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鹽化 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管理辦法

2022-04-10 21:27:40 字數 1845 閱讀 3228

雲南鹽化股份****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範雲南鹽化股份****(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提供

財務資助行為,防範財務風險,確保公司經營穩健,根據《**法》、《上市公

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資訊

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是指公司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為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三)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該控股子公司各股東按出資比例

同等條件提供財務資助。

公司對外委託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司應當充分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且接受財務資助物件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章對外財務資助的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式

第四條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審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時,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並做出決議,且關聯董事須迴避表決;當表決人數不足三人時,

應直接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審議財務資助事項時,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如有)

應對該事項的公允性、程式的合規性及存在的風險等發表獨立意見。

第七條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財務資助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財務資助;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資助物件提供的財務資助;

(三)連續十二個月內提供財務資助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四)單筆提供財務資助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

(五)深圳**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提供財務資助。公司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的,無論金額大小都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第九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與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的,公司對其提供財務資助還應當按照關聯交易要求履行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第十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公司為其提供財務資助,該公司其他股東必須按出資比例提供財務資助,且條件同等。

第三章對外財務資助操作程式

第十一條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之前,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做好被財務資助企業的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等方面的風險調查工作,由公司審計室對財務部提供的風險評估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須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公司**部負責資訊披露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辦理對外財務資助手續;並負責做好對被資助企業日後的跟蹤、監督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對外提供財務資助資訊披露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及相關檔案要求進行資訊披露工作。

第五章罰責

第十五條違反以上規定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造成企業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雲南鹽化股份有限公司參觀見習報告

一 見習目的 1 理解化工生產所涉及的主要概念 基本原理和方法 2.了解典型化工工藝以及所用到的典型裝置 3.了解工廠的組織結構 管理方法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二 見習時間 2014年1月8日 三 見習地點 雲南省安寧鹽化股份 四 見習內容 1.公司簡介 雲南鹽化股份 yunnan salt sa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