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

2022-05-27 19:54:02 字數 3686 閱讀 4873

1.目的

1.1為切實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相關規章制度要求,結合本公司加工高含硫**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

3.定義

4.職責

5.管理內容

5.1 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中防止硫化氫中毒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使作業環境中硫化氫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5.2 在可能有硫化氫洩漏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報警訊號應傳送至控制室內顯示。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應設定在10mg/m3,高位報警點應設定在50mg/m3。

現場硫化氫監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應按照有關設計規範進行布置。存在硫化氫的操作崗位還應配置可攜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應設定在10mg/m3,高位報警點應設定在30mg/m3。

凡進入可能有硫化氫洩漏的工作場所,必須隨身攜帶可攜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在警戒區邊沿停留監測1分鐘以上,確認監測值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在生產波動、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和在隱患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逸出部位、排液口、取樣口、儲罐計量等)時,必須佩戴隔離式空氣呼吸器並及時檢測現場硫化氫濃度。

5.3 所使用的各類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並按技術規範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並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監測報警儀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必須達到100%。

5.4 凡存在硫化氫的作業崗位,必須為每名作業人員配備完善適用的預防硫化氫中毒的防護器材,由專人管理,並制定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硫化氫濃度低於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硫化氫濃度大於等於50mg/m3或發生介質洩漏、硫化氫濃度不明的區域內,必須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用具。

5.5 存在硫化氫的車間(裝置),應定期對介質和作業環境中的硫化氫含量組織檢測與評價,掌握本車間(裝置)硫化氫的分布情況,對物料中的總硫和硫化氫分布、生產環境中的硫化氫濃度等繪製動態硫化氫分布圖或表,制定相應的加工方案、工藝和管理措施及應急措施,使單位員工人人掌握硫化氫的分布情況,並在危險點設定警示牌,在控制室設定含硫原料(介質)中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顯示牌。

5.6 當因原料、加工流程改變、裝置改造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常規含量時,主管部門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生產車間、班組或崗位,防止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

5.7 在含硫化氫的裝置要設定檢測點,並定期進行檢測,受檢車間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向員工公布並存檔。硫化氫濃度超標的監測點所屬車間應立即查清原因,並及時整改。

5.8 要做好含硫裝置、管線的密封,禁止將含硫化氫的氣體直接排放大氣。含硫汙水應密閉送入汙水氣提裝置處理,禁止排入其它汙水系統或就地排放。

5.9 生活汙水系統應與工業汙水系統隔離,化驗室、實驗室等與工業汙水系統相連的室內排水系統必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防止硫化氫竄入,發生中毒事故;化驗室、實驗室剩餘的含硫殘液必須集中收集處理。

5.10 生產操作、檢修和有關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關預防硫化氫中毒救護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新員工和轉崗人員必須經系統培訓,考試合格,並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內容如下:

1)掌握硫化氫的理化性質,危害性、中毒後的表現,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自救和互救技能、心肺復甦技術和預防中毒的防護措施;

2)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管理規章;

3)掌握作業現場硫化氫分布情況;

4)掌握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理程式和方法。

5)對培訓內容及應急演練情況安全生產部將進行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先進車間的條件;

5.11 外來人員(含承包商)應接受相關硫化氫防護知識培訓,並執行公司及車間有關規定。

5.12 在含有硫化氫的油罐、粗汽油罐、輕質汙油罐、汙水罐和含酸性氣瓦斯介質等易揮發出硫化氫的裝置作業時,必須隨身佩戴好適用的防護器材。作業時必須2人同時到現場,並站在上風向,1人作業,1人監護。

5.13 凡進入盛裝過含硫介質的裝置內作業,必須切斷一切物料,加好盲板,經徹底沖洗、吹掃、置換,取樣分析合格,落實安全措施,並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入作業。

5.14 原則上禁止進入工業下水道、汙水井(池)、密閉容器等危險場所作業。必須進入時,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特別危險的作業,必須制定和落實書面安全作業方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必須經直屬單位主管生產負責人批准簽發後,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作業。作業人員一般不超過2人,每人次工作不得超過1小時。

5.15 佩戴防護用品在硫化氫汙染區域作業時,未脫離危險區域前,嚴禁脫(摘)下防護用品,以防中毒。

5.16 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後,事故單位除組織人員搶救外,應立即向消防隊報警,並同時撥打醫院急救**,向本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保衛等部門報告。

5.17 在發生硫化氫洩漏且硫化氫濃度不明的情況下,到現場處理的人員必須使用隔離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過濾式防毒器材。

5.18 從事硫化氫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規定的查體週期和查體專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定期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5.19 生產裝置應在醒目位置設定風向標。凡進入生產場所的人員,應看清當時的風向。

巡檢、取樣等作業時,沿裝置、管線、儀表的上風側進行。遇有緊急情況,人員應立即向上風向(或側風向)撤離。發生大量硫化氫洩漏時,應立即疏散下風側的人員。

在易產生窩風和風流折返的區域和重點危險部位,應設定能指示地面實際風向流動的標誌。

5.20 輸送酸性氣、酸性水和其它含硫介質管線,必須做出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車輛碰撞可能發生洩漏的含有硫化氫介質的管線及其支撐物,要採取防撞保護措施,並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5.21 必須在易發生硫化氫洩漏的取樣口、放空口、脫水口、排凝口和其它易洩漏部位設立「當心硫化氫中毒」的警告標誌。發生源多且集中、影響範圍較大、易發生硫化氫洩漏的危險區域,可在地面用紅色警示線表示區域範圍。

5.22 檢查處理含硫化氫介質的裝置、管線、儀表的故障時,必須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在拆卸、解體、更換含硫化氫介質的裝置、管線、儀表作業前,必須做好水置換或蒸汽、氮氣吹掃處理,必須履行檢查確認手續,落實防毒保護措施。

5.23 在進行較危險的含硫化氫裝置、管線、儀表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作業與監護方案,經生產排程、機械動力、安全環保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消防隊(氣防站)進行現場安全監護。

5.24 在巡檢過程中感覺到輕微硫化氫氣味時,應立即佩戴好適用的呼吸防護器材,查明硫化氫洩漏地點及原因,並及時處理。裝置、罐區操作室硫化氫報警器發出報警訊號時,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步驟進行工作:

1)佩戴好隔離式空氣呼吸器,結伴進入生產現場,確定發出報警訊號的裝置區域和位置;

2) 查清洩漏裝置、管線的具體部位和洩漏情況,關閉洩漏裝置的閥門;

3)如果不能即時處理,應立即匯報車間和公司排程,通知疏散下風側人員,禁止一切動火作業,進行警戒隔離等,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公升無法控制時,要立即疏散人員並同時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

5.25 生產現場發生一般性硫化氫吸入反應時,崗位人員應立即將患者安置在空氣新鮮處休息,並視情況送往醫院觀察和**;生產現場發生人員中毒時,搶救人員應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然後進入現場將中毒者轉移至洩漏源的上風處,並進行現場搶救。同時,立即通知醫院和氣防站。

裝置、罐區外圍區域發生硫化氫洩漏時,其所在單位或發現者應立即通知生產排程、安全環保和消防隊(氣防站)等部門,同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26 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並可直接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6附則6.1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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