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材料管理規定

2022-06-18 16:12:04 字數 4679 閱讀 4118

為加強支護材料的管理,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儘量減少支護材料投入,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礦井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職責劃分

公司成立支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支護管理辦公室在生產技術部,陳司剛為辦公室主任,王志遠任辦公室副主任兼聯絡員,負責具體協調工作。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一、生產技術部

1.負責對新型支護材料立項和技術把關(包括設計、變更、檢驗、驗收等)工作。

2.負責總結、推廣支護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

3.負責確定採掘工作面的支護方式及支護引數。

4.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支護材料的規格型號及技術要求。

5.負責支護材料的抽檢、送驗工作,並根據實驗結果及現場使用情況確定支護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6.負責掘進巷道支護引數的設計優化工作,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儘量減少支護材料的消耗量。

7.負責檢查各施工現場使用的支護材料、支護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支護質量不合格的施工地點,有權責令其停止生產,並限期整改。

二、綜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機辦)

1.負責「四鐵」(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頂樑、鐵鞋,下同)報廢的鑑定、申報工作。

2. 負責辦理單體液壓支柱及其三用閥的租賃和維修業務。

三、使用單位

1.每月依據公司下達的生產作業計畫向內部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內市辦)辦理填報支護材料需用計畫。

2.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技術、設計部門提出的支護要求和變更措施,領取和使用支護材料。

3.認真配合生產技術部搞好支護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的試驗和推廣工作。

4.負責搞好施工現場支護材料的管理工作。

四、運搬工區

1.負責根據內市辦辦理審批的《領料單》將支護材料裝車下井,運送至施工現場規定地點,並與運輸或用料單位交接。

2.負責**上井和送入井下材料庫的支護材料的運輸交接工作。

第二章計畫、採購和維修管理

一、計畫管理

生產區隊必須在每月23日前將下月的「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畫報綜機辦,經綜機辦和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由綜機辦根據庫存情況確定全公司下月「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畫,經主管礦長批准後,由綜機辦進行採購或租賃。

二、採購管理

1.每種新型支護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須先由生產技術部進行專案鑑定,然後提出具體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內市辦、物供部據此再進行委託加工、採購等工作。

2.支護材料的加工具體實施由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內市辦、物供部按程式辦理。

3.需外購的支護材料(除物供部統購以外的)由生產技術部報礦分管領導批准後,會同內市辦、物供部共同聯絡生產廠家定貨,並對質量和**進行把關。

4.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對採購的支護材料是否具有煤安標誌進行監督管理,杜絕不符合要求支護材料的採購和使用。

5.單體支柱的租賃工作由綜機辦與單體租賃中心進行辦理。

三、修復管理

1.修理修復單位應充分利用廢舊物料加工改制支護材料(例如:鋼絲繩網、鋼梯、鐵鞋、錨桿托盤等),在動用「四鐵」加工改制其它材料時,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審核,報分管領導簽批後使用。

2.修復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下達的修復計畫和制定的修復標準及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在盡量不投入零配件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能力進行焊接、調直、拼接、改造、除鏽、重新整理等工作。

如公司屬單位不能保證修復質量,可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選擇其它單位進行維修。

3.工字鋼棚、金屬摩擦支柱、鐵鞋等周轉性支護材料由綜機準備隊或機廠具體負責維修,金屬頂樑由綜機辦負責按煤業公司指定的有資質的維修生產廠家進行維修。

第三章審批、領用和發放管理

一、審批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審批,生產單位直接到生產技術部、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然後持《領料單》到物供部領用支護材料。

2.周轉性支護材料必須先到生產技術部進行審核,然後到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否則因手續不全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3.區隊生產計畫未完成而支護材料已超計劃領用時,內市辦要限制批料。

4.為便於支護材料消耗動態管理和進行過程控制,各生產區隊應向生產技術部和內市辦各提供乙份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

二、領用和發放管理

1.物供部(綜機辦)必須按審批的《領料單》發放,不得超發或無故少發(因庫存不足時例外,但必須在料單上註明原因),並按審批的規格型號進行發放,凡審批用舊料的,一律不准發放新料。

2.在特殊情況下(生產急需),使用單位可通過排程室,先到物供部(綜機辦)借用,但必須在兩日內到內市辦補辦計畫審批手續。

3.使用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不能現用現提(處理突發事故等除外)。需用數量和規格型號要報準確,如單體支柱到礦後少領或不領,按租賃費原值對計畫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4.單體支柱到公司後,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驗收入帳,使用單位接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裝車下井,由使用單位負責裝封車。

5.三用閥在發放時隨支柱配備,**單體支柱時也必須隨柱上交,否則,按三用閥丟失罰款88元/只;不交單體時,可以壞閥換新閥(不計區隊材料費),但不得單獨領取新閥。

第四章倉儲、裝卸、運輸管理

一、倉儲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倉儲管理由物供部負責,應做到擺放整齊、分類碼放,防潮防淋防火,並進行掛牌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2.樹脂錨固劑應儲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倉庫中,且按出廠日期的先後分批存放,在倉庫的存放期不得超過15天。

