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種使用功能組合建築
①不同功能屬於同一使用性質
②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③該建築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範的相關規定確定
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
1)提高了樓板的耐火極限
2)明確了防火間距
3)充實了避難層(間)的要求
4)增加了應急照明等的備用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
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
3)避難層(間)
v第乙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間的高差不宜大於50m
v避難層可兼作裝置層,但應集中布置,並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v避難間內不應設定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v進出避難層(間)門口,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v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4)消防設施和應急照明
v應設定消防軟管捲盤
v應急照明時間不應小於1.5h
5、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
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定避難間
①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m2確定
②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③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④應設定消防專線**和消防應急廣播
⑤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⑥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①基於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防火要求
②間距不小於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且不應小於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
④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300m2,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
⑤按6.2.5條的要求設定迴廊或挑簷
⑥各層需設定迴廊和連線天橋時,應保證開口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定並宜直通室外;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時,步行街內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以上各層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37.5m
⑧步行街內無可燃物,相鄰商鋪的招牌或廣告牌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m
⑨頂棚下簷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0m
⑩應設定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築中人員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場所疏散人數計算和疏散寬度指標
2)補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築或場所的疏散距離
3)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的借用出口和寬度
4)明確了高層建築設定剪刀樓梯的要求
1)部分場所疏散人數計算和疏散寬度指標
①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人數
②展覽廳的疏散人數、防火分割槽
③與其他建築組建的影劇院的疏散人數
④一般商店與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的疏散人數
⑤高層商店與單、多層商店的疏散人數
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數
⑦民用建築的百人疏散寬度指標
2)疏散距離
§補充了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的疏散距離
§完善了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場所的疏散距離
3)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的借用出口和寬度
§應採用防火牆與相鄰防火分割槽分隔
§借用寬度不應大於所在防火分割槽總淨寬度的30%
§每層總疏散寬度仍需滿足規範要求
§相鄰防火分割槽共用疏散樓梯
4)剪刀樓梯
高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定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小於10m時,可採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梯段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l.00h的防火隔牆
§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定
§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
8、部分建築或場所的防火分割槽
1)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割槽
2)展覽廳和商店營業廳的防火分割槽
3)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築的防火分割槽
1)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割槽
2)展覽廳和商店營業廳的防火分割槽
3)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下沉廣場等開敞空間
■防火隔間
■避難走道
■防煙樓梯間
4)物流建築的防火分割槽
v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的作業型物流建築
v以倉儲為主的倉儲型物流建築
v難以區分主要功能的綜合型物流建築
9、住宅建築
1)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
2)與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築
3)住宅建築中的剪刀樓梯設定
4)住宅建築的避難層和避難間設定
5)住宅建築中滅火設施的設定
6)住宅建築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定
1)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
■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防火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獨立設定
■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的防火分隔
■每個分隔單元內的安全疏散距離
獨立的小型商業建築的防火設計
2)與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築
①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1.5h的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築時,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
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②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防火措施應符合本規範第6.2.5條的規定
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定
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割槽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設計
3)住宅建築中的剪刀樓梯設定
設定條件: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
設定要求:
v應採用防煙樓梯間
v梯段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防火隔牆
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m2
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2m2,短邊不應小於2.4m
v兩個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不宜合用;合用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住宅建築的避難層和避難間設定
避難層設定條件:建築高度大於100m
設定要求:與公共建築有關避難層的要求相同
避難間設定條件:建築高度大於54m
設定要求:
v每戶設定1間
v靠外牆,並具有可開啟的外窗
v內外牆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h
v門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於1.0h,門應具有防煙效能
5)住宅建築中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面積
當採用陽台或凹廊時,面積可適當減小
6)住宅建築中滅火設施的設定
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配置消防軟管捲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高層住宅建築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定滅火器
7)住宅建築中火災報警系統的設定
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時,其公共部位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定火災探測器
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54m時,其公共部位宜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定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定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等
1)調整了防火牆,明確了防火隔牆
2)完善了防火門的設定要求
3)補充了防火捲簾的設定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統一和調整了建築豎向和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調整了防火牆,明確了防火隔牆
①刪除了原規範規定的輕質防火牆
②明確了防火隔牆,並調整和統一了不同部位的防火隔牆的耐火極限要求
2)完善了防火門的設定要求
設定防火門的部位
不同部位對防火門的耐火效能要求
防火門的設定要求
防火門的耐火效能測試標準—防火門 gb 12955-2008
防火門的安裝與驗收—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877-2014
3)補充了防火捲簾的設定要求
v設定防火捲簾的部位
v不同部位對防火捲簾的耐火效能要求
v防火捲簾的設定要求
v防火捲簾的耐火效能測試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 7633-2008,防火捲簾 gb 14102-2005
v防火捲簾的安裝與驗收—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877-2014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①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②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③中庭應設定排煙設施
④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5)建築的豎向防火分隔
§建築間的變形縫防火處理
§管道等穿越樓板的防火
§電梯層門
§建築外牆設定的廣告牌等
6)建築的水平防火分隔
§管道等穿越防火牆、防火隔牆的防火
§建築屋頂上的開口防火
§連線兩座建築物的天橋或連廊
11、較系統地規定了滅火救援設施的設定要求
①住宅建築、坡地建築、沿河道臨空建築的消防車道
②消防車登高救援場地的設定與要求
③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視窗設定與要求
④消防電梯
⑤水幫浦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設施的防護
⑥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設施的標誌
⑦屋頂***停機坪
⑧明確了建築外牆上設定廣告牌等的要求
12、適當調整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定範圍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定範圍
2)明確了設定泡沫滅火系統的設定場所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定範圍
4)調整了廚房自動滅火設施的設定範圍
5)充實了消防水幫浦房和消防控制室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定範圍
丙類地下廠房,冷庫,單、多層丙類倉庫
大中型幼兒園,老年人建築
2)明確了設定泡沫滅火系統的設定場所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定範圍
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圖書館、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
4)廚房自動滅火裝置
餐廳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定自動滅火裝置,並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定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食品工業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設定自動滅火裝置。
5)消防水幫浦房和消防控制室
宜設定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幫浦房,不應設定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樓層
消防水幫浦房和消防控制室應採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13、補充了建築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1)不同燃燒效能保溫材料的燃燒表現
2)不同厚度保護層保溫系統的燃燒表現
3)不同防火構造保溫系統的燃燒表現
新防火規範解析 20110309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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