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水利建設裝置維護的方法與對策

2022-06-11 11:06:03 字數 3141 閱讀 2529

關於當前農田水利建設設施維護管理長效機制的方法與對策

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推動農村改革的方針政策的出台,我國農村經濟取得了突破性的發展。與農民生產生活關係密切的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小型生態公益林、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等農村公益設施建設力度加大,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夯實了基礎。

以農村公益設施建設為重點的農業綜合開發建設專案,更是極大地改善了農村生產條件,推動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改造,推動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提高了科學種田水平,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隨著農村公益設施完工數量逐步增加,農村公益設施專案執行管護成為倍受人們關注的話題,如何深化農村公益設施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執行管護機制,既是解決當前農村公益設施管護中存在問題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動農村公益設施事業健康發展的不竭動力。現就建立農村公益設施建後管護長效機制問題**幾點看法。

一、農村公益設施建後管護現狀

農村公益設施專案堅持「高標準施工、高標準管理」的原則,把工程管護放在突出的位置。吸取以前農田水利建設重建輕管的教訓,明確提出了「工程建設與管護同步走」的管理方針,在專案竣工驗收後,按規定落實專案使用管護主體,辦好移交手續,明確所有權,使用權和管護權,落實使用管護措施,保證正常運營,發揮效益。當前農村農業開發專案工程建後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種型別:

一是集體經營:就是採取村有村管的方式進行管理,由村統一進行維護和保養,由農戶出義務工或由村僱專人進行維修。如所有橋涵閘路及大部分的井、幫浦、渠道、管道仍為集體所有,平時由村組安排人看管,毀損嚴重的由集體出錢(或集資)維修,費用根據土地面積分攤,經濟條件較好的村,從村集體經營中支出。

二是承包經營:就是採取村有戶管的辦法,把果園、防護林承包給農戶,由農戶負責經營管理,產權歸村集體所有。一般在栽樹時就明確為:「誰栽、誰管、誰有」,群眾積極性很高,爭相承包。

三是個體經營:就是採取一次性拍賣的方式,明確產權關係,變為戶有戶管,把一些工程、裝置一次性賣給農戶,收取一定的資金,轉變成個人所有,並由個人進行管理和使用,產權歸個人所有,維修管護由買斷者負責。

二、工程建後管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產權不明晰。農村公益設施完工交付使用後,有的其所有權屬於國家,而使用權屬於村級基層組織和受益農民,這種兩權分離的現象,使基礎設施的歸屬感不強,由於產權不清晰,導致了各方面對專案建築設施管理工作都不夠重視。農業綜合開發專案是多方投資共同興建的,主要的管理者是地方**和基層組織,而主要的受益者是專案區的廣大農民,從資產所有權的角度出發,由於所有權屬不清晰,導致各方面者難以對後期管護進行投入。

二是存在「重建輕管」現象。在專案建設上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在各地都有普遍存在。通過調查,部分專案區在專案建設中積極性高,幹部群眾主動配合。

但工程建成後,由於管理體制、管理責任、管理資金等方面的因素,對工程建後的管護重視不夠。管理弱化,致使一些建後工程不能長期有效的發揮作用,如一些橋、涵、閘、站、渠、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由於建後管護不夠,時常出現人為或自然損毀現象,導致部分設施無法正常發揮作用。

(三)管護資金**不足。農村公益設施後期管護需要資金投入,由於財政在專案建設中已投入了一定的配套資金,對後期的管護所需資金沒有安排;而大多數村級經濟薄弱沒有資金積累,再加上農副產品**較低,農民實際收入增長緩慢,融資渠道減少,就是從村集體義務工,以及收繳各種賠償費等方面提取一些,也遠遠滿足不了專案管護資金的需要。

(四)未能真正落實管護責任。農村公益設施的高起點、高要求,農業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與現實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相矛盾。農村公益設施專案完工移交後,本應形成地方**、基層組織、受益農民共同管護的局面,但在現實工作中,管護各方不願投入新的資金和精力,從而形成地方**無法管,基層組織無力管,受益農民不願管的窘境。

一旦工程受到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就會使建築物無法及時修復,效益難發揮,專案長久效益難以體現。 (五)農民管護意識不夠。專案區農民是農村公益設施的直接受益者,應該是專案建後管護的主體,但是其認為農村公益設施專案是國家投資興建的專案,管護不關農民的事,缺乏有效配合。

由於農民對農村公益設施的認識不一,一些地方農民對專案管護工作支援配合不夠,有的農民為自身的小利對建築物隨意毀壞;有的認為農田防護林影響農作物採光,因而出現毀林現象。 三、完善工程建後管護的對策

(一)盡快出台相應法律法規,為專案建後管護保駕護航。目前對包括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在內的農村公益設施建後管護始終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專案的執行管護只有法律加以規範,使之由行政措施變為法律措施,才能保證專案的正常執行。建議國家、省或市出台農村公益設施建後管護辦法,將工程建後管護以法律形式進行規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護專案工程措施,對破壞工程設施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處罰處分;對專案監管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行為。

(二)明晰專案產權,確定管護主體。產權的歸屬問題,直接關係到專案工程的建後管護能否***,從以往專案工程建後管護比較薄弱的實際可以看出,造成這一現狀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產權不明晰,雖然表面上看專案工程建設完工後,由建設單位將專案整體移交給專案村單位,各種管護內容也以書面形式加以明確,但由於產權不明確,管護制度僅停留在紙上,既沒有跟蹤督查,更沒有相應的處罰,致使工程管護得不到有效落實。在產權明晰上,可以按照財政資金投入的數額和比例,明確產權構成。

在產權管理上,屬於國有資產的,由鄉鎮人民**進行管理;屬於集體資產的,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屬農戶家庭資產的由農戶直接進行管理。這樣,層層明確了產權,也就明確了管護主體。

(三)建立管護組織,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對農村公益設施工程建後管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建立和健全農村公益設施工程建後管護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層層制定和落實農村公益設施專案建後管護切實可行的制度、辦法、規章和細則,並分門別類制定出各類工程管護的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做到組織明確,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獎懲分明。

(四)設立管護資金,保障管護經費渠道通暢。執行管護經費籌措渠道不暢,或根本沒有管護經費,已成為機井、道路、渠道、林網等公益性專案損壞的重要原因。建議在專案市,縣級地方財政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或在專案招標結餘資金提取10%左右的資金,建立工程管護**,納入區財政專戶管理,用於專案執行管護補貼,專款專用。

同時,積極發揮財政管護資金的引導作用,多渠道地籌措資金,激勵專案鄉鎮、村、群眾投入資金加強專案的執行管護。

(五)強化管護宣傳,營造管好用好農村公益設施的良好氛圍。農村公益設施 「三分建設、七分管護」,針對個別專案單位存在的「重建輕管」、甚至「只建不管」現象,強化管護宣傳,營造管好用好農村公益設施的良好氛圍。從強化管護宣傳入手,充分利用黑板報、村務公開欄、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做好專案工程管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宣傳,增強專案區廣大幹群對專案工程的管護意識,形成愛工程、管工程、護工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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