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取樣員見證員複習

2022-05-06 19:27:02 字數 5182 閱讀 3728

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令第73號公布)

滬建安質監【2013】7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檢測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規程 dg/tj08-2042-2008

第一章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規定

第二章建築材料檢測

第三章建築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檢測

第五章主體結構工程檢測

第七章建築幕牆和門窗工程檢測

第八章建築節能工程檢測

第十章室內環境汙染檢測

注打「★」為操作考試複習,要求背出。

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令第73號公布)

第二章檢測委託

第十條(檢測從業人員)

從事建設工程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從業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本市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規定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檢測見證人員以及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

檢測機構應當委派具有相應從業資格或者經考核合格的檢測人員實施檢測。

第十三條(檢測合同與備案)

委託方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工程檢測的,應當簽訂書面檢測合同。本市鼓勵檢測合同當事人使用檢測合同示範檔案。

檢測機構應當在檢測合同簽訂後的20日內,將合同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檢測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合同變更後的20日內,向原合同備案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第三章檢測行業規範

第十五條(見證取樣)

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應當按照技術標準,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原材料、中間產品抽取或者製作檢測試樣。

施工現場檢測試樣的抽取、製作以及對建設工程實體的現場檢測,應當按照規定在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見證人員監督下實施。

第十六條(唯一性識別標識)

檢測試樣抽取、製作時,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見證人員應當對檢測試樣張貼或者嵌入唯一性識別標識,並現場將檢測試樣資訊錄入檢測資訊系統。唯一性識別標識由檢測行業協會統一發放並登記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將檢測試樣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不得損壞唯一性識別標識。

檢測機構接收檢測試樣時,應當通過檢測資訊系統進行唯一性識別標識的資訊比對。比對資訊不一致的,檢測機構應當拒絕接收檢測試樣。

第十九條(檢測報告)

檢測機構應當通過檢測資訊系統出具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經檢測人員簽字後,由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並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測專用章。

檢測報告經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確認後,由施工單位歸檔。監理平行檢測報告由監理單位作為監理工作資料歸檔。

第二十三條(檢測爭議處理)

檢測結果利害關係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機構複檢。複檢結果由提出複檢方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偽造檢測資料或者檢測報告的出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檢測機構或者檢測人員偽造檢測資料或者檢測報告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建設、施工或者監理單位委託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實施檢測見證的;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要求將檢測試樣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監理或者施工單位要求檢測機構偽造檢測資料或者檢測報告的。

第三十五條(對檢測專業技術人員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取樣人員未按照技術標準抽取或者製作檢測試樣的;

(二)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見證人員未按照規定張貼、嵌入唯一性識別標識的;

(三)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檢測人員未按照規定檢測的。

滬建安質監【2013】78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檢測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

一、 完善施工現場建材取樣複驗工作

(一) 鋼筋

1、 調直加工鋼筋。

(1) 見證單位應將鋼筋調直方式如實錄入檢測資訊管理系統,並在檢測委託單上註明調直方式,包括:施工單位自行加工;調直加工企業加工。(見證取樣)

2、 鋼筋焊接和機械連線。

在焊接過程中,焊工、鋼筋牌號、直徑只要有乙個發生變化,應重新進行焊接工藝試驗。焊接施工完成後,焊接件的取樣應按規定從檢驗批接頭中隨機切取。

(二)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牆體材料。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多孔磚等牆體材料應在見證人員見證下從工地材料堆場上隨機抽取整塊試樣,抽取的試樣上應有產品標識(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多孔磚等還應含產品強度顏色標記),產品標識內容與生產企業從相關部門認領的《上海市牆體材料產品標識證書》及統一版本產品質量保證書上填寫的內容相一致。

(三) 鋼管、扣件。

鑄造扣件中的直角扣件質量小於1.1kg,旋轉扣件質量小於1.15kg,對接扣件質量小於1.25kg,租賃(或產權)單位均應予以報廢處理。

對見證取樣送檢的腳手架鋼管、扣件檢測,除力學性檢測之外,還應檢測單個扣件的質量、扣件所使用t形螺栓、螺母、墊圈的尺寸偏差。檢測委託單上應明確鋼管、扣件的用途。

(四) 面磚粘結劑、面磚勾縫劑和外牆膩子。

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單位節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磚粘結劑應進行拉伸粘結強度、橫向變形(或壓折比)指標的檢測;柔性面磚勾縫劑應進行抗折強度、橫向變形(或壓折比)指標的檢測;外牆柔性耐水膩子應進行柔(韌)性和粘結強度指標的檢測。

