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排程室匯報。對於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通風科應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進行處理。每日通風、瓦斯情況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4)加強爆破過程的瓦斯管理。爆破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嚴禁檢查一次而多次放炮,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一炮三檢記錄手冊」,做到檢查一次填寫一次。

三人連鎖中的「三人」指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員分別攜帶警戒牌、爆破命令牌、爆破牌,在起爆前,嚴格檢查起爆地點附近20公尺內的風流瓦斯濃度和其他安全條件符合要求後,一次交遞牌子,進行安全爆破後,歸還各自的牌子。

三、處理瓦斯積聚的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瓦斯在井下一些區域性地點容易積聚,導致瓦斯超限,必須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區域性瓦斯處理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1、對於採煤工作面上隅角積聚的瓦斯,可以利用竹簾、舊風筒布作風障,使風流通過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將瓦斯等有害氣體帶走;也可利用專用區域性通風機抽出瓦斯。

2、炮眼內積存瓦斯的處理。打好炮眼後,要及時裝藥,裝藥前用炮棍在炮眼內來回捅一捅,以便排除炮眼內的瓦斯;火藥要頂到炮眼底,裝藥後隨即用炮泥將炮眼填實、填滿。

3、巷道冒頂空間裡積存的瓦斯,可以用以下措施進行處理:

(1)風袖通風法,又叫風筒分支法,即在風筒上接上一段分支小風筒直通巷道頂板冒頂處,排除積存的瓦斯。

(2)擋風板引風法,即在巷道支架頂樑上釘擋板,把風流引到冒頂處,吹散積存的瓦斯。

(3)充填隔離法,即在支架頂樑上釘木板或荊笆,然後用黃土、砂子或惰性氣體充填、堵塞空間,排除積聚的瓦斯。

4、處理停風的獨頭掘進巷道中積存的瓦斯,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排放。瓦斯排放後,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2%時,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5、刮板輸送機底槽處積聚瓦斯的處理措施

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時,底槽附近有時會積聚高濃度的瓦斯。在運煤時,刮板與底槽之間摩擦產生的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燒、**。因此必須採取措施排除該處的瓦斯。

(1)設專人清理輸送機底下遺留的煤炭,保證底槽暢通,使瓦斯不易積聚。

(2)保持輸送機經常運轉,即使不出煤也讓輸送機斷續運轉,以防瓦斯積聚。

(3)如果有壓風管路可以將壓風引至槽底進行通風,排除積聚的瓦斯。

6、預防瓦斯**點火源的措施

預防井下出現瓦斯**點火源的措施有:

(1)嚴格井口檢查制度,禁止攜帶菸草和點火工具下井。

(2)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確保各種礦用產品符合煤礦安全防爆標準。

(3)做好機電裝置的管理,選用礦用防爆型電器裝置,徹底消滅井下電氣發火和靜電火源。不准帶電檢修或遷移電氣裝置。只有在安裝電動機開關的地點附近20公尺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小於0.

8%時,才准送電啟動。

(4)嚴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產中可能出現的火源、熱源,防止摩擦撞擊點火。如採煤機截齒與堅硬夾矸摩擦而產生火花、小絞車鋼絲繩摩擦火花、金屬支架撞擊火花。

(5)防止爆破火源,爆破時採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防爆型髮爆器,並採用防爆型電氣裝置。嚴禁明火放炮和防糊炮,正確處理瞎炮。

(6)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井下禁止吸菸,應使用防爆的照明燈,禁止開啟礦燈。

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進行瓦斯檢查和處理

1、掘進工作面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

2、掘進工作面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3、掘進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裝置,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掘進隊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後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本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6、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定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排程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7、區域性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2%,且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區域性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且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

0%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8、每個綜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時匯報通風排程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9、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每班不少於2次。二氧化碳濃度檢查次數每班不少於2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

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本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週至少檢查1次。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排程室匯報。通風瓦斯**必須送礦長、通風科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1、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必須設甲烷感測器,距工作面迎頭不大於5m。掘進機必須設定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保證靈敏可靠;當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電源。

瓦斯綜合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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