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測防治水標準化執行說明 太原定稿a

2022-07-17 02:51:02 字數 4592 閱讀 5235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

第3部分地測防治水——執行說明

一、基本條件

生產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1)有衝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措施;

(2)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措施。

【釋義】

(1)有衝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措施。就是礦井具有發生衝擊的傾向性,而沒有採取有效的衝擊地壓防治措施。

(2)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措施。

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措施。就是煤礦受地表水體、採空區積水、煤層底板承壓水、陷落柱充水、斷層充水等嚴重水害威脅,而沒有採取有效的水害防治措施。

二、基本要求

1.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的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2)衝擊地壓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衝擊地壓(以下簡稱「防沖」)機構;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礦井應設地測部門、地測副總工程師,有分管負責人;

(4)地測防治水部門配備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儲量管理、礦井測量、井下鑽探、物探、製圖繪圖等方面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水文地質型別為複雜或極複雜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衝擊地壓礦井和大型礦井 (400萬噸以上)設立獨立的地測部門、地測副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地測防治水主體專業、中級職稱及以上),若礦井總工程師為地質測量防治水主體專業,分管礦長可由總工程師兼任;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衝擊地壓礦井設立專門的衝擊地壓防治(以下簡稱「防沖」)機構; 地測防治水部門配備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儲量管理、礦井測量、井下鑽探、物探、製圖繪圖等方面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2.煤礦地質

煤礦地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不同生產階段,按期完成報告修編、提交、審批及採後總結等基礎工作;

(2)成果資料、原始記錄、地質圖紙等基礎資料齊全,內容規範;

(3)地質預報內容完整,檔案管理規範。

3.煤礦測量

煤礦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測量控制系統,測量工作執行通知單制度,貫通精度、中腰線標定符合要求,原始記錄齊全規範;

(2)基本礦圖種類、內容、填繪、存檔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規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賬資料齊全;

(4)儲量計算圖紙、台賬、統計管理符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試行)》規定。

4.煤礦防治水

煤礦防治水應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上、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及防治水基礎台賬、資料管理規範,水文地質圖紙、水害預報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統,防治水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的礦井應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和水害監測預警系統,對構成威脅的水害進行檢測、診斷和預控,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防治衝擊地壓

防治衝擊地壓應符合以下要求:

(1)進行衝擊傾向性鑑定,衝擊危險採區、工作面有規範的防沖專項設計,防沖措施科學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監測系統。

三、 評分方法

按表3-1、表3-2、表3-3、表3-4、表3-5評分,每個表總分為100分。各小項扣完為止。

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用公式(1)計算

…………(1)

式中:p---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j---煤礦地測防治水(含防衝)技術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d---煤礦地質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c---煤礦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1--煤礦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2--煤礦防治衝擊地壓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無衝擊地壓礦井f2分值為100)。

【釋義】

按表3-1、表3-2、表3-3、表3-4、表3-5評分,每個表總分為100分。各表中的各小項分值扣完為止。

無衝擊地壓礦井f2分值為100分。

地測防治水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技術管理部分佔15分,地質、測量、防治水三部分各佔25分,防衝擊地壓部分佔10分。

表3-1 煤礦地測防治水(含防衝)技術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一、規章制度

(一)制度建設

應建立以下制度:1.各級崗位責任制;2.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3.專業隱患排查制度;4. 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制度;5.

**預報制度;6.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7.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8.

各項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技術補充規定;9.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10.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1.

裝置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發放制度;12.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大水礦井);13.衝擊地壓分析與排查制度(衝擊地壓礦井);14.

