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縣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

2022-06-13 16:06:06 字數 961 閱讀 1054

通化縣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縮小縣城學校與農村鄉鎮學校之間辦學水平的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義務教育法》和《關於2023年吉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階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09]5號)精神,結合我縣具體情況,現制定指標生分配辦法。

一、指標生數量

七中統招生計畫的60%。

二、 指標生分配原則

1、堅持向農村中小學和薄弱學校傾斜的原則。

2、堅持鼓勵鄉鎮**加大對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原則。

3、堅持向「控輟」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傾斜的原則。

4、堅持向為職教中心招生做出突出貢獻學校傾斜的原則。

5、堅持學校整體工作全面發展原則。

三、指標生分配辦法

1、以現有鄉鎮為單位,劃分戶口屬地,定向按比例分配,乙個鄉鎮有兩所及以上學校的,視為同一屬地,以校為單位按比例分配。

2、 縣城學校指標生為農村學校的三分之二。

四、 指標生錄取辦法

1、先錄取正招生、特長生,再錄取指標生。

2、指標生的錄取工作由教育局按該校指標生數額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東寶中學、第八中學兩所初中的指標生降低30分錄取,農村鄉鎮學校指標生降低40分錄取。

4、如果該校沒有考生達到指標生錄取標準分數,該校指標生收回作廢,指標生不橫調。

5、凡指標生數為0.5人的學校,錄取時按成績全縣統一排隊,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五、其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1、不在籍的考生;

2、戶口不在本鄉鎮的考生(注: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持有學校所在地戶口,在2023年8月1日後遷入的戶口,必須是全家戶口);

3、每年高中招生審核戶口結束後再變更戶口的;

4、初三年級轉入的考生(含返籍生);

5、初三年級休學的考生。

本辦法從2023年5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育科。

2023年4月15日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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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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