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學院關於補考,重修的有關規定

2022-05-19 21:53:05 字數 1935 閱讀 8437

浙林院[2003]20號

從2002級學生開始,學校實行學分制。學分制的實施是學校教學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根據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實際情況,在學籍管理制度上,學校決定實行補考、重修制度。

為確保補考、重修制度的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重修

1.正常考核不及格經補考後仍不及格者必須參加重修。

2.緩考不及格者直接參加重修。

3.正常考核不及格且申請放棄補考者直接參加重修。

4.正常考核成績及格但不滿意者,可以申請重修。

5.補考成績合格但不滿意者,可以申請重修。

二、補考、重修操作程式

1.對於學生修讀但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即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在下學期初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再參加重修。學生不參加補考必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入重修。

2.考試曠考、作弊者,以曠考、作弊論處,成績以零分計,並取消補考、重修資格。確有悔改者,由本人申請,所在院(系、部)同意,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參加重修。

3.每學期第14、15周,學生向所在院(系、部)提出重修申請,並填寫《浙江林學院課程重修申請單》。各院(系、部)主管領導審核,並簽署意見,由教學秘書將參加重修學生名單轉送開課院(系、部)。開課院(系、部)彙總名單,確定正式重修學生名單和開課安排,制定教學計畫、落實教學任務,報教務處審批。

同時開課院(系、部)向學生所在院(系、部)反饋重修課程開課資訊,並公布正式重修學生名單和開課安排。

4.已確認重修學生根據收費標準到計畫財務處交納重修費,開學兩周內不繳納重修費,其所申請重修課程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三、重修的方式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學校規定選擇課程重修的時間。重修的方式有兩種:

(1)跟班重修。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跟班聽課,並參加期末考試。學生因課程發生衝突,可按規定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後,不跟班聽課,只參加期末考試,但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及相應實踐環節。

(2)參加重修班學習。凡上學期開設而本學期未開設且報名參加重修學生數達30人的課程,由教務處組織單獨開設重修班。報名重修人數未達30人的課程,不單獨開班。

四、重修課程的考核與管理

1.重修學生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參加重修課程的考核,否則取消再次重修資格,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並計入學分績點統計。

2.重修學生,該課程重修成績按最佳登記,須註明「重修」字樣,重修成績可作為重修學期獎學金評比依據。補考成績不作為獎學金評比依據。

3.重修成績按實際分計算。補考、重修成績在80分(含)以上者,該課程不計入不及格課程門次。

4.學生應盡早完成重修課程,課程重修必須在下一學年內完成,不能完成者將限制其它課程的修讀。重修考核不及格,還可以再次申請重修,同一門課程重修不得超過三次。

5.重修考試與正常考試衝突時,須先參加正常考試,重修考試另行安排。

6.學生修讀的課程累計不及格學分達14學分,學校予以警示(由學生所在院系部發出通知)。累計不及格學分達到28學分,予以退學處理。(此條僅從2002級學生開始試行)

五、重修的組織與管理

1.全校性統一考教分離課程重修由開課院(系、部)組織實施,教務處統一協調與管理。專業基礎課、專業課重修由各院(系、部)根據學生申請情況統一組織與管理,並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2.重修課程的日常教學管理由開課院(系、部)負責。學生重修成績由任課教師統一填寫《浙江林學院補考(重修)成績單》一式三份,乙份留學科組存檔,兩份送開課院(系、部),開課院(系、部)教學秘書將成績單送學生所在院(系、部)。學生所在院(系、部)將成績乙份送教務處存檔,同時將學生重修成績輸入電腦。

六、重修費的收取與管理

重修費由計畫財務處按規定統一收取,由學校統一管理。

七、附則

1.本規定從2002級本科學生開始試行。1999級、2000級、2001級學生根據本規定中的「二、三、四、五、六」中的條款具體執行。雙學科學士學位課程補考、重修參照執行。

2.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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