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員手冊

2022-10-11 03:36:02 字數 4923 閱讀 4834

第一章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1、取樣:是按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從檢驗(測)物件中抽取試樣樣品的過程。

2、送樣:是指取樣後將試樣從現場移交給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承檢的全過程。

3、見證取樣送樣的範圍:所有建設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現場製作的混凝土、砂漿試塊均實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4、見證取樣送樣的程式:

①、建設單位應向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現場委託的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姓名,以便質檢機構和檢測單位檢查核對。

②、施工企業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取樣和試塊製作時,見證人員必須在旁見證。

③、見證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施工企業取樣人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或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送樣。

④、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員應在檢驗委託上簽名。

⑤、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單備註欄中註明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姓名,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監質監站和見證單位。

5、見證人員的基本要求:

①、必須具備見證人員資格:

a、見證人員應是本工程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

b、必須具備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建築施工專業知識。

c、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見證人員證書」。

②、必須具有建設單位見證人書面授權書。

③、必須向質監站或檢測單位遞交見證人書面授權書。

④、見證人員的基本情況由(自治區、直轄市)檢測中心備案,每隔五年換一次證。

6、見證人員的職責:

①、取樣時,見證人員必須在現場進行見證。

②、見證人員必須對試樣進行監護。

③、見證人員必須和施工人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④、有專用送樣工具的工地,見證人員必須親自封樣。

⑤、見證人員必須在檢驗委託單上簽字,並出示「見證人員證書」。

⑥、見證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有法定責任。

常用建築材料的質量檢驗

第二章混凝土

一、普通混凝土試樣標準

1、普通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抗凍性和劈裂抗拉強度試件均為正立方體。

2、普通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試驗和靜力受壓彈性模量試驗,採用150mm×150mm×300mm的稜柱體作為標準試件,前者每組3塊,後者每組6塊。

3、普通混凝土抗折(即彎曲抗拉)強度試驗,採用150mm×150mm×600mm小梁作為標準試件,每組3塊。

4、普通混凝土抗滲效能試驗試件採用頂面直徑為175mm,底面直徑為185mm,高度為150mm的圓台或直徑與高度均為150mm的圓柱體試件,每組6塊。試件在移入標準養護室以前,應用鋼絲將頂面的水泥膜刷去。

5、普通混凝土與鋼筋的粘結力(握裹力)為長方體稜柱體,尺寸為100mm×100mm×200mm,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得超過30mm;稜柱體中心⊙16光圓鋼筋,表面光滑程度一致,粗細均勻,鋼筋一端露出混凝土稜柱體端麵10~20mm,鋼筋另一端露出混凝土稜柱體端麵50~60mm,每組6塊。

6、普通混凝土收縮試驗尺寸為100mm×100mm×515mm,(兩端面)預留埋設不鏽鋼的凹槽。裝上鋼珠後,兩鋼珠頂端間距離(亦即試塊總長)約為540mm。每組3塊。

7、普通混凝土鋼筋蝕試驗,採用100mm×100mm×300mm的稜柱體試件,埋入的鋼筋直徑為6mm,長299mm的普通低碳鋼,每組3塊。

二、普通混凝土試樣的取樣

㈠ 現場攪拌混凝土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002)規定,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頻率應符合列規定:

1、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

2、每拌製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每工作班拌製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6、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立方體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有監理(建設)、施工各方共同選定;

②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③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多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④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採取同樣的養護方法。

7、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㈡ 預拌(商品)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規定留置試塊外,(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後,還應根據《預拌混凝土》(gb—1994)規定取樣:

1、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採取。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的採取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後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bg/t50080—2002)規定在20min完成,強度試件的製作應在40min內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盤或同一車混凝土中的約1/4處、1/2處和3/4處之間分別取樣,從第一次取樣最後一次取樣不宜超過15min。

3、每個試樣量應滿足混凝土質量檢驗專案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於少0.02m3。

4、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強度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乙個工作班拌製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也不得少於一次;當在乙個分項工程中連續**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於1000m3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每200m3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對於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於一次,當乙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也不得少於一次。

㈢ 防水混凝土

根據《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02),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即試塊留置按下列規定:

1、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製作。

2、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標準養護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澆築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

㈣ 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據《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檢驗水泥混凝土強度試塊的組數,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不應小於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面積大於1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增做一組試塊;小於1000m2按1000m2計算。

2、當改變配合比時,應相應的製作試塊組數。

㈤ 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班至少應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應為±20mm。

對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製100m3,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製500m3,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班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㈥ 試件製作要求

試模應符合《混凝土試模》(jg3019)中技術要求的規定。應定期對試模進行自檢,自檢週期宜為三個月。

1、在製作試件前應將試模清擦乾淨,並在其內壁塗以脫模劑。

2、試件用振動台成型時,混凝土拌合物應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略加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上口,振動時應防止試模在振動台上自由跳動。振動應持續到混凝土表面出漿為止,刮除多餘的混凝土並用抹刀抹平。

3、振動台應符合《混凝土試驗室用振動台》(jg/t3020)中技術要求的規定。

4、試件用人工插搗時,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試模,每層裝料厚度應大致相等。插搗用的鋼製搗棒應為:長600mm,直徑16mm,端部磨圓。

插搗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插搗底層時,搗捧應達到試模底面;插搗上層時,搗棒應穿入下層深度約為20~30mm。插搗時振搗棒應保時垂直,不得傾斜,並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入數次。

每層的插搗次數應根據試件的截面而定,一般為每100cm2截面積不應少於12次。插搗完後,刮除多餘的混凝土,並用抹刀抹平。

5、採用標準養護的試件,應在溫度為20±5度環境中靜一晝夜至二晝,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的試件應立即放在溫度為(20±2)度、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度的不流動的ca(oh)2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試件應放在架上,彼此間距應為10~20mm,並應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試件。

採用與構築物或構件同條件養護的試件,成型後即應覆蓋表面,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㈦ 混凝土試件的見證送樣

混凝土試件必須由施工單位送樣人會同建設單位(或委託監理單位)見證人(有見證人員證書)一起陪同送樣。委託時,應認真填寫好「委託單」上所要求的全部內容,如工程名稱、使用部位、設計強度等級、搗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三、處理程式

根據《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1987)規定:

1、對不合格批混凝土製成的結構或構件,應進行鑑定,並及時處理。

2、對混凝土試件強度的代表性有懷疑時,可採用從結構或構件中鑽取試件的方法或採用非破損檢驗方法,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或構件中混凝土的強度進行推定。

3、結構或構件拆模、出池、出廠、吊裝,預應力筋張拉或放張,以及施工期間需短暫負荷時的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或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劑

取樣方法:

一、混凝土外加劑

混凝土外加劑按《混凝土外加劑》(gb8076—1997)標準適用於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早強減水劑、緩凝減水劑、緩凝高效減水劑、引氣減水劑、早強劑、緩凝氣和引氣劑共9種混凝土外加劑。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裝置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摻量大於1%(含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100t,摻量小於1%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乙個批量計,同一編號的產品必須是混合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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