衝擊危險性**預報制度及衝擊地壓管理定期檢查、驗收制度(衝擊地壓礦井)。

【釋義】

1.礦井應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定。一般地質條件礦井應建立前11項制定,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礦井應建立前12項制定,衝擊地壓礦井還要建立第13、14項制定。

各項制度應系統完善,針對性強,便於考核。

2.各項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技術補充規定指結合礦井自身實際就《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煤礦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編制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評分方法】

查資料,並採用抽查、詢問等方式檢查執**況。缺項或制度覆蓋專業不全面扣5分,執行有缺陷扣3分;缺1種技術規程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扣5分。

(二)落實情況

1.防治水保障體系健全;

2.應有經過批准的年度工作計畫,並分解落實;

3.每月召開一次業務工作會議;

4.衝擊地壓礦井每週召開一次防沖分析會,防沖技術人員每天對防衝工作分析一次;

5.資料及檔案分類保管。

【釋義】

1. 煤礦應具有經過上級部門批准的地質測量防治水年度工作計畫。計畫內容要包括年度開採範圍內的日常工作、水害的分析和應對措施、防治水工程量預計,還要有人員、裝備的擴充計畫、科技創新計畫,計畫要附有資金預算。

2.煤礦要在當月底或下月初召開地測防治水或防衝擊地壓例會,會議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各相關業務科室參加,在分析總結當月工作的基礎上,排查隱患,制定措施,並安排部署下月工作。會議要有記錄和下發的紀要,並認真組織落實。

3. 衝擊地壓礦井每週召開一次防沖分析會,防沖技術人員每天對防衝工作分析一次。

4.資料及檔案應設立檔案室,並分類保管。

【評分方法】

查資料。防治水體系不健全或無年度計畫或年度計畫未經批准扣10分,計畫未落實1項扣5分;無會議記錄和紀要扣5分;其他1項不符合要求扣3分。

二、機構、人員與裝備

(一)機構

1.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衝擊地壓的瓦斯礦井設專職的地測人員;

2.水文地質條件中等、無衝擊地壓的瓦斯礦井設地測部門;

3.水文地質條件中等、無衝擊地壓的高瓦斯礦井設地測部門和地測副總工程師;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衝擊地壓礦井或120萬t以上礦井設立地測部門、地測副總工程師,有分管負責人;

5.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的礦井設立防治水機構;

6.衝擊地壓礦井設立防沖機構。

【評分方法】

查資料。未按要求設定機構不得分;機構設定不健全扣10分;人員配備不能滿足要求扣5分。

(二)培訓

技術人員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技術培訓。

【釋義】

人員滿足《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第2條、第7條要求,裝備滿足工作需要;衝擊地壓礦井人員裝備配備滿足防沖工作需要。技術人員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技術培訓。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可參考表1。

表1 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評分方法】

查資料。一人(次)超過3年未培訓扣5分。

(三)裝備

1.裝備滿足規定和工作需要;

2.地質工作至少採用一種有效的物探手段;

3.採用計算機製圖;

4.地測資訊系統與上級管理機構聯網並能正常使用。

【釋義】

地測防治水裝置儀器配備參照表2.

表2 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達標裝置儀器配備表

【評分方法】

查資料和現場。因裝備不足或裝備落後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得分;未採用物探手段扣5分;未採用計算機製圖扣10分;地測資訊系統未與上級管理機構聯網扣10分,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

表3-2 煤礦地質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一、基礎工作

(一)地質報告

在不同的生產階段,具有地質勘探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生產地質報告,按期修編,並按有關要求審批。

【釋義】

礦井地質勘探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生產地質報告應每8~10年修編一次,並經省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評分方法】

查資料。地質報告未按期修編扣3分;未按有關規定審批扣2分;每缺少1種地質報告扣3分。

(二)地質說明書

採掘工程在設計施工前,按委託時間分別提交由總工程師簽字批准的採區地質說明書、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和符合相應規定的委託書。

【釋義】

採區地質說明書、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工作面回採地質說明書,由設計部門提交地質說明書編制委託書,總工程師簽字後交地測部門按時編制完成,由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交設計部門參考和指導生產實際。說明書應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數字相符,內容達到要求。

2019地測防治水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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