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呼所瓶充裝安全管理規定

2022-07-17 02:51:01 字數 884 閱讀 6751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氣防器材管理,規範空氣呼吸器使用及專用空呼氣瓶充裝,保證空呼氣瓶充裝和使用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有關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空呼氣瓶充裝站(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氣瓶充裝站(點)應當保持充裝人員的相對穩定,充裝單位負責人和氣瓶充裝人員應當經地(市)級或者地(市)級以上質監部門培訓、考核,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無證不准上崗。

第四條: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空呼氣瓶,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第五條:氣瓶充前後,應當由充裝單位持證人員逐隻對氣瓶進行檢查,發現超裝、錯裝、洩漏功其它異常現象的空呼氣瓶,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

第六條:超檢未檢空呼氣瓶,任何人不得強令充裝。

第七條:任何充裝站(點)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裝氣瓶或將廢氣瓶翻新後充裝使用。

第八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並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第九條: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超期應當定檢的氣瓶逐一造冊登記,送交有專業檢測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定檢,空呼氣瓶(復合瓶)按國家有關規定,每三年定期檢測一次,並由專業單位出具檢測技術報告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條:充裝站(點)操作間,應有「充裝間閒人免進」警示牌。空呼氣瓶充裝過程中嚴禁裸裝,氣瓶應置於「防爆箱」或「防爆筒」後方可充裝,嚴防意外休息室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充裝站(點)操作間禁放雜物、油類、易燃物品,嚴禁氣瓶充裝過程中操作人員脫崗。

第十二條:充氣機應定期維護保養,並堅持各級油水分離器在充氣過程中每30分鐘排放一次。

第十三條:充氣站(點)應自覺接受企業安全部門工作監督和指導,凡對規定、文字補充和修訂,須經安全部門批准認可。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槽車充裝安全管理規定

一 槽車進廠前的安全檢查 1 拉運單位必須出示 液化石油氣裝車培訓資格證 危險貨物拉運證,以及xx公司開具的通行證 槽車本 油品調撥票據。2 儲裝崗操作工核查證件 油品調撥票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與上級通知一致,檢查通行證和槽車本車號 罐號 單位名稱等內容是否一致,檢查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持證人是否與...

氣瓶充裝站質量管理手冊目錄

安全質量目標 方針 頒布令任命書 站長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裝置負責人等 所充裝介質的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即該物質的化學危險特性 包括化學分子式 熔點 沸點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 充裝係數等 以及安全效能 包括燃燒性 燃點 閃點 極限 毒性 腐蝕性等 資...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一 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可燃 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於10公尺,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 二 禁止敲擊 碰撞 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嚴禁用帶油的手套開氣瓶 三 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