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計審圖意見

2022-05-03 20:03:06 字數 5155 閱讀 7923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電源進線處無計量,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設計合同備案表無電氣校對人員簽字。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客梯缺配電。

2、採用tn-c-s系統,電源進線不應採用5芯電纜(1al:yjv22-1kv-4×240+1×120)。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應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電纜(電線)在同一層橋架(線槽)內敷設時,未採用隔板隔開,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條。

2、備用電源自切箱,採用cb級atse(watsna/4cbr)為消防負荷供電,未採用僅具短路保護的斷路器組成的atse,不符合jgj16-2008第7.5.4-4條。

3、防火捲簾的水幕系統電磁閥,未接入自動報警系統,不能自動控制水幕系統工作,不符合gb50084-2001第11.0.1條(給排水專業要求火災時自動控制水幕工作)。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電氣設計說明:「充電區為防爆危險區,照明線路採取密封措施,裝置均為隔爆,增安型,燈具防護等級ip54」,設計不明確。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空調主機迴路斷路器未斷n線,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4.7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屋頂太陽能接地應設計到位。

2、節能專篇(電氣專業)無內容;圖紙太模糊。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幫浦房潛汙幫浦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未斷n線,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幫浦房插座迴路未設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發電機房內的事故通風機,未在室內外便於操作的地點設定電器開關,不符合gb50019-2003第5.4.6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變配電房、發電機房,設定在辦公用房的直接下層,未採取遮蔽降噪等措施,不符合jgj16-2008第4.9.6條。

2、消防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設定在變配電房、發電機房隔壁的場所,不符合jgj16-2008第23.2.1-3條。

3、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的金屬基礎,配電裝置,未作接地,不符合jgj16-2008第12.3.1條。

4、未按防火分割槽設定應急照明配電箱,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2條(本建築

一、二層為乙個防火分割槽;三、四、五層每層乙個防火分割槽)。

5、辦公建築未設資訊網路系統,實現辦公自動化功能,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遠方控制的電動機,平面圖中缺就地控制和解除遠方控制措施的設定。(如屋頂穩壓幫浦,等)

2、變配電房二個出口偏於一端,不妥。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消防配電線路(排煙風機、防火捲簾)電源引入處未設隔離電器,不符合gb50052-2009第7.0.10條。

2、(消防配電)採用樹幹式供電,未在各受電端裝設保護電器,不符合jgj16-2008第7.1.4-4條。

3、遠方控制的電動機,無就地控制和解除遠方控制的措施,不符合gb50055-93第2.6.4條。

4、電梯機房照明支路,未設pe線(bv-2×2.5),不符合gb50034-2004第7.2.12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建築專業施工圖中,有「潔淨要求」,但無明確等級要求,電氣專業應與工藝專業確認後作補充修改設計。

2、設計合同備案表中,缺電氣專業設計、校對人員名單。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辦公樓用於計算機電源插座迴路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未採用a型,不符合jgj16-2008第10.7.9條。

2、屋頂用電裝置未設spd,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它:

1、廠房夾層走道轉角處疏散指示標誌設定距離大於1m。

2、廠房一層f/7-8出口及辦公樓一層1、4、6軸出口未設「安全出口」標誌燈。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配電房照明(al1)採用配電箱開關控制(2×2.5+e2.5),在非點亮狀態下,中斷了蓄電池的充電電源,不符合jgj16-2008第13.

8.5-2條。(如為長明,則不符合節能要求)

2、無障礙衛生間求助呼叫按鈕系統,採用~220v電壓,不符合jgj16-2008第17.6.2條。

3、辦公樓未設資訊通訊網路系統,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廠房採用tn-s系統,電源進線(如車間一、al-1箱)電纜採用4芯(4×120)有誤。

2、車間七,排汙幫浦未見給排水專業設計資料,如為一般用排汙幫浦,熱保護繼電器過載時應動作於切斷電路。

3、設計合同備案表中缺設計人員名單。

4、缺門衛二電氣設計。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一層1/c-d出口未設「安全出口」標誌燈,室外樓梯宜設照明。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電梯井道接地畫錯了(電施-15),圖中所指是電梯配重,不是軌道。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漏電斷路器未斷n線,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汙水幫浦共用接地故障保護,不符合gb50055-93第2.4.5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502a炭黑輸送室:炭黑為可燃性導電粉塵,按正常工作環境作電氣設計,不符合gb50057-92第3.1.1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510加硫車間:管溝內照明燈具安裝,探測器安裝,應有安裝設計。

