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按月轉賬業務申請表

2022-04-14 03:49:36 字數 1407 閱讀 7042

no注:個人公積金賬號可向單位經辦人或憑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查詢填寫。

(本**一式三聯第一聯中心第二聯銀行第三聯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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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則(第三聯背面印製)

一、 業務內容

住房公積金提取按月轉賬業務(以下簡稱還貸轉賬)是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正常歸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職工及其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因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向指定銀行網點(以下簡稱「銀行網點」)提出申請,按需授權銀行向中心提供每月還款金額,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按月核定提取金額並轉賬支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提取業務。

二、還貸轉賬由申請人本人辦理。除中心純公積金貸款外,辦理前申請人需確認借款人是否辦妥銀行授權登記。授權登記由借款人本人憑身份證、借款合同到銀行辦理,辦妥後銀行將按月向中心提供還款明細。

三、申請人辦理時,應填報《浙江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按月轉賬申請表》,經單位蓋章同意後,附送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薄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2、證明材料原件,按貸款型別分別如下:(1)中心純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2)中心組合貸款和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借款人銀行授權書。

四、轉賬規則

1、每月1至2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記申請,當月審批,次月生效;每月25日至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記申請,次月審批,再隔月生效。

2、轉賬自申請人辦妥登記次月起開始,至貸款結清次月轉賬後終止。每月7日為約定轉賬日(節假日順延),無特殊情況2日內到賬。

3、申請人每月轉賬金額由中心按以下規則核定:

(1)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百元以上方可轉賬;

(2)轉賬金額不超過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本付息額,且轉賬後賬戶餘額至少為1元;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辦妥還貸轉賬的,轉賬金額按先借款人後配偶的順序生成,同時合計轉賬金額不超過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本付息額;

4、申請人辦妥還貸轉賬後,不得再辦理櫃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積金中心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暫時不能申請辦理按月提取業務;

6、申請人辦理按月提取轉賬登記後,如發生個人公積金帳戶變更或者調動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應及時到銀行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7、申請人辦理按月提取轉賬登記後,如發生變更約定轉賬賬戶、提前終止轉賬或發生借款人變更的,必須及時到銀行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8、已辦理按月提取轉賬登記後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提取按月轉賬業務立即停止;借款人發生逾期情況的,逾期當月暫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轉賬提取業務,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中心有權終止轉賬提取業務;

9、由於申請人提供的客戶資訊有誤或者由於申請人沒有及時辦理變更,而造成還貸提取按月轉帳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貸款逾期等法律糾紛及一切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10、申請時仍有逾期貸款的,必須先還清全部逾期貸款後,才能申請辦理提取按月轉賬業務。

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協議

甲方 借款人 借款人配偶 乙方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甲方提供經單位簽章的 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 的要求,委託乙方按照 蕪湖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和 職工委託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 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與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

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審批表

no申請人需提供下列資料 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 借款合同 及 抵押合同 公積金貸款還貸存摺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 影印件 夫妻雙方同時提取應提供雙方身份證 戶口原件及影印件。夫妻雙方如不屬於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湖北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監製 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審批表 no 申請人...

省直住房公積金委託按年劃轉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實施細則

省直住房公積金委託按年劃轉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業務 以下簡稱按年劃轉業務 是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 以下簡稱 申請人 因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以下簡稱 省直分中心 申請,經省直分中心審核同意後,按需授權銀行向省直分中心提供申請人每月實際還款金額,按年核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