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珠江投資發展****
薪酬福利制度
2023年6月6日
薪酬福利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1.0 薪酬釋義
薪酬是企業用來吸引、穩定和激勵員工所提供的報酬,對員工為公司所做出貢獻和付出努力的補償,體現員工為企業所創造價值得到報酬的重要依據。
2.0 適用範圍
2.1 本公司在職員工,根據員工所屬勞動合同關係劃分為以下兩種:
2.1.1 廣州珠江投資發展****(下稱投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投資公司的員工(下稱投資公司員工)。
2.1.2 由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下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資公司工作,並已與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股份公司的員工(下稱股份公司簽約員工)。
依據股份公司的相關制度,遵照「尊重歷史、依法依規、合情合理」的原則。股份公司簽約員工依據股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模式,統籌原崗位薪酬標準並結合本薪酬制度執行。
2.2 投資公司高管人員及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福利由投資公司董事會參照股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予以核定。
3.0 目的
符合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要求,經營業務實際發展的需要。以達到員工能夠與公司共同分享發展所帶來的收益,增強薪酬的激勵性,更好地發揮團隊精神,體現公平衡量貢獻價值、激發員工潛能、個人與企業共同發展的目的。
4.0 基本原則
4.1 公平性原則:以體現內外公平、新舊公平和個人公平,在充分考慮員工薪酬結構性質差異的同時,確定員工薪酬以職位特點、個人能力、工作業績、入職年限為優先考慮條件,採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
其次參照行業薪酬水平為依據。
4.2 經濟性原則: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員工薪酬收入水平與公司的經營業
績掛鉤、與崗位工作職責密切聯絡。根據酒店行業薪酬的基本規則,員
工大部分工資收入按固定薪酬發放,小部分薪酬按半年、全年隨公司的
當期效益情況根據年度預算而設定獎金浮動發放。
4.3 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激勵性為導向,員工通過符合工資晉級條件和獎金的發放標準激發自身工作積極性。同時按員工同檔崗位或上下檔位按實際工作情況適當拉開差距。
4.4 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相對值調整的同時,薪酬總體水平也有一定幅度的調整。
並擬在今後每兩年根據本公司當年的盈利水平、或同行業的薪酬市場**、或本地cpi增長指數、或控股公司薪酬體系調整而調整。在吸納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4.5 保密性原則:薪酬屬於公司機密及個人隱私,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洩露或討論詢問其他員工的薪酬狀況。否則,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處理。
4.6 合法性原則:薪酬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5.0 管理架構
5.1 薪酬管理小組
組長;股份公司分管領導
成員: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薪酬工作的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計畫財務部經理。
5.2 職責
5.2.1 審查行政人事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季度浮動獎金、專項獎等);
5.2.2 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在總經理權責範圍內行使審定權;
5.2.3 根據董事會職責,適時向董事會呈交公司薪酬福利調整議案。
5.3 日常薪酬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6.0 制定依據
6.1本制度制定是結合廣州市酒店經營管理及商業物業管理行業薪酬水平及參考《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薪酬福利制度(試行)》作為主要指導思想,
6.2 針對酒店行業人員的流動性較大、行業薪酬的競爭力以及目前在職員工薪酬水平的基礎上作為綜合依據。
6.3在全面考慮本企業的發展、效益盈利能力,體現崗位責任範圍、貢獻價值、運營管理、專業經驗、團隊協助、環境風險等因素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各崗位薪酬,使崗位薪酬與市場薪酬具有競爭力。有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
第二章薪酬構成
薪酬構成主要由固定收入、浮動收入兩大部分組成。
1.0 固定收入
固定收入=崗位薪酬+年底雙薪+節日費。
1.1 崗位薪酬
崗位薪酬是固定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約佔年薪總額的70%~80%。崗位薪酬由崗位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齡補貼、職稱補貼、獨生子女補貼費、特殊津貼等構成。
1.1.1 崗位月薪:崗位月薪=(基本薪酬+崗位福利,佔70%崗位月薪)+績效工資(佔30%崗位月薪)。
1.1.2 工齡補貼按本公司(含珠實集團公司範圍內)工齡20元/年,其他企業工齡10元/年(以社保依據為準)。
每年1月份調整一次;員工若屬於從公司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情況,其本公司工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1.1.3 職稱補貼按初級職稱200元/月,中級職稱300元/月,高階職稱400元/月。
1.1.4 特殊津貼指獨生子女補貼(5元/月)。
1.2 雙薪
每年的1月份發放上一年度的年底雙薪,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崗位薪酬。
1.2.1 發放範圍:全體在職員工;按照員工全年實際服務月數發放。其中由我司調至集團內部單位的員工按照該員工全年實際服務月數發放。
1.2.2 發放標準:以員工乙個月應發薪酬為標準。年中晉公升的員工按其全年(平均)月崗位薪酬標準發放。
1.2.3 發放原則:
全年探親假、病假、事假不超過15天(含15天)者,不予扣發雙薪,超過15天不足乙個月者扣發1/12的雙薪標準;全年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30天者不發放雙薪;年假、產假、陪產假不扣發;試用期人員按試用期薪酬標準及在本公司的服務月數計發。
1.3 節日費
在職員工節日費發放標準(詳見第四章3.0
2.0 浮動收入
浮動收入包括績效獎、總經理特別獎、任務節點獎、超額完成任務獎(年終結算),約佔年薪總額的20%~30%。根據年度計畫預算支出作為發放額度基礎。
