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處罰規定

2022-07-18 03:12:02 字數 764 閱讀 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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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費用、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處發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作下崗或辭退處理;

二、 駕駛員違章或操作不按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按下列比例賠償和處罰:負全部責任的按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的80%進行賠償;負主要責任的按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的50%進行賠償;負同等責任的按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的30%進行賠償;負次要責任的按拒賠部分的10%進行賠償;並分別以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處罰;

三、 由於駕駛員對車況未及時檢查或違章操作,導致車輛配件損壞,其損失部分由駕駛員按配件原價的30%賠償;

四、 凡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責任人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並存檔。

五、 事故處理及分析:

1) 事故分析是安全工作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事故分析,達到吸取教訓,提高水平,強化安全意識的目的;

2) 事故發生後,駕駛員必須按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事故處理程式及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相關事項;

3) 由安全員負責分局事故處理的全過程;

4) 事故駕駛員必須寫出〈事故經過與認識〉,詳細敘述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對照安全規章制度檢討自已的責任;

5) 安全員必須及時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對事故進行詳細的分析,事故分析程式如下:

a、 安全員通報事故情況;

b、 事故當事人談事故經過及對事故的認識;

c、 到會駕駛員逐個發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應吸取的教訓;

d、 安全員總結眾人意見,對照交通法規,分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找出避免事故的有效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2007年7月12日 監管總局令第13號公布,根據2011年9月1日 監管總局令第42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日 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 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

車輛處罰標準

一 普信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2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3 挪用 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事故處罰制度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 嚴格執行維修 維護車輛的檢驗工作,實行檢驗人員 操作人員簽名的規定,沒有以上人員簽名不准出廠 宋文禮為第一質檢人,宋文禮如有事不能完成質檢任務,需向總經理匯報,由總經理代為質檢。2 認真分析維修事故的原因,確定相應的事故責任人 3 對於出現維修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