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物聯網企業認定辦法

2022-07-01 16:45:02 字數 4647 閱讀 3154

(2023年4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無錫物聯網企業的扶持、服務和管理,促進全市物聯網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關於印發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及行動計畫的通知》(錫政發〔2010〕127號)、《市**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的通知》(錫辦發〔2010〕163號)、《市**辦公室印發關於更大力度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六年行動計畫(雙倍增計畫)的通知》(錫政辦發〔2010〕220號)、《市**辦公室印發關於更大力度吸引物聯網技術和產業高層次人才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錫政辦發〔2010〕227號)、《市**辦公室印發關於更大力度實施無錫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建設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錫政辦發〔2010〕203號)等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物聯網企業是指,在《無錫市重點扶持的物聯網產品(技術)參考目錄》界定的範圍內(見附件),能夠進行研究和開發,擁有企業核心自主智財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無錫市內(包括宜興和江陰)註冊1年以上並有實際的產品(技術)研發或生產行為或技術服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第三條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應遵循服務企業、鼓勵創新、促進發展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凡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式認定的物聯網企業,即被認可為我市相關政策中所指的「被認定的無錫市物聯網企業」。

第二章認定細則

第五條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國家感測資訊中心)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物聯網企業的認定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管理、檢查全市物聯網企業的認定工作,審議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工作及物聯網企業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審批確定我市物聯網企業認定名單,並頒發無錫市物聯網企業認定證書;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組(設在市信電局),作為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組由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及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管理人員組成,市信電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工作組日常工作。工作組成員須熟悉物聯網整個產業鏈,熟悉無錫物聯網產業背景、現狀及其發展規劃,掌握認定標準、要求和程式,對國內外物聯網產業、主要技術和產品、主要研究機構和重點企業有較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工作組必須按照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原則,履行其所承擔的物聯網企業認定職能。

第七條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物聯網企業認定和年審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物聯網企業的認定申請和年審申請;

(二)組織物聯網企業的認定評審和年審;

(三)提出物聯網企業認定和年審初選名單,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四)提交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報告;

(五)負責受理對認定結果和年審結果的複審申請,並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複審;

(六)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無錫市物聯網企業認定的標準是:

(一)在無錫市境內(包含江陰市和宜興市)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

(二)產品(技術)屬於《無錫市重點扶持的物聯網產品(技術)參考目錄》規定的範圍,且具有1種以上本單位自主智財權的產品(技術)。

(三)具有從事研發、技術工作的研發人員比例不少於職工總數的30%。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單位研發人員總數的5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新技術,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產品(技術)而持續進行研究開發活動,且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五)無錫市重點扶持的物聯網產品(技術)(見附件)經營收入佔企業當年營業總收入的35%以上。

(六)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符合國家、省、市節能減排要求。

第九條物聯網企業認定的程式:

(一)向認定工作組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1.物聯網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3.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和企業質量管理制度等資料(此檔案非必須提交,若有則提交);

4.企業從事相關產品(技術)的研發、設計和生產製造、檢驗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名單、技術職務(稱)、技術等級、所學專業和所從事的專業等資料;

5.企業開發或擁有智財權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產品登記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其他企業、產品資質證明材料;

6.詳細的技術說明(屬智財權保護的技術可註明後略去);

7.已通過科技成果鑑定或技術審查的,還需提供相應的鑑定證書和審查意見;

8.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佔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9.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企業近1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10.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企業近1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11.1年以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材料;

1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 認定工作組受理

認定工作組全年受理物聯網企業認定申請,在企業提交申請時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認定工作組評估

認定工作組對受理申請的企業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作出評估結果,並提出初審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四)認定結果公布

每季度第1個月15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並公布上季度通過認定的物聯網企業名單,頒發認定證書並進行備案登記。

第十條物聯網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一般為3年。物聯網企業實行年審制度,認定工作組對物聯網企業進行年審,年審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並公布。具體年審程式如下:

(一)提交年審需提供的材料

1.年審申請書;

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4.初審材料中變更的情況。

5.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認定工作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認定工作組評估

認定工作組對企業進行年審評估,並於2週內作出評估結果,並提出年審意見。

(三)年審結果公布

年審合格的物聯網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並在物聯網企業認定證書上加蓋年審合格章。年審不合格的企業,當年不再具備我市出台的相關政策中規定的「被認定的無錫市物聯網企業」的資格。連續兩次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撤銷其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物聯網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變更的,應在1個月內向認定工作組報備;變更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自當年起撤銷其資格。

第三章罰則

第十二條已認定的物聯網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撤銷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

(二)有偷稅、漏稅、騙稅等行為的;

(三)認定證書有效期滿,未繼續提出年審申請或年審申請未獲許可的;

(四)產品(技術)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五)產品(技術)對環境等產生破壞及不良影響的,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六)企業依法終止或被吊銷企業執照的。

被撤銷物聯網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工作組在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並在有關**上公示。

第十三條參與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的工作組人員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管理下開展認定工作,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並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對違反物聯網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國家感測資訊中心)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件:無錫市重點扶持的物聯網產品(技術)參考目錄

附件:無錫市重點扶持的物聯網

產品(技術)參考目錄

物聯網體系由感知層、網路層及應用層組成。物聯網產品(技術)是指在感知層上具有資訊感測、射頻識別(rfid)、紅外感應器、全球定位系統、雷射掃瞄器等資訊感測和識別功能的產品(技術);在網路層上實現資訊通訊和傳輸的產品(技術);在應用層上進行資訊處理和各種應用的產品(技術)。

一、感測節點技術

(一)新型感測器;

(二)低功耗感測網核心晶元及片上系統:低速的無線感測網核心晶元,針對感測網行業應用,研製系列節點產品;

(三)中高速感測器網路節點基帶、射頻晶元:具備多種感測器介面的中高速感測器網路核心系統晶元;

(四)專用作業系統:開發基於專用作業系統的節點級系統軟體。

二、感測節點組網與協同處理技術

(一)感測網網路體系架構:包括微網、中層網和高層接入網的三層感測網體系構架,以及底層、中層感測網物理協議棧;

(二)協同感知技術體系:協同組織結構、協同資源管理、任務分配、資訊傳遞關鍵技術,以及面向任務的動態資訊協同融合、多模態協同感知模型、跨層協同感知、協同感知感測網基礎體系與平台;

(三)自治組網技術體系:通道模型、網際互聯、移動感測網、多通訊制式感測網、多**感測網;

(四)網路安全技術:無線感測器網路安全模型,開發安全協議、容侵容錯、金鑰分配與管理。

三、感測網系統產品(技術)

(一)應用優化技術:功能整合、網路整合、軟硬體操作介面整合;

(二)支援多感測網應用的中介軟體平台研發:中介軟體產品及標準,以滿足感測器網路在混合組網、異構環境下的高效執行,形成完整的感測器網路軟體系統架構。

四、感測網應用抽象及標準化技術

裝置軟體系統級抽象,核心框架及中介軟體構造、模組封裝應用技術應用開發環境設計,應用服務抽象與標準化的上層介面設計,面向系統自身的跨層管理模組化設計,應用描述及服務資料結構規範化、上下層介面標準化設計。

無錫市物聯網企業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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