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2022-05-12 01:41:52 字數 4965 閱讀 13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要求規定了《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規則》所規定的各類檢驗檢測機構,擬獲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並且在被核准範圍內從事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活動時,其質量體系建立和執行方面應當滿足的通用要求。

第二條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構成應該適用於其自身特有的活動和執行方式。

第三條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要求第六章「檢驗檢測實施」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增減。

第二章術語和定義

第四條本要求除採用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的術語和定義以外,對下述術語進行定義:

(一)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二)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是指對特種裝置產品、部件製造和進口進行的監督檢驗;對特種裝置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進行的監督檢驗;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的定期檢驗;對特種裝置產品、部件或者試製新產品、新部件進行的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對特種裝置進行的無損檢測。

(三)法定檢驗:是指按國家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對特種裝置強制進行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

(四)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是指從事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包括綜合檢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和氣瓶檢驗機構。

(五)分包:是指檢驗檢測專案中有部分檢測專案委託由其他的檢驗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章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條總的要求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該按照本要求建立、實施、保持並且持續改進與其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體系檔案應該傳達至有關人員,並且被其理解、獲取和執行。

(二)質量管理體系應該檔案化,並且達到確保檢驗檢測質量和檢驗檢測過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

(三)檢驗檢測機構應該描述內部組織的職責和隸屬關係,如果檢驗檢測機構為母體組織的一部分,還應該描述檢驗檢測機構在其母體組織中的地位和在質量管理、檢驗檢測過程控制以及支援服務方面的關係。

(四)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有措施保證其管理層和員工不受任何對檢驗檢測的服務質量和檢驗檢測結果有不良影響的、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

(五)檢驗檢測機構應該確保對檢驗檢測過程中獲得的商業、技術資訊保密,使這些商業、技術資訊的所有權受到保護。

第六條檔案要求

(一)質量管理體系檔案應包括:

1.形成檔案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注:總體目標應該以檔案形式寫入質量方針宣告,質量方針宣告應該由最高管理者授權發布。

2.質量手冊;

3.本要求所規定的程式檔案;

4.檢驗檢測機構為確保其檢驗檢測過程的有效組織、實施和控制所需的檔案,例如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記錄**等;

注:指導書一般包括:檢驗檢測細則、檢驗檢測方案、儀器裝置操作規程、儀器裝置核查規程、儀器裝置自校準規定等。

5.與檢驗檢測有關的外來檔案,例如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相關部門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戶圖紙、資料等。

注:檔案可以採用任何形式或者型別的**。

(二)質量手冊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和保持質量手冊,質量手冊應該包括(但不限於):

1.體系的適用範圍;

2.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情況概述;

3.檢驗檢測範圍;

4.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客戶的義務和服務的承諾;

5.組織機構圖;

6.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以及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相關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7.體系各質量要素的原則性描述及其之間相互關係的描述;

8.引用的程式檔案。

(三)程式檔案

程式檔案是對質量管理體系各質量要素的具體闡述,與質量手冊一起共同構成對整個質量管理體系的描述。程式檔案的範圍應該覆蓋本要求,其框架層次以及簡繁程度應該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性質、規模和工作範圍而確定。

(四)檔案控制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控制本要求所覆蓋的所有檔案(內部或者外部的),諸如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採用的法規、技術規範、標準;客戶提供的圖紙、資料;使用的軟體等。記錄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檔案,應當依據6.8的要求進行控制。

應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所需要檔案的控制程式,以確保:

1.檔案發布前由授權人員審查並且得到批准,確保檔案是充分與適宜的;

2.必要時,對檔案進行評審與更新,並且再次批准。如果可行,更改的或者新的內容應該在檔案或者相應的附件中予以標明;

3.檔案的更新和修訂狀態應該得到識別,及時從所有使用場所撤出無效或者作廢的檔案,以防止非預期使用無效或者作廢的檔案;