2、部分安全出口缺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的設定:如505~507半製品及成型車間,軸線30處的安全出口處;502a膠料混煉車間二層裝置間通向室外樓梯出口處,等。

3、510加硫車間,應與工藝專業確認腐蝕性介質的等級,並據作電氣設計。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電信機房,未設專用配電箱供電,不符合gb50174-2008第8.1.9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屋頂避雷網格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1條。

2、電源進線處無計費裝置,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電源進線處未設費裝置,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弱電設計未到位。

2、殘衛宜設求助呼叫按鈕系統。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照明設計無lpd值,不符合gb50034-2004第6.1.7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無功補償cosφ值不符合dgj32/j14-2004第4.0.1.1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它:

1、配電間宜設消防專用**分機。

2、室外照明箱(walo)自行車充電迴路應設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辦公樓一層無障礙衛生間(見建築設計圖),未設求助呼叫按鈕,不符合jgj50-2001第7.8.2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2#廠房屋頂防雷網格尺寸:50.240m×27.5m>20m×20m(或24m×16m),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1條,其它樓自查。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廠房內應設若干電源插座。

2、屋頂消防水箱應接入屋頂防雷接地系統。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一層c軸線處的安全出口上方未設安全出口標誌,不符合jgj16-2008第13.8.3-6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本工程採用二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源進線處(1al1電源配電箱)剩餘電流額定動作時間應為0.3s,不應為1.0s,gb13955-2005附錄b,表b.5。

2、本建築設有太陽能熱水系統,缺電氣專業的相關設計。(配電及防雷、接地)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共迴路,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4條,如1we2、2we2等。

2、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迴路電源電纜安裝在同一層橋架上時,未用隔板隔開,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條。

3、消防裝置供電線路未採用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不符合jgj16-2008第13.10.5.3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99d303已廢止。

2、1-2、2-12軸出口不應設「安全出口」標誌燈(gb50067-97第6.0.1條).

3、人防部分由專業部門審查。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未見。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員工宿舍一,無障礙住房未設雙控照明開關,不符合jgj50-2001第7.12.3-1條。

2、員工宿舍一,居室未設呼叫按鈕,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5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員工宿舍一,缺弱電系統圖。

2、倉庫,避雷帶缺型號、規格。

3、倉庫,總平面圖中標註為「危險品倉庫」,電氣專業按丙類一般環境設計,要求不一致,請與建築專業核實環境條件,設計作相應的變更。

一、違反強制性條文:

1、二層殘衛未設呼叫按鈕,不符合jgj50-2001第7.8.2條(一層呼叫按鈕無安裝高度及電壓等級)。

2、消防幫浦房潛水幫浦與普通潛水幫浦共用atse,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1.4條。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

1、消防幫浦房潛水幫浦未在最末級切換,不符合jgj16-2008第13.9.6條。

2、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共迴路,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4條(如消防幫浦房、配電間照明與走道疏散照明共迴路)。

3、消防水幫浦房,屋頂水幫浦房感溫探測器保護面積不符合gb50116-98第8.1.2條。

4、屋頂水幫浦房未設可燃氣體探測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9條。

5、消控室未能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等,不符合gb50084-2001(2005版)第11.0.5條。

6、屋頂風機未設電湧保護器,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條。

7、應急照明、疏散標誌燈無強啟措施,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條。

8、消防水幫浦房備用照明照度低於正常照明照度,不符合jgj16-2008第13.8.6條。

三、設計深度及其他:

1、01d303已廢止。

2、消防裝置配電電線路負荷保「見報警不跳閘」,應在圖紙中表示,不應僅有說明。

3、廣告照明箱出線宜設剩餘電流保護。

4、xl5-1箱總計算負荷,電流有誤(僅消防水幫浦房迴路出線ijs已為350a)。

5、殘衛照明開關1.4m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2條。

各階段設計審圖意見 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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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圖意見回覆單

對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的回覆單 專案名稱 編號 b 2014 23專業 建築序號 回覆內容 一 二12 本表審查意見為違反強制性條文和13號部令規定的其他問題通用圖紙意見 同意修改衛生間大樣。已修改,詳見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說明專篇js 02a。該總圖已通過,具體詳園林圖紙。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修改為9公...

建築電氣設計深度規定 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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