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假制度
1、請假分為請事假和病假兩種,無論事假和病假原則上都要書面說明原因和事項,具體應履行以下手續:
1)持書面請假條向院學生科請假。
2)請假兩節課或一節課者,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
3)凡請假兩節課以上,五天以下者,須經院學生科蓋章審批。
4)凡請假五天以上者,須經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
5)各班副班長負責把請假情況報告給任課老師。
2、補假:凡在當時來不及請假的特殊情況下,事後補假人應持書面報告向院學生科說明原因和事項,否則視為無故曠課。
3、續假:請假後由於某種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應由請假人以任何一種形式取得與院學生科的聯絡,申請續假,待請假人返校之後再以書面形式向院學生科說明原因。
4、銷假:銷假應到學生科說明情況,申請銷假。
二.懲罰辦法
1、凡不履行以上請假程式的一律視為無故曠課,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時數(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達到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2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超過50學時者,給予勒令退學以上處分。
2、本學年非重要事假累計超過10天(含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3、發現虛假請假者,一經查處,予以通報批評。
林學院學生科
2004、 11
林學院學生黨員掛牌制度
為紮實推進林學院學生黨員先進性示範工程的深入開展,也為了更好的接受廣大同學監督,進一步增強學生黨員的責任感 使命感,從而真正實現 一名學生黨員,一面先鋒旗幟 的目標。經林學院學生黨支部研究,並報院黨總支批准,特制訂並實施學生黨員掛牌制度。1 林學院學生黨員標誌牌包括胸前佩帶的黨徽標誌和宿舍相應位置懸...
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學生學年先進評比辦法
4 至少獲得一次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 優秀團員 優秀團幹部或相當獎項 5 入學以來各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列本班前30 以內,前三學年綜合測評分平均值列本班前30 以內。第三條各類先進評選比例 一 先進班級的評選比例為參評班級總數的10 二 三好學生的評選比例為參評學生總數的5 三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
浙江林學院學生學費減免管理辦法
第五條學費減免的審批原則 1 各學院必須本著實事求是 公正合理的原則,從嚴控制,嚴格把關 2 各學院應根據申請者的家庭經濟情況 在校實際生活情況 受資助情況等綜合考慮,確定減免名單和等級,盡可能避免重複資助 3 同等條件下,學費減免物件應優先考慮家境特別困難至今尚無力繳清學費的特困學生。第六條學費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