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審計的主要內容

2022-05-21 13:39:03 字數 4395 閱讀 1511

5.經濟合同審計。主要審計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清晰、明確,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與補充協議之間的關係,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審計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審計合同中的質量標準、工期標準、**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審計合同的簽訂方式是否符合專案建設性質的要求;審計合同的履行與索賠情況。

二、建設專案實施情況審計

1.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審計。重點審計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檢查管理過程是否合法、合規,各參與部門的責、權、利是否明確,找出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

目前我國國家建設專案內控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專案建設管理方式陳舊,內部控制環境弱化。目前,在我國相當一部分建設專案中都重視專案的立項,輕視專案建設過程中的管理活動,盲目指揮、行政命令、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在建設過程中隨處可見。有的建設專案雖然制定了一些內控制度,但不是不系統、不全面、不配套就是各相關部門不銜接,並且制度制訂後就萬事大吉,掛在牆上應付外部檢查,建設中既不按章執行,執行後也不進行跟蹤檢查。

二是部分重點環節內控制度不完善,資料不健全。建設專案的核心控制是對招投標、材料採購、質量控制及會計核算等環節的控制。這些環節控制的如何直接影響建設專案的造價、質量,關係到廉政建設的大問題。

由於受「利益」驅動和建設單位多為臨時機構的影響,諸多建設專案的招投標和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難以滿足專案建設實際需要和審計人員判斷評價的需要。大部分建設單位多為臨時搭建機構,人員也都來自四面八方,素質差參不齊,從領導到基層人員都有臨時思想,給人員素質、機構設定和業務處理程式等方面的控制帶來很大困難,不能制定有效的用人政策和後續教育規定;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制約關係不明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現象時有發生;支付工程款項缺少有效的憑據,重視日記帳,忽視總帳和備查帳簿,只重視會計報表,缺少財務情況分析和報表說明,更沒有財務成果的利用與研究。

三是建設專案內控制度審計評價沒有具體指標,缺乏統一標準。建設專案可以區分不同地點、不同行業,還可以分為新建、續建、更新改造等型別,但就其具體的建設內容無外乎就是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受專案劃分為大中小型、技術含量和質量要求高低不同等因素影響,其內控制度要求的具體指標和標準也不一樣。由於沒有乙個具有權威性和可信度高的統一衡量和評價標準,所以審計成果很難讓建設單位和社會所承認,很難確定誰對誰錯,誰合理誰不合理。

同樣都是建設專案,但新建和更新改造所履行的程式和對內控制度的要求在方法和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如果審計人員將所有的建設專案的內控制度都按乙個自己掌握的審計標準去操作,判定的結果就會有誤,得到的資訊就會失真,勢必產生審計風險,而且也沒有專案自身的特點。

對此,審計人員應該從上面內容去審計建設單位在組織實施建設專案時是否存在各種薄弱環節,從而提出進一步加強建設專案內控制度體系建設,完善管理考核辦法建設專案內控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固定資產投資行為,提高建設專案管理水平的建議: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型別的建設專案的特點,突出專案前期工作、招投標、會計基礎工作、材料採購、單項工程結算、費用報銷等重點環節,明確控制程式,加強督促檢查,區分責任。

2.專案建設進度計畫執**況審計。主要檢查專案建設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檔案的要求,分析進度偏差產生的原因,並提出保證工程按期完成的建議。

3.概算執**況審計。檢查專案建設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符合投資計畫的要求;審查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准的概算內容執行;審查因原概算中存在不符合專案建設實際需要的部分進行修改、補充而編制的調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審查專案建設是否存在超概算的問題,對超概問題,應從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施工組織、外部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對超概算合規部分加強控制,對不合規的依法查處,以加強對投資規模的控制。

4.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審計。主要審計建設資金(含專案資本金)**是否合法、是否落實、是否按計畫及時到位;,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問題;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亂收費問題,建設資金是否和生產資金嚴格區別核算;有無損失浪費問題。

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區別性質,依法做出處理,提出建議,以保證建設資金的、合法、合規、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5.建設成本與財務收支核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工程價款結算審計。主要審計建築安裝成本的真實性;審查建設單位工程價款的支付是否合規、合法,有無任意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情況;審查建設單位在採取按全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後結算辦法與施工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是否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有無未辦手續,卻已結算的情況;審查按分段結算辦法結算工程價款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否已辦理驗工計價手續,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保留了5%的工程尾款;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利用市場開放和招投標機會,拖欠工程款,將資金籌措的矛盾轉嫁給施工企業的問題。對自營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要審查建設單位在財務上對其基本建設結算資金和生產結算資金是否實行分級管理,單獨核算,有無其他建設資金混用;審查有無擠占工程建設成本或費用,特別是用基建結算資金支付不應由投資專案負擔的生產裝置購置費等問題。

