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梁 基礎連梁 承臺梁的區別

2022-06-16 07:06:05 字數 1407 閱讀 4765

基礎梁有三種,一種與筏板組合使用構成梁板式筏形基礎,它有主次之分,基礎主梁代號為jzl,基礎次梁代號為jcl;一種與柱下條形基礎翼板組成的有梁式條基,或稱條基梁,無主次梁之分,統稱基礎梁jl;第三種是獨立的基礎梁,不與任何基礎基礎構件相關聯,一般位於縱橫向主軸上,形成格式基礎梁,也有的設計在乙個主軸方向上設定基礎梁。基礎樑端部一般有外伸,也有設計不外伸的。基礎梁是混凝土柱、牆的支座,基礎樑端部不存在錨固,只是「收邊」,這與上部框架梁不同,框架梁是錨入柱中,柱錨入基礎樑內。

一般情況下本體構件的截面要大於關聯構件的截面,但基礎梁截面並不一定比柱截面大,而是通過在柱位置四邊加腋解決梁包柱問題。基礎梁主要承受地基反力,是主要受力構件,與筏板、條基等共同支承上部結構。基礎梁的剛度很大,其尺寸和配筋根據豎向反力值確定。

連梁,顧名思義,主要是連線承臺、條基或獨基之間的梁(jll),起平衡作用,協調各承臺、獨基之間的受力,可以減少基礎間沉降差異,二是可用作磚牆的承重基礎。連梁標高位置有三種:一種是頂平,一種底平,第三種位於中間。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7-2002第 8.5.20中要求基礎連梁宜與承檯面位於同一標高。

連梁不是主要受力構件,是次受力構件,因為相對於承臺和獨基,基礎連梁的截面尺寸小,配筋率低,只考慮承受自重和底層牆體重量,並將之傳給兩端絞接支座,所以只要錨入承臺或獨基內即可,不必貫通。也不排除有的設計把本屬於基礎連梁設計成基礎主梁,把它作為主受力構件,如平衡柱底彎矩,協調**時各基礎的變形,使基礎能共同協調工作。這時,它不能只錨入承臺,而是貫通承臺,並配置箍筋,因為它的用途和作用改變了。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的。

承臺梁其實與承臺受力原理相同,是狹長承臺或稱條形承臺,是把上面的力均勻地傳遞給樁基礎,其端部構造也與承臺相同。

基礎梁與承臺梁之間僅僅是端部彎折長度有區別,鋼筋用量差異不大,所以在對量過程中不會糾纏太久。基礎連梁在對量中爭議最大,特別是當設計沒有明確時更是如此。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爭議,關鍵是兩者的構造要求不同,鋼筋用量差別很大,所以雙方都不敢掉以輕心。

為什麼人們往往把基礎連梁與基礎梁相混淆呢?一是圖紙本身有歧義,二是對兩者的概念和受力原理不清晰,三是有人故意渾水摸魚,好爭取利益的最大化。現場情況也相當的混亂和複雜,具體做法也是五花八門,施工企業一邊在偷工減料,一邊卻在無謂浪費,與「低碳」是背道而馳的。

有許多施工單位提出是業主和監理要求他們把基礎連梁按基礎梁施工,所以要求按實結算,並且提供這方面的資料。這個時候作為審核方就頗費躊躇,按規範、標準和圖集是不能按基礎梁計算的。但既然是這樣施工,那麼不給也說不過去,當然不給施工單位也是不會接受的,畢竟是按業主和監理要求做的。

還有一種情況,並不是業主和監理要求這樣做(基礎連梁按基礎梁施工),而是由於施工單位理解錯誤或對規範標準和圖集不熟悉,這個時候,施工單位一般也提供不了相關資料,只是一味地強詞奪理,按「誰提出舉證」的原則,既然沒有證據,審計可以不給。並且這是由於施工單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浪費,當然由施工單位承擔,不能讓業主平白無故做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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