4.檢驗檢測機構運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業場所,都能夠得到相關檔案的有效版本;

5.檔案應當保持清晰、易於識別;

6.外來檔案應該得到識別,並且控制其發放;

7.對儲存在計算機系統中的檔案的控制也應該達到以上要求。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管理承諾

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應該通過以下活動,體現其檢驗檢測服務滿足本要求的承諾:

(一)在檢驗檢測機構內傳達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認真履行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滿足**與客戶要求的重要性;

(二)完成**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法定檢驗任務,並且自覺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三)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四)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確保其有效執行和持續改進;

(五)在核准的範圍內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六)按照規定實施管理評審;

(七)確保檢驗檢測活動獲得必要的資源(見5.1)。

第八條以**和客戶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該以增強**和客戶的滿意度為管理目標,以確保特種裝置安全為目的。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該確保質量方針:

(一)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宗旨與性質相適應;

(二)涵蓋對滿足**和客戶的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三)在檢驗檢測機構內得到溝通和理解;

(四)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第十條策劃

(一)質量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該確保在檢驗檢測機構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並提供評價方法。質量目標應當是可考核的,並且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二)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該確保:

1.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3.1的要求;

2.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應該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第十一條職責、許可權與溝通

(一)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該確保檢驗檢測機構內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得到規定和溝通。

1.規定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係;

2.配備技術負責人,並且規定明確的職責和權力,全面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運作;

注:可以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規模,技術負責人可以設定為技術管理層;在若干專業技術領域可以設立不同的授權技術負責人。

3.配備質量負責人,並且規定明確的責任和權力,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並且應該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注: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可以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對規模較小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可由一人兼任。

4.必要時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人。

(二)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該在檢驗檢測機構內建立各層次和職能間有效溝通的途徑,確保有關法規、技術規範、標準資訊;**和客戶要求資訊;體系執行資訊;檢驗檢測質量和安全資訊等能夠得到有效的溝通。

注:溝通形式可以是多樣的,例如質量和安全例會、演示文稿、布告、內部刊物、聯網等。

第十二條管理評審

(一)最高管理者應該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和程式,定期評審質量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活動,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該包括評價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注:管理評審通常一年進行一次。

應當保持管理評審中發現問題和由此採取措施的記錄。

(二)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資訊:

1.質量方針、目標的適宜性和體系檔案的適用性;

2.**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和要求以及法規、技術規範要求的滿足程度;

3.近期審核(內部審核、外部審核)的結果;

4.客戶反饋以及投訴;

5.工作業績和檢驗檢測服務的質量;

6.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7.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8.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9.改進的建議;

10.管理人員的報告;

11.其他相關資訊。

(三)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該包括與以下有關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1.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及其改進措施;

2.與**和客戶要求有關的檢驗檢測的改進;

3.資源需求。

第五章資源配置、管理及技術支援

第十三條檢驗檢測機構應該保障履行檢驗檢測服務,建立、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所需的資源,以不斷增強**和客戶的滿意程度。

注:本要求所提及的資源主要指人力資源、檢驗檢測裝置、設施和環境、擁有的法規標準、資訊和財務資源等。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

(一)建立檔案化的人員培訓和管理程式,以確保所有與檢驗檢測質量有關人員的能力。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該根據檢驗檢測服務的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工程技術和持證檢驗檢測人員。

(三)從事管理和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是辦理了合法聘用手續的簽約人員。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

(四)應當根據有關人員的崗位能力、資格和經驗制定培訓計畫,培訓計畫應該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檢驗檢測機構應該為每個簽約人員規定必要的培訓,包括:

1.崗前培訓;

2.崗位培訓,在理論和實踐經驗較豐富的人員監督、指導下工作;

3.在整個受聘期間的繼續培訓,以便與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的變更及技術發展同步。

(五)檢驗檢測人員應該經過執業培訓,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經驗,熟知檢驗檢測服務的要求,並且具備根據檢驗檢測結果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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