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協議

2022-08-04 11:03:04 字數 1448 閱讀 5038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乙方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甲方提供經單位簽章的《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的要求,委託乙方按照《蕪湖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職工委託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與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劃款方式

自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實際還貸額,將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以轉賬方式劃轉到甲方還貸代扣儲蓄賬戶內。

二、劃款額度

1、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大於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乙方按甲方上月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劃轉。

2、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小於上月償還的貸款本息額的,按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取整劃款。

三、劃款順序

乙方按照《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確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順序提取,第一順序賬戶內資金提取完以後,再提取下一順序賬戶內的資金。

四、責任及義務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應保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有3個月的還款額,同時還貸儲蓄賬戶內必須始終預留1個月的還款額,保證每月足額還款。否則,由於還貸儲蓄賬戶內餘額不足,造成下月劃轉額不足或無法劃轉而逾期的由甲方負責。

乙方無通知甲方的義務。

2、因甲方或其單位等原因導致甲方住房公積金緩繳、欠繳、停繳或繳存額減少,使甲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影響按月劃轉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從年月日起實行劃轉業務。乙方根據甲方上月實際還貸額,於每月日(遇節假日順延),向銀行發出劃款通知單進行劃款。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如期劃款時,甲方有權到乙方投訴,乙方必須認真辦理,並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和解決。由於甲方提供的身份證、貸款賬號、住房公積金賬號、代扣卡號或其他原因造成劃款失敗,由甲方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劃款失敗,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務調整。乙方在投訴5個工作日內未能予以答覆和解決時,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必須用正楷填寫相關內容,字跡必須端正清晰;甲方必須保證提供的相關材料及簽章均屬真實。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和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以還貸提取名義辦理住房公積金視窗提取業務。

六、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甲方在委託期間有單位變動、婚姻關係變動、住房公積金停繳以及夫婦雙方一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的,應在變動後1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協議》變更手續。

2、甲方不按「委託協議」履約,已不符合委託劃轉還貸條件約定的,由乙方通知甲方辦理終止委託手續;甲方委託期間自願提出終止委託或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的,應到乙方辦理終止委託手續。

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無法實施劃轉,連續發生三個月的,乙方有權終止委託手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職工委託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規定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乙份,經乙方經辦人員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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