同時,還要加強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器材款」等其他基本建設結算資金的審計。審計有無巧立名目,支付虛假**手續費,或者早已支付**手續費的產品,長期不能購進的情況;審計有無利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器材款調節或截留利潤;審計有無長期不清理應收款帳目餘額,導致大量的壞帳損失;審計有無將企業正常的水泥袋押金收入等隱匿在暫收款中;審計應付器材款長期掛帳的原因等。工程造價審計,主要是降低造價成本,提高投資回報效益,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是要抓以下四個環節:

第一,把好工程量計算關。對多計工程和重複計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項不減項,或只增項少減項等較為突出的問題,注重賬表核對,賬實核對,直到查清查實為止。在審計工程量時注重抓好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審計建築工程的立項過程是否正確,有無多列、少列或錯列現象。二是審計工程量計算規則。

第二,把好取費標準審計關。主要從把握工程專案的四個要素入手:一是審計施工合同;二是審計單位工程造價,審計查證時應注意掌握建築市場的****,了解建築工程的結構型別和建設特點,掌握一定區域內同一時期的平均造價指標情況;三是審計建築工程費用的計算過程,重點是審計各項費用在計算時所確定的基數是否符合地方的檔案規定,取費係數是否與工程類別或施工企業資質一致,費用內容有無重複計算的問題等;四是審計設計變更是否真實、設計變更費用的計算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把好材料差價審計關。對於按係數法計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係數的變化和材差計算的基數規定,以地方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下發的檔案為審計標準,注意材差係數計取的時間與施工進度一致。

對於按實結算的材料在審計其價差時,以審計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實際**為主。對那些可以據實調整的材料直接審查施工企業的原始票據,特別對裝飾材料加強審計力度。

第四,把好套用定額審計關。首先審計定額的選用是否正確、合理。如新建的建築工程與改建的建築工程使用的定額不同,前者以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為主,後者以修繕定額為主。

其次審計定額的使用過程是否嚴謹,有無錯套定額現象。如工程決算中選用的定額編號所對應的工程內容是否與施工圖紙表現的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額基價所包含的專案內容是否重複計算,定額基價的換算過程是否完全正確等。

對新施行的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專案,一要重點審計清單**的真實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提高施工中可能變更較大的分項工程或成本利潤率高的分項工程的單價、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潤率低的分項工程的單價以套取利潤,提高建設專案造價,損害國家利益。二要認真核實工程量,特別是變更較大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點關注原設計中沒有而變更的專案的真實性、計價的否合理合規性、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

②待攤投資審計。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所發生的待攤投資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支出是否合規;審查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是否與設計概算和年度投資計畫相符;審查待攤投資完成額是否真實、準確;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合理分攤待攤投資。

③建設收入審計。主要審計專案建設期間試運轉和試執行的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其他建設收入是否正當,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的問題;審查建設收入是否按《基本建設收入管理規定》、《國營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分配。

④其他成本核算及財務收支內容的審計。主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概算口徑及其有關制度對建設成本正確歸集,單項工程成本是否準確,生產費用與建設成本以及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投資專案之間是否有成本混淆情況。

6.稅費審計。主要審計與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納稅物件、範圍、額度、減免、徵收、繳納是否合規、合法。

審查投資專案在土地徵用、土地徵用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的支付等方面是否合規、合法;審查土地復墾及補償費的確定、支付標準及違規處理情況等。

7.環境審計。主要審計環保資金的籌集和運用是否合法、合規;所提供環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環境報告的反映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評價環境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認企業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是否在保護環境、防止和治理汙染方面作出了努力,環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

8.施工單位審計。主要審計施工單位有無違規轉包、非法分包工程的行為;審計施工企業的資質和工程承包情況,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的工程承包範圍進行承包活動,有無越級承包工程;審查施工企業的等級是否與其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適應;審計工程價款結算是否合法,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審計有無採用行賄、回扣、中介費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有關規定繳納稅款。

一旦發現有上述問題,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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