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知識

2022-05-21 17:00:06 字數 3306 閱讀 1471

養老保險知識.txt求而不得,捨而不能,得而不惜,這是人最大的悲哀。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也就能保護自己,卻也注定永遠寂寞。社會養老保險的徵收與發放由**負責,一般是各市、縣勞動局(或人事局)的社會勞動保險處。它與各保險公司的各種商業保險業務的根本區別是它是國家強制執行的,而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依據自願的原則。

養老保險金的徵收依據是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乘以交納比例。支付依據是勞動局退休管理科核定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

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同時面向單位和個人。單位繳大部分,個人繳小部分,合計約為職工工資的24%左右(不一定,如果你的工資過高或過低,則相應有調整,調整依據下面會有闡述)。其中約一半不到一點記入職工個人帳戶,作為職工退休後退休金的一部分。

,帶有福利性質。記入個人帳戶的金額每年結息一次,利息高於同期銀行利息(有時可能是銀行利息的2到3倍)。

養老保險部門徵收到的保險費除一部分用作退休費支付外,在國家許可的範圍內用以投資,如存入銀行獲取利息、購買國家債券等,但不得從事風險性投資或挪作他用。

單位必須按期(每年或每季度或每月,各地區各有規定)向保險部門申報職工的繳費工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略有不同。

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主要依據職工上年(季或月,下同)工資(注意工資與繳費工資的區別),但不得超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當地上年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主要依據職工上年工資,但不得超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當地上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中較高的那個(比如平均工資為500,最低工資為280,則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於300且不高於1500)。

職工繳費比例:從96年為4%起每兩年增加1%,2023年後一直保持為8%

單位繳費比例:隨企業性質的不同而不同,不超過20%,96年起每兩年降低1%,2023年後不再降低。

計算公式:

養老保險繳納額 = 單位繳費基數 * 單位繳費比例 + 個人繳費基數 * 個人繳費比例 + 補充養老保險

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代扣。

個人帳戶記帳額(基本養老保險部分) = 個人繳費基數 * 個人繳費比例 + 單位繳費基數 * (11% - 個人繳費比例)

注:此處11%為江蘇的規定,其他省份可能為12%,但一般不會低於10%或高於14%

個人帳戶記帳額(補充養老保險部分) = 補充養老保險

前面說過,養老金的發放即職工退休以後的退休金由勞動部門核定,那麼他是如何確定你的具體金額的呢?

養老金的發放根據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可分為按月發放和一次性發放兩種方式。參加養老保險不足15年的職工,養老金為一次性發放。發放金額的組成為(1)個人帳戶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累計儲存額(含利息);(2)補充養老保險累計儲存額(含利息);(3)參加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當地省和市平均工資的平均數。

養老金發放後,該職工與養老保險部門解除養老保險關係。

參加養老保險滿15年的職工,養老金為按月支付(其實應滿足如下兩個條件:a達到退休年齡;b繳費年限15年以上或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10年以上)。其中根據職工參加工作時間(此處為簡化敘述,把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為參加養老保險時間)和退休時間的不同又分為三類。

(1)新人: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中人: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96年1月1日後退休;(3)老人:

95年12月31日前退休。(嘻嘻,我是新人哦!你呢?

)三類人的退休金的確定是完全不同的。

新人:月退休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 = 當地省和市平均工資的平均數 * 20%

個人帳戶養老金 = 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基本養老保險部分) / 120

注:個人帳戶中的補充養老保險在職工辦理退休時一次性全部發放,不記入按月支付的退休金中。上面公式中的除數 120 是有來歷的:

120是十年即120個月。據統計,職工退休後的平均生存年限為16年(若干年前統計的,現在人長壽,社會保險部門虧大了!嘻嘻),按照他的支付方法,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十年後支付完結,那保險部門豈不淨虧六年的費用?

不!別忘了,保險費是有利息的!算上利息,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差不多夠支付十六年。

(中人、老人的退休金計算方法且聽下回分解)

由於國家真正實行個人帳戶記帳制度是從96年1月1日開始的,所以95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日起到95年12月31日是沒有個人帳戶的,所以這裡引入乙個新的概念:95年低前視同繳納個人費用推算個人帳戶,簡稱95年前推算額。它是由勞動部門根據你的參加工作時間和期間工資推算出來的(具體怎麼推算,我也不清楚,好象是把92年到95年的繳費基數乘以乙個係數,在我做的專案裡,這個資料是由上頭批下來後操作員直接錄入的,而非程式按照公式產生)。

另外有個概念:95年前計算退休職工退休金辦法,簡稱原辦法。

中人:公式1: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帳戶養老金 + 95年前推算額 / 120

其中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同新人。補充養老保險也同新人,下同。

在實際應用中:公式2:基本 = 基礎 + 個人帳戶(實際+ 推算) + 調節金

這個調節金是什麼意思呢?按照公式1計算出的養老金肯定不大於原辦法的120%,一般不小於原辦法的100%;如果它小於100%,則給職工發放調節金,使基本養老金等於原辦法退休金。

老人的退休金按照已核定的依據原辦法計算的退休金發放。

其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從很早以前就開始實行了,只不過以前的保險金的繳納都以企業利潤或利稅的形式上交給國家財政,「發放」就是以前概念的退休金。到92年,國家提出養老保險金的專款專用,此時成立養老保險專項統籌**,即國家把收上來的錢放入乙個大錢罐,有人退休了,就從錢罐裡掏點出來,期間各地方徵收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各不相同,相對比較混亂。到96年,國家基本統一比例,實現市級統籌,實行個人帳戶記帳制度。

通俗一點說就是:按照職工工資的約24%收繳保險費,其中的11%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個人小錢罐),另外的13%放入各市自己的錢罐。到職工退休,每月從職工小錢罐中取一部分,從市大錢罐中取一部分發給職工,直至職工死亡。

職工死亡後把他小錢罐中的餘額發給死者家屬。如果職工命比較長,即小錢罐中錢在職工尚在世時就發完了,則從市大錢罐中調撥一些,以保證職工退休金的穩定性。此即所謂統籌。

養老保險政策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省級統籌甚至全國統籌。但目前看來一兩年內不大可能。拿江蘇來說,蘇南地區比較富裕,企業有能力足額繳納保險費,保險部門目前盈餘十幾億甚至數十億;而蘇北地區則出現支大於收的現象。

如果實現省級統籌,就要拿蘇南人的錢發放蘇北人的退休金,這是蘇南地區很不情願的。

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乙個很明顯的缺陷,就是拿新人的錢支付老人的退休金。前面說過,老人應繳的保險費已經以別的形式上繳給了國家財政,那麼他們的退休金理應由國家財政撥款來支付。實際上國家只給了很少一部分啟動資金,其餘很大的缺口只能拿我們這些新人的上繳費用墊支。

我私下認為(不得外傳):萬一這個養老保險制度崩潰,我們新人就血本無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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