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風井揭煤專項防突措施

2022-06-10 15:21:04 字數 3776 閱讀 9123

工程名稱:2130改擴建立風井揭煤專項防突措施編號:04

編號:04

龍煤礦山建設公司

二十七工程處二工區關於

新疆焦煤集團2130平硐改擴建工程

工程名稱:2130平硐改擴建立風井揭煤專項防突措施

施工單位:龍煤礦山建設公司二十七工程處二工區

編制單位:二十七工程處二工區

編制日期:2010 年 10 月 16 日

執行日期: 年月日

2130立風井揭煤專項防突措施

一、 基本情況

1、礦井概況

新疆焦煤集團艾維爾溝煤礦地處新疆天山山脈,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工作區侏羅系下統八道灣組賦存1、2-1、2-2、2下1、2下2、3、4、5、6等九層煤,多數煤層頂板多為砂岩至礫岩,矽質或鐵質膠結,緻密堅硬;各煤層底板均為粉砂岩、炭質泥岩。區內各煤層的頂、底板岩石穩固性屬不穩定的類別,工程地質條件屬層狀中等的型別。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於中等型別。

2、立風井概況

2130立風井在礦區的西部,設計井深為506m,井筒淨直徑為5.5m,井筒淨斷面為23.75㎡,掘進斷面為31.

16㎡。井筒採用普通鑽爆法施工,混凝土砌碹支護,砌碹厚度為40cm。煤層賦存穩定,1號煤層傾角為30~35°,平均厚度為2.

87m。現井筒已掘266m深(+1940m水平),距1號煤層法距為10m,繼續下掘將依次穿過1、2-1、2-2、3、4、5、6七層可採煤層。根據周邊礦井1號煤層鑽孔揭露情況有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說明1號煤層突出危險性比較大,其餘有無突出危險未確定。

根據《防突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揭穿1號煤層必須採取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二、 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情況

根據《防突規定》第六十一條,立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

重慶煤研所及礦方按照《防突規定》要求,對1號煤層已進行了兩次探測。工作面在距1號煤層法距40m左右時,打了兩個前探鑽孔,並進行了煤層瓦斯壓力測定,測得的最大壓力為0.35mpa;工作面施工到距1號煤層法距10m左右時,又施工了兩個前探孔,並進行了瓦斯壓力測定,測得工作面距1號煤層的法相距離為10.

4m、煤層平均厚度為2.9m、煤層傾角為26°、煤層瓦斯壓力為0.25mpa,兩次均無其他突出危險性預兆。

因此測得工作面無突出危險性。

2、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驗證方法

從**的結果得知工作面無突出危險性,故工作面暫不採取防突措施,但工作面掘至遠距離爆破揭煤的位置之前必須採取邊探邊掘,再進行最後驗證。驗證的方法採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在工作面的東南西北中部位置向1號煤層打5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採集一次孔口排除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或δh2值。指標臨界值取《防突規

定》給出的值,見下表。

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在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採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採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措施另補),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3、揭煤區間

工作面從距1號煤層頂板法距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底板2m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

按照《防突規定》要求:揭煤採用遠距離爆破揭煤,揭煤工作面位置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2m,如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在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煤後,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4、防誤揭煤措施

在工作面距煤層法距5m至2m掘進期間,每迴圈掘進前用ytp-28鑿岩機,在工作面北部垂直岩層方向和中部沿工作面前進方向各打乙個超前鑽孔,孔徑φ42mm,孔深5m。必須採用邊掘邊探的手段,保證工作面到1號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2m。

5、安全防護措施

1、揭穿煤層全過程必須採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

2、放炮地點:設定在距井口20m以外穩車群處,採用380v動力電放炮。

3、放炮前,井下及井口20m範圍內必須全部斷電,井口附近地面20m範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在井口邊緣20m之外設定警戒,禁止人員和車輛進入。

4、放炮必須實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5、放炮30分鐘後,並根據排程監控終端顯示,在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均小於0.8%且無異常後,方可由救護隊員先期進入工作面,進行炮後檢查,經檢查無誤後,方可由揭煤領導小組成員、瓦檢員、安檢員、班隊長共同到工作面進行驗炮,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由小組成員統一安排撤警戒、人工送電,進入工作面恢復工作。

6、工作面必須懸掛可攜式甲烷報警儀。每班必須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檢員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報告礦排程室。

7、工作面風筒出口對面5.0m位置設定甲烷感測器t1;井口風硐下10~15m位置設定甲烷感測器t2,其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範圍見下表:

8、加強通風管理,該井筒內及井口20m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必須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主備用局扇能夠實現自動切換。風筒吊掛要平直,接頭嚴密不漏風,確保工作面風量滿足作業規程要求。局扇要設專職司機,揭煤時,該工作面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因故停風,井筒內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

9、**(效檢)鑽孔施工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面的支護情況,防止片幫傷人。需在工作面清理出足夠空間,方便打鑽人員站立。鑽孔開孔前必須現場劃定**(效檢)鑽孔開孔位置,用雙手扶住鑽機,不准用手托扶鑽桿;所有施工人員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並做好自保、互保工作,確保**(效檢)過程中的安全。

10、施工鑽孔時認真記錄鑽孔開孔位置,見煤深度,止煤深度,孔深,同時記錄施工期間有無噴孔、頂鑽現象,確切掌握煤層賦存條件、頂底板岩性、構造及瓦斯情況。

11、打鑽人員必須要集中精力,身體要站穩,同時觀察孔內變化情況;接屑人員在接屑時,必須站在距鑽桿距離較大的一側。

12、**(效檢)過程中,工作面不得作與**(效檢)無關的工作。

13、所有鑽孔不得當炮眼使用,同時,放炮前必須用黃泥將鑽孔封堵,其封堵深度不小於炮眼的1.5倍。

14、該井筒內的電器裝置,必須設專人負責檢查、維修和除錯,使用中的防爆電器的防爆效能每天檢查一次,並留有記錄和資料;嚴禁使用效能失爆的電器裝置。

15、在煤巖結合處及過煤層段應採取縮小段高加強支護等針對性措施進行井壁管理。

16、地質、工程、通風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全過程跟蹤揭煤至結束。加強地質**預報工作,掌握1號煤層賦存情況,**有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工作,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及施工單位,採取針對性措施。

17、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有關防突知識,熟悉突出預兆及避災路線。發現有突出預兆,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立即向礦排程室、工區值班室匯報。

18、突出預兆包括:岩層破碎、片幫底鼓、地壓加大、煤層層理紊亂、傾角、煤厚急變、瓦斯忽大忽小、溫度迅速下降或公升高、煤體出現劈裂聲及悶雷聲、響煤炮聲、打鑽噴孔、夾鑽等異常現象。

19、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會熟練使用。一旦遇突出預兆時,要迅速開啟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現場。

20、避災路線:遇瓦斯、水災、火災、煤塵災變時,人員由工作面→吊罐→吊盤接訊號→零公尺蓋門→地面安全位置

21、其他按《防突規定》、《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執行。

6、組織管理

1、礦成立揭煤領導小組,負責立風井揭煤期間有關措施的落實、警戒的設定以及對通風、送電、撤人等情況進行監督,處理有關問題。

2、揭煤前,由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安檢部、通風部、機電部、排程室及施工單位一起對揭煤區域的通風系統、機電裝置、監控、通訊系統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指定人員限期解決,否則,不准施工。

3、放炮由揭煤領導小組組長或小組成員統一指揮,響炮前由小組成員檢查警戒、撤人、停電等措施執**況,無誤後,方可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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