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產品監督檢查培訓材料

2022-04-10 05:56:31 字數 3866 閱讀 4148

(三)目次

一、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1

二、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3

三、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5

四、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7

五、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9

六、點型複合式火災探測器11

七、手動火災報警按鈕12

八、可燃氣體探測器15

九、火災報警控制器18

十、火災顯示盤22

十一、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24

十二、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27

十三、消防聯動控制裝置28

十四、防火捲簾控制器32

十五、消防裝置應急電源35

十六、消防應急燈具36

十七、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39

附件1 gb 4715-9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40

附件2 gb 4716-93《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41

附件3 gb 15631-1995《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效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42

附件4 gb 12791-91《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效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43

附件5 gb 14003-92《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 ……………… 44

附件6 ga 5-9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相關要求46

附件7 gb 15322-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關要求48

附件8 gb 4717-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相關要求59

附件9 gb 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相關要求65

附件10 gb 16808-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相關要求68

附件11 ga 385-2002《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相關要求71

附件12 gb 16806-1997《消防聯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相關要求73

附件13 ga 386-2002《防火捲簾控制器》相關要求79

附件14 gb 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相關要求83

一、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1、概述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是使用乙個小型感測器響應懸浮在其周圍附近大氣中的燃燒和/或熱解產生的固體或液體微粒(可稱作煙粒子)的一種火災探測器。菸是火災的早期表現之一,因此,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乙個組成部分,感煙探測器是實現火災早期報警的較理想的手段。

目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按其探測原理分為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電離原理進行火災探測的點型火災探測器)和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散射光、透射光原理進行火災探測的點型火災探測器)。現行有效的產品國家標準為gb 4715-9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該標準規定了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誌。

該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安裝的根據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電感煙)和電離原理(離子感煙)工作的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根據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測器,除特殊技術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該標準。

標準要求:當被監視區域發生火災,其菸引數達到一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火災報警訊號,同時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顯示器,顯示訊號應予保持,直至手動復原為止。本標準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有關要求見《附件1》。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只有按國家標準經過檢驗合格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後才能銷售和使用。對於準備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如果與認證發證或換證檢驗時的樣品保持一致,並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證產品質量。因此,現場檢查時應重點核查產品的一致性和檢驗產品的基本功能。

2、產品一致性檢查

檢查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外觀、結構與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認證發證(或換證)檢驗報告中對於樣品的描述是否一致。如產品的外觀、結構發生改變則判定該產品一致性檢查不合格。

注: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時應對照國家級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進行。

3、現場效能檢測專案和不合格情況描述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現場效能檢測專案、技術要求和不合格情況描述如表1所列。

表14、檢查方法

1) 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進行現場檢查時,如果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還未安裝,應將其與製造商提供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連線,組成系統進行檢驗。如果已經安裝,準備或已經投入使用的,可直接進行檢驗。

2) 確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與製造商提供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連線並接通電源,使之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3) 用加煙器向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煙氣,觀察與之相連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能發出聲、光火災報警訊號,並指示報警部位。

4) 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觀察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紅色報警確認燈是否點亮,並與非報警狀態有明顯區別。

5) 觀察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能否保持。然後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觀察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是否恢復至正常監視狀態。

5、檢查器具

加菸器:能夠向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施加試驗煙或氣溶膠。試驗煙可由蚊香、棉繩、香菸等材料陰燃產生。

6、檢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1) 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時,應將其與製造商提供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連線,組成系統進行。

2) 在加菸的過程中應該慢慢加入,不宜一次大量加入造成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汙染。

3) 火警狀態時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該確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中的煙排除乾淨。

二、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概述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是利用一種小型感測器響應其周圍附近氣流的異常溫度和/或公升溫速率和/或溫度變化的火災探測器,是對保護區域中某一點周圍火災溫度引數響應的探測器件。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乙個組成部分。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現行有效的產品國家標準為gb 4715-93《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該標準規定了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誌。該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安裝的定溫、差定溫和差溫式探測器。

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效能的探測器,除特殊技術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該標準。

標準要求:當被監視區域發生火災,其溫度引數達到預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火災報警訊號,同時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顯示器,顯示訊號應予保持,直至手動復原為止。該標準對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有關要求見《附件2》。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只有按國家標準經過檢驗合格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後才能銷售和使用。對於準備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如果與認證發證或換證檢驗時的樣品保持一致,並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證產品質量。因此,現場檢查時應重點核查產品的一致性和檢驗產品的基本功能。

2、產品一致性檢查

檢查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外觀、結構與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認證發證(或換證)檢驗報告中對於樣品的描述是否一致。如產品的外觀、結構發生改變則判定該產品一致性檢查不合格。

注: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時應對照國家級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進行。

3、現場效能檢測專案和不合格情況描述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現場效能檢測專案、技術要求和不合格情況描述如表2所列。

表24、檢查方法

1) 對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進行現場檢查時,如果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還未安裝,應將其與製造商提供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連線,組成系統進行檢驗。如果已經安裝,準備或已經投入使用的,可直接進行檢驗。

2) 確認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與製造商提供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連線並接通電源,使之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3) 用熱風機向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感溫元件加熱,觀察與之相連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能發出聲、光火災報警訊號,並指示報警部位。

4) 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觀察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紅色報警確認燈是否點亮,並與非報警狀態有明顯區別。

5) 觀察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能否保持。然後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觀察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是否恢復至正常監視狀態。

5、檢查器具

熱風機:能產生使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報警的熱氣流。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動作溫度一般在54℃~78℃範圍內,進行試驗時,氣流溫度應大於80℃。

消防產品身份資訊證明

產品名稱 消防應急照明燈 規格型號 s yjd16a8出廠日期 2011.4.29身份資訊明碼號段生產批次 zh yfh 667產品數量標誌驗證體數量 經銷單位 公章經手人 使用單位 公章經手人 生產單位 公章經手人 注 每一規格型號的產品標籤各附一張 產品名稱 消防應急照明燈 規格型號 s yjd...

消防產品認證變更申請書

一 申請人名稱 聯絡人 傳真 二 製造商名稱 製造商位址郵編 聯絡人 傳真 三 生產廠名稱 生產廠位址郵編 聯絡人 傳真 四 申請變更產品類別 五 變更型別 請選擇 商標變更 由於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證產品名稱 型號變更 產品型號變更 內部結構不變 申請人 製造商或生產廠 名稱變更,位址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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