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學院檔案
川理工[2009]58號
四川理工學院
關於印發《四川理工學院教職工報考博士、
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學校各部門:
為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滿足學校跨越式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在總結教職工學歷教育工作的基礎上,學校修訂了教職工報考研究生的管理辦法,經學校同意,現予印發,請貫徹執行。
附件:四川理工學院教職工報考博士、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
四川理工學院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題詞:教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通知
四川理工學院辦公室2023年6月9日印
(共印7份)
附件:四川理工學院
教職工報考博士、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滿足學校跨越式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在鼓勵教職工提高學歷層次的同時,將教職工的學歷提高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考形式與適用範圍
(一)學校鼓勵教職工報考委託或定向培養的研究生。若報考統招研究生,須經所在學院(部)和學校批准。
(二)教職工攻讀研究生的形式為脫產或非脫產。
(三)本辦法適用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二、博士研究生的報考與管理
(一)報考程式與管理
1.學校鼓勵教學人員報考脫產攻讀的委託(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進行有計畫送培,各二級學院(部)於每年9月底前將本學年度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計畫與報考教師的申請表統一上報人事處。
(申請表在人事處主頁**)
2.其他教職工報考博士研究生,原則上以非脫產攻讀為主,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和學校研究同意後方可報考。
3.教學人員跨專業報考博士研究生,其報考的專業須是學校所需要且相關二級學院(部)同意接收。
4.報考博士研究生的教師,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學校可提供不少於乙個月的複習考試時間,不扣發績效工資。
5.凡正式取得入學資格者,在入學前應按規定完清相關手續,並與學校簽訂《四川理工學院委託(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方可離校;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如果要求連續攻讀博士研究生,須出具就讀學校批准碩博連讀的證明材料,並與學校重新簽訂《四川理工學院委託(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後方可繼續攻讀博士研究生。
6.學校教職工在服務期內報考與攻讀博士研究生,應接受學校的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報考或私自入學攻讀博士研究生。各二級學院(部)應將教師攻讀博士研究生納入本院(部)教師培養計畫,並加大管理力度。
(二)在讀期間的待遇與管理
1.自入學之日起的三年內實行脫產攻讀,學校全額計發本人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2.脫產攻讀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可報銷我校至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往返路費兩次。
3.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在讀書期間每年12月向學校人事處書面匯報一年的學習情況,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者,可正常晉公升薪級工資,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和400元的書報資料補貼。
4.學校支付正式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每人不超過12000元,第一年不超過6000元,其餘部分須在取得學位和學歷證書回校簽訂聘任合同後報銷。
5.攻讀博士研究生,可向學校借支其學費的60%,該借款須在畢業回校工作後二年內還清。
6.按照學校人才工程實施辦法的規定,在扣除本人應完成所聘崗位的教研科研積分後,享受人才工程的獎勵,其中,屬二級學院的人員其獎勵金額計入學校對所在二級學院的獎勵總額。
7.脫產攻讀的博士研究生3年內未正常畢業,在其學習的3年後5年內,轉為非脫產攻讀,教學任務由所在二級學院(部)給予安排。
8.非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的,需完成學校規定基本工作量的2/3(教師為學校規定的額定工作量,行政、教輔人員規定的工作量為滿工作日),績效工資全額發放。對未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學校將扣發其績效工資,具體辦法如下:
教師:扣發績效工資額=實際年績效工資額×(1-實際完成教分/額定工作量×2/3);
行政、教輔人員:扣發績效工資額=實際年績效工資額×[1-實際在崗工作日/(全年總工作日×2/3)](總工作日以22天/月計,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三)學成返校的待遇及管理
1.獲校級優秀博士畢業**的獎勵800元;獲國家級優秀博士畢業**的獎勵10000元。
2.獲得博士學位的教職工學校獎勵10000元。
3.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啟動費按照學校當年引進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啟動資助辦法執行。
4.未取得副教授職稱的人員,學成回校後,3年內享受副教授待遇。
5.博士研究生畢業返校報到後,應按所簽訂培養協議的約定,在學校履行8年的服務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三、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與管理
(一)報考程式
1.各二級學院(部)於每年9月底前將碩士研究生培養計畫與報考教師的申請表統一上報人事處(申報表在人事處主頁**)。從事非教學工作的教職工,報考委託或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及學校研究同意後方可報考。
2.凡正式取得入學資格者,在入學前應按規定完清相關手續,並與學校簽訂《四川理工學院委託(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方可離校。
(二)在讀期間的待遇
1.碩士研究生脫產學習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放,享受學校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2.脫產攻讀的碩士研究生每年可報銷本校至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往返路費兩次。
3.按照學校人才工程實施辦法的規定,在扣除本人應完成所聘崗位的教研科研積分後,享受人才工程獎勵,其中,屬二級學院的人員其獎勵金額計入學校對所在二級學院的獎勵總額。
4.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在讀書期間每年12月向學校人事處書面匯報一年的學習情況,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者,可正常晉公升薪級工資,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和400元的書報資料補貼。
(三)學成返校的待遇及管理
1.獲校級碩士優秀畢業**的獎勵500元。
2.碩士研究生畢業返校報到後,應按所簽訂培養協議的約定,在學校履行5年的服務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四、違約補償
(一)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5年後未正常取得學歷、學位者,全額退還學校已支付或借支的學費,全額退還在讀期間第1至3年領取的績效工資和第4、5年領取的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
(二)教職工在攻讀研究生期間或在服務期內要求調離學校者,經所在部門、學校同意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補償,具體為:
1.教職工在攻讀研究生期間或在服務期內要求調離學校者,全額退還脫產學習期間學校已支付的培養費(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學校已支付或借支的學費等),非脫產學習期間學校已支付的培養費[(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3 +學校已支付或借支的學費等];全額退還學校已支付的回校獎勵;博士研究生服務年限為8年,根據未完成的服務年限,教職工每年向學校支付3000元違約補償金;碩士研究生服務年限為5年,根據未完成的服務年限,教職工每年向學校支付1000元違約補償金。
2.碩、博士研究生脫產讀書期間不計入服務期,服務期未滿攻讀高一級學歷學位的人員,其服務期累加,違約補償金分段計算。
(三)在服務期內未與學校簽訂《四川理工學院委託(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書》私自攻讀博士研究生的人員,畢業後不與學校重新簽訂聘任合同而申請調離的,按博士研究生違約的相關規定辦理。
五、專職輔導員報考研究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原與學校簽訂了委託(定向)培養協議書的人員,仍按原簽訂的協議書執行。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碩士研究生的管理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川理工人[2006]12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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