2.1 績效獎
2.1.1 原則 :公正、合理、按貢獻獎勵。
2.1.2 獎勵物件:
公司在職員工。其中在公司服務不滿3個月的,獎金按其實際工作的月份發放(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滿半個月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休假(包括病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或陪產假。不含年假)達到或超過1個月的,獎金按其實際工作的月份發放;事假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30天將不再發放獎金。
屬集團公司內部調動離職的員工,按其實際在職服務的月份數發放。
2.1.3 獎勵依據:按照季度結算,結合公司年度完成計畫指標、各部門季度(年度)的整體工作業績、價值貢獻與員工工作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依據進行獎勵。
2.1.4 獎勵辦法:根據季度作為考核期,對各部門整體工作業績評定和價值貢獻大小確定部門獎金分配總額,並根據《績效獎懲制定(試行)》確定員工獎金標準。
2.1.5 公司領導的獎金由總經理確定。
2.1.6 績效獎金與年度績效考評目標掛鉤。
2.1.6.1公司年度任務按季度分解到部門,再由部門分解到個人,納入績效考核系統並按季度進行考核。
2.1.6.2完成考核期任務的,獎金全額發放;沒有完成計畫任務的,獎金不予發放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1.6.3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並根據《績效獎懲制定(試行)》有關規定核定部門員工個人獎金標準。
2.1.7 發放時間:按季度終了次月作為時間段發放。年終獎在次年春節前發放。
2.2 總經理特別獎
2.2.1 由總經理與領導班子研究統籌發放。
2.2.2 發放目的:充分體現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和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激勵理念;獎勵在本年度工作中對公司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員工。
2.2.3 獎勵範圍
2.2.3.1 超額完成各項業績指標者;
2.2.3.2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突破,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2.2.3.3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有特殊成績或有特殊貢獻(包括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者;
2.2.3.4 採用新方法、新流程,明顯提高工作效率或經濟效率者;
2.2.3.5 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畫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2.3.6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完成崗位工作卓有成績者
2.2.3.7 總經理認為需獎勵者;
2.2.3.8 獎勵人數不超過在職員工的50%。
2.2.4 獎勵辦法:獎勵物件由部門提議,報總經理審定,金額由總經理確定,
以現金形式頒發。
2.2.5 發放時間:同績效獎發放時間。
2.3 任務節點獎
2.3.1 獎勵範圍:
2.3.1.1 總經理根據關鍵工作任務需要,工作專案或內容對公司業務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2.3.1.
2 在每年春季、秋季交易會結束後,結合年度交易會的計畫收入指標,在超額完成計畫收入指標的前提下,可酌情發放任務節點獎;(根據酒店行業規矩,可以採用交易會當月多發放乙個月基本工資的做法獎勵員工,員工不再享受交易會期間所產生的加班費或其他補貼)。
2.3.1.
3 某項工作對完成全年計畫指標具有重要性的作用;或本項工作較以往同類工作成績卓越;或較為困難的專項工作完成效果突出。可在年度預算範圍內或向董事會申請專項預算,可發放任務節點獎。
2.3.2 獎勵物件:直接參與工作任務或提供必要支援的員工。
2.3.3 獎勵辦法:
※ 2.3.3.1春、秋兩屆交易會工作節點獎建議方案(研究選其一種):
1、按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作為發放額度,包括:營銷客服部員工及交易會提供配合工作的相關部門員工。
2、營銷客服部員工按其基本工資發放,提供配合工作的相關部門員工按其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營銷客服部員工及提供配合工作的相關部門各自按照固定額度發放。
2.3.3.2其他工作節點獎發放額度由總經理審批。發放方式參照「總經理特別獎」。
2.3.4 發放時間由總經理決定。
2.4 超額完成任務獎
公司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按比例計提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獎金。
2.4.1計提標準:按超額淨利潤部分的7.5%計提;
2.4.2獎勵物件:凡超額完成年度工作指標的部門或員工;
2.4.3獎勵辦法:參照「總經理特別獎」;
2.4.4發放時間:同績效獎發放時間。
第三章崗位薪酬發放
1.0 崗位薪酬的發放方式
1.1 投資公司員工的薪酬採取月給制,薪酬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30日(31日),工作日按國家規定計算。當月薪酬於次月10日前發放。
1.2 股份公司簽約員工採取當月薪酬於當月10日前發放。
1.3 崗位薪酬計算時間為入職之日起至退職之日止,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酬均以其實際工作日計發。若是10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酬作業,合併於次月一起發放。
2.0 崗位薪酬中代扣專案
下列各款項直接從薪酬中代扣除:
2.1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2.2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租住公房租金;
2.4 應由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5 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扣除的款項;
2.6 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過失而被罰的金額;
實業公司部門標準
目錄實業總公司計畫財務部工作標準 2 實業總公司經營管理部工作標準 3 實業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標準 4 實業總公司綜合辦公室工作標準 6 實業總公司粉煤灰公司工作標準 7 實業總公司建築分公司工作標準 8 實業總公司通訊分公司工作標準 9 實業總公司檢修分公司工作標準 10 實業總公司運輸分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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