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領用規定

2022-07-18 04:12:03 字數 1156 閱讀 8031

記件制員工上鍾物品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全體技術崗位人員)

為實現物品的配備、申領、使用、保管規範,針對技師上點所使用到的所有物品採取「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制訂此規定。

1、權責

1.1、技術老師負責技師工具箱物品標配所有項的支援與檢查;所有現場管理人員對物品的領、用有監督權力(含技術部兼職技術老師);

1.2、各技師負責物品的領、用與保管;

1.3、門店出納負責物品的及時準備、維修與報損;會計負責責任承擔兌現,相關費用扣除。

2、技術部各工種技師工具箱工具的配、領

3、各專案附加物品領用、使用規範

4、火罐、刮痧板、針具配備、使用規定

4.1、工具由技師自己購買,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不允許上崗使用;

4.2、中醫技師使用以上工具只許在給顧客做區域性理療的時候作為輔助**使用,計在專案服務時間之內但不收取顧客額外費用;

4.3、修腳技師使用以上工具,每客每次記乙個修腳的收費與提成,操作時間為15分鐘。

5、物品的保管:技師上鍾物品分為實物資產、耐用品、物耗品三類

5.1、名詞解釋

5.1.1、實物資產是指單價在3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上鍾物品,如:工具箱、牛角梳、溫灸器等;

5.1.2、耐用品是指單價在5元以上2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上鍾物品,如:氣罐、氣筒、酒精瓶、精油瓶、指甲鉗等;

5.1.3、日常上鍾物耗品是指:活血王、藥貼、香皂、泡腳袋、酒精、精油、郁美淨等單價在20元以下不等,使用年限不限。

5.2、責任承擔(技師自備除外)

5.2.1、物品遺失,使用人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2.2、所有物品使用失誤導致顧客責任追究的,後果由技師個人承擔。

5.2.3、實物資產使用未到一年、耐用品使用未到半年損壞,使用人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2.4、實物資產使用滿一年以上(含)、耐用品使用滿半年以上(含)自然損壞可拿原物品到出納處兌換;

5.2.5、日常上鍾物耗品正常消耗屬可控範圍,由內部在用量和損耗上進行把控。

6、 清查與盤點

6.1、技師工具箱在每週周會上由技術老師進行清查和盤點,各員工應予以配合,並將檢查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清查不合格的按10元/次進行處罰。

6.2、在出納和財務人員進行物資清查時不予配合、不能提供實物或相關移交證明的將視為原物丟失,領取人負全部賠償責任。

物品領用制度

一 目的 規範公司生產 辦公工具的保管 領用 以舊換新 移交 報廢程式,以避免生產工具的超標領用 人員變動無交接及無人管理等現象。二 適用範圍 本公司員工所使用的生產 辦公用品的標準制定 領用 退庫 交接 報廢等。三 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 辦公用品登記範圍,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辦公室制定與調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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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爆破物品的管理,確保安全施工,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物品管理條理 貴州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共和國 以及貴陽市公安局 市爆管站的管理規定等特制定爆破物品領用 退庫制度 1 根據工地具體情況,先做好爆破物品的使用計畫,到公安局 爆管站等部門辦理好相關手續後,使用時到爆管站領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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