3.摩擦支柱、金屬頂樑、工字鋼、鐵鞋的倉儲管理由綜機準備隊、機廠負責,每週一必須將上週的收、支、存情況上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

4.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作好單體支柱的出、入庫帳目和辦理相關手續。

5.各使用單位對需用單體支柱的規格、數量要準確預計,對領下井遲遲不用(下井一周內不用或僅用少許)的單位,按租賃費原值對計畫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6.各生產區隊材料房內不得存放支護材料(包含「四鐵」),否則除限期上交外,對區隊進行經濟處罰,具體處罰如下:單體支柱、摩擦支柱每棵罰100元,金屬頂樑每根罰80元,鐵鞋每只罰50元,超期不交者,加倍處罰。

7.綜機準備隊、機廠每月底應將各類支護材料的庫存情況報送內市辦和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以便職能部門審批支護材料。

二、裝卸、運輸管理

1.支護材料在裝卸時,應避免野蠻裝卸,以防止對支護材料造成損壞。特別是在裝卸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不得損壞樹脂錨固劑的包裝箱。

2.運搬工區在裝車下料時,必須嚴格按《領料單》實發數量和發料人員的安排裝車,不得少裝、多裝或隨意亂裝。在裝車時,領料單位材料員可監督裝車,防止出錯。

3.所有下井的支護材料都應分類裝車,不得多種材料混合裝車。

4.支護材料裝車不得超高超寬,不得超出礦車兩端碰頭,並要留出聯銷孔,以便連車和防止撞壞材料。

5.用花車和平盤車裝運支護材料時必須進行封車,屬運搬工區自己裝車的自行負責封車,屬使用單位自裝的,由裝車單位負責封車。

6.運搬工區在運輸支護材料車前必須檢查裝封車質量,對不符合規定,影響運輸和提公升安全的,有權拒絕運輸,並通知運搬排程和裝車單位重新裝、封牢固。

7.運搬工區在支護材料車下井前必須在車外側標明用料單位、用料地點和下料時間,以便準確運送和監督檢查。

8.裝運錨索時必須將錨索盤在花車內,嚴禁超過花車聯銷孔,以防錨索端頭損壞。

9.支護材料在運輸途中(指未到用料單位接收地點)不允許丟失、掉落、卸車、截留。凡發現在使用單位管轄範圍以外的運輸線路上有散落的支護材料,每發現一次對運輸線路管轄單位處100元罰款。

10.運輸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地運送使用單位計畫的支護材料。

第五章技術、質量驗收管理

一、技術管理

1.生產區隊在編制作業規程時,必須明確說明所使用支護材料的規格型號,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2.當施工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生產區隊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反映,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改進,以保證支護強度和礦井安全生產。

3.生產區隊應積極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新型支護材料的試驗和支護引數的優化工作。

二、質量驗收管理

1.對於初次投入使用的支護材料,在入庫前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組織內市辦、物供部和加工單位進行聯合質量驗收(包括檢驗其規格型號、材質、強度、包裝等),驗收合格共同簽字認可後,物供部(綜機辦)方可接收入庫。

2.支護材料的日常入庫驗收由物供部負責,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進行不定期抽檢。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和下井使用,同一產品連續出現三次質量事故,公司將終止該產品的加工合同。

3.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每季度對在用的支護材料進行抽檢,對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有權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並向礦分管領導進行匯報。

4.在支護材料入庫驗收和隨機抽檢時,挑揀出的不合格品由進貨單位負責退貨,不得發放下井。

5.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支護材料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綜機辦)反映,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組織調查、落實、處理。除按規定對加工單位進行處罰外,相關部門負有連帶責任,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第六章施工現場管理

1.各採掘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現場附近建立相對固定的備用料場(根據工作面推進長度適當移動),料場必須選在上無淋水、下無積水、不影響運輸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備用物料和待**物料都必須集中分類併排存放,碼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分散在巷道內。

2.工作面迎頭臨時存放支護材料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綜掘工作面應擺放在綜掘機後15公尺範圍內,普掘工作面應擺放在耙矸機後15公尺範圍內,採煤工作面應擺放在移動變電站尾附近15公尺範圍內,所有支護材料都要按規定碼放整齊,當班用不完的支護材料應退回到備用料場,不得在施工現場積壓。

3.凡使用樹脂錨固劑的掘進工作面,往迎頭送錨固劑時都必須使用專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頭,錨桿安裝完畢應及時把錨固劑運到綜掘機或耙矸機後臨時存放點。

支護材料管理規定

8 密閉 井下密閉支護材料,由材料所屬單位或施工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由排程室組織材料辦公室 技術科 安全科現場核定數量,共同簽字確認,涉及安全 技術 一通三防的分別由其分管礦長審核簽字,報生產礦長批准簽字。否則,對密閉的支護材料按丟失對材料所屬單位處罰。9 啟封 井下啟封密閉支護材料時,通防科或施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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