(五) 材料加倍複驗。

對於標準規範中有加倍複驗要求的工程材料如鋼筋原材、鋼筋焊接接頭、鋼筋機械接頭、節能材料和防水材料等,按檢測需求的三倍試樣取樣、收樣。如首次檢測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由檢測機構自動啟動加倍複驗程式。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

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規程

dg/tj08-2042-2008

4.0.11 施工單位應設立取樣人員崗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建築材料的現場取樣工作;

2、負責現場養護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混凝土、砂漿、保溫漿料等現場成型試件的製作、養護和保管等工作;

4、負責混凝土、砂漿、保溫漿料等拌合物質量的現場檢測工作;

5、負責與檢測相關的測量裝置的量值溯源或檢測工作,並做好測量裝置的維護保養。

5.0.7 檢測機構、企業內部試驗室、施工企業專案管理部應制定測量裝置書面週期檢定、校準或檢測計畫,並確保按計畫進行週期檢定、校準或檢測。計畫應包括以下內容:

1、測量裝置的名稱、管理編號;

2、檢定、校準或檢測單位;

3、檢定、校準或檢測日期;

4、本期檢定、校準或檢測計畫日期;

5、本期實際完成檢定、校準或檢測的日期;

6、脫期處理情況(如果有)。

10.1.4取樣應嚴格按產品標準、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標準規範中規定的取樣方法進行,如果檢測相關標準未規定取樣辦法,則按照《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gb10111)規定的方法進行隨機抽樣。

10.1.5原材料、製品本身帶有標識的,隨機的試樣應選擇有標識部分。

10.1.7取樣工作完成後,參與取樣各方應按商定的方法進行封樣並填寫檢測委託單,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檢測委託單當場簽認,並註明是否封樣。檢測委託單採用統一的格式。

10.1.8見證人員應與施工單位送樣人員共同將試樣送達檢測機構,辦理檢測委託手續時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單位確認人員也可參與送樣。

10.2.1建設工程應在施工現場設定混凝土、砂漿試件、節能材料的養護室。

10.2.2養護室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立和管理,建設、監理單位負責督促檢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抽查。

10.2.3養護室應配置溫度計、濕度計,以及合適的控溫、保濕裝置和設施,確保混凝土、砂漿試塊的靜置、養護條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溫濕度記錄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10.2.4混凝土、砂漿試塊應按標準製作,試塊製作後應在終凝前用鐵釘刻上製作日期、工程部位、設計強度和組號,不得在試塊終凝後用毛筆等書寫,嚴禁留置空白試塊。

10.2.5混凝土、砂漿標準養護試塊在現場養護室的養護時間不得少於七天,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塊必須在達到規定的累計溫度值後方可送檢測機構。

10.2.6自行進行日平均溫度測量累計不準確的,其同條件試塊強度檢測報告不得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依據。

11.4.2取樣送檢結果不合格的,除有關標準規範明確規定可進行複檢的專案外,嚴禁將同一批次的試樣重複取樣送檢;對重複送檢的,檢測機構不得受理。

11.4.7複檢不合格的熱軋帶肋鋼筋在清退出場前,必須在不合格批所有鋼筋的端部和中間噴上不合格色標油漆。不合格色標為橘黃色,噴塗長度不少於30cm。

11.4.8在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前,檢測機構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經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認、加蓋公章的《建設工程檢測報告確認證明》,證明應對檢測的內容、專案和數量、檢測結論進行彙總,並對以下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1、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

2、加倍複驗或重新檢測的情況;

3、由於檢測數量未達到規定要求,重新補充檢測的情況;

4、同一單位工程的同一檢測專案重複出具檢測報告的情況;

5、相關規定、規範要求的檢測引數的覆蓋情況;

6、在檢測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影響檢測結論的情況。

第一章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規定

1.1.2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及資質許可範圍

1、專項檢測

(1)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2)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3)建築幕牆工程檢測

(4)鋼結構工程

2、見證取樣檢測

(1)水泥物理力學效能檢驗;

(2)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線)力學效能檢驗;

(3)砂、石常規檢驗;

(4)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

(5)簡易土工試驗;

(6)混凝土摻加劑檢驗;

(7)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

(8)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

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不得承擔上述檢測業務。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2019上海取樣複習

第十條 檢測從業人員 從事建設工程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以下簡稱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協會考核合格。本市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規定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 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的檢測見證人員以及施工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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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1 取樣 是按有關技術標準 規範的規定,從檢驗 測 物件中抽取試樣樣品的過程。2 送樣 是指取樣後將試樣從現場移交給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承檢的全過程。3 見證取樣送樣的範圍 所有建設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現場製作的混凝土 砂漿試塊均實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4 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