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裝修標準

2022-05-11 17:42:06 字數 4087 閱讀 7710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檔案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京建法[2001]616號

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確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活動(以下簡稱家居裝修)及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據各自職責,對全市家居裝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各區、縣建委、規劃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家居裝修進行管理。

第四條家居裝修設計、施工、驗收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裝修部位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條件》(附後)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家居裝修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宅時,下列專案應一體設計、施工、安裝到位,不允許甩項驗收,家居裝修時,嚴禁拆改:

㈠、 作為家居裝修部位的設施、裝置;

㈡、 門廳、走道、樓梯間、電梯間等公共部位的裝修;

㈢、 外牆(含外牆保溫)、外窗、屋面工程、室內防水、外立面裝修等公用設施;

㈣、 電氣、通訊、消防等公用裝置、設施。

第六條提倡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宅時,將家居裝修連同住宅主體結構一體設計、施工到位後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在預售中,向購房人提供裝修選單及樣板間展示服務,按購房人意願進行家居裝修設計,連同住宅主體結構一體施工到位後交用。

第七條購房人買房後進行家居裝修的,提倡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向購房人推介裝飾裝修企業。購房人與被推介的裝飾裝修企業簽訂合同進行裝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與裝飾裝修企業承擔質量保修連帶責任。

第八條購房人未選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推介的裝飾裝修企業,自行組織裝修的,應在裝修前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裝修管理協議,並交納一定數額的裝修保證金。

家居裝修完工後,購房人沒有違反裝修管理協議約定行為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將裝修保證金退還購房人;購房人有違反協議約定行為的,物業管理單位應按協議約定扣除其保證金,同時要求其限期整改,造成公共利益損失的,購房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現場管理

第九條購房人應於家居裝修三日前,以適當方式將家居裝修的時間、地點、裝飾裝修企業等情況告之相鄰住戶。

第十條家居裝修施工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雜訊對相鄰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響。每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雜訊的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家居裝修易產生雜訊和汙染的材料加工不得在住宅樓內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應為家居裝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場所並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家居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和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廢棄物。

第十三條家居裝修使用材料,涉及安全、質量、環保、節能的,應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材料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因家居裝修造成相鄰房屋及公用部位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以及其它損失,由購房人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購房人可向其追償。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以及自建、聯建和合作建設的住宅專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項的商品住宅專案,不適用本規定。市規劃委、市建委《關於頒布執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裝修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首規辦秘字[1998]278號)同時廢止。

附件:北京市住宅工程裝修部位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條件

北京市住宅工程裝修部位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條件

一、 樓、地面

1. 臥室、起居室、內走道、陽台

要求:根據業主要求將墊層、面層全部設計到位。

條件:不論面層用任何材料,施工至少做到:現澆砼樓、地面面層一次成活趕光,預製砼樓面35mm厚細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2. 廚房、衛生間

要求:衛生間必須設計防水。

條件:做完防水層和保護層。

二、 牆面

1. 臥室、起居室、走道等

要求:按業主要求一次設計到位。

條件:做至基底,刮耐水膩子。

2. 衛生間

要求:基層做剛性防水,面層貼瓷磚。

條件:做完防水。

3. 廚房

要求:基層做防潮。

條件:基層做防潮。

三、 踢腳

要求:按100-120mm高,與牆表面平。

條件:不抹灰只提供結構面,不做踢腳;

抹灰:100-120mm高水泥踢腳與牆基底面平。

四、 頂棚

要求:按刮膩子噴漿設計。

條件:刮耐水膩子。

五、 戶門

要求:符合防火、防盜、隔熱、隔聲規定,設計一次到位。

條件:按設計一次安裝到位。

六、 內門

要求:設計應明確內門品種、規格、數量,滿足使用要求。

條件:全部內門至少留出門口和門框埋件並標清埋件位置。

七、 外窗及有關部件

1. 外窗(包括通往陽台的落地門窗)

要求:完成外窗全部設計工作。

條件:按設計一次安裝到位。

2. 窗台板

要求:按業主要求設計。

條件:做水泥窗台。

3. 窗簾盒軌

要求:按業主要求設計。

條件:牆面內保溫做法時應留出預埋鐵件並標明位置;外保溫做法時,不留埋件。

八、 衛生間

要求:一次設計到位,並提供各專業管線綜合圖。

條件:所有衛生潔具均不裝,冷、熱水管按設計將管道接至衛生間預留接管位置(並安裝截止閥門)。防水層以下汙水管均應安裝到位。

九、 廚房

要求:按照洗、切、燒工藝設計到位,裝置齊全,設排油煙、排氣道,提供各專業管線綜合圖(包括煤氣管線,煤氣表為低鎖表)

條件:排氣豎管必須施工到位。燃氣熱水器的冷、熱水管經水表安裝至衛生間。

燃氣管安裝至接灶具支管的轉心閥門(含閥門)不裝灶具;煤氣表宜按低鎖方式設計安裝。汙水管除與潔具相連短管外均應安裝到位。

十、 非承重的分隔牆

要求:提供可選擇的分隔牆位置和選材並按規定提供各種線路和開關點位置等的全部設計圖紙。分隔牆應規定重量限制。

條件:分戶牆,廚、衛間隔牆必須安裝。並在預安裝非承重牆部位預留配電、電訊等管線及接線盒。

十一、 陽台

要求:設計荷載不小於250kg/m2。

封陽台欄板高度應與窗台高度一致(900mm高),室內外地面高度一致。

不封陽台時,900mm高度以上應作橫向欄杆並考慮封陽台的條件和排水設施。

條件:陽台欄板內面和樓面做法與房間內部規定相同。

十二、 空調器支架

要求:完成空調器定位、管線、支架、托板全部設計。

條件:按設計一次施工,孔洞預留。

十三、 暖氣片

要求:按設計到位。

條件:按設計安裝到位。

十四、 照明燈、燈具及控制開關

起居室、臥室、衛生間、內走道、陽台等

要求:按規範要求設計。

條件:可按簡易燈具安裝。未安裝內隔牆的,燈具及開關可不安裝。但應在可能安裝非承重牆部位預留接線盒。

十五、 插座(含一般插座,空調專用插座,衛生間浴室的專用插座,電冰箱、食品加工器具、洗衣機插座等)

起居室、臥室、衛生間、廚房、內走道、陽台等

要求:按規範要求設計。

條件:按設計安裝到位。未安裝的非承重牆,其管線及插座可不安裝。但應在可能安裝非承重牆部位預留接線盒。

十六、 電視及**插座

起居室、臥室、衛生間

要求:按規範要求設計。

條件:按設計安裝到位。未安裝的非承重牆,其電視、**插座可不安裝。但應在可能安裝非承重牆部位預留接線盒。

十七、 消防設施

要求:按規範要求設計。

條件:按設計安裝到位。

十八、 戶內躍層樓梯

要求:按業主要求設計。

條件:鋼筋砼樓梯,踏步做到基層,木鋼樓梯做到踏步基層,扶手一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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