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控的一點建議

2022-04-08 01:18:54 字數 1411 閱讀 7684

民間金融近幾年來發展迅猛,每天都有許多的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等涉足這一領域,而一件新興行業的發展離不開想法與創新,民間金融行業同樣不例外,而作為民間金融行業的創新產物——網際網路金融來說,可謂是取得了斐然的成績。而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乙個迅猛發展的新生事物,其運作特點、業務範圍和產品形態仍處於高速變化之中,基礎的理論體系尚未健全,人們從不同的角度給予其不同的評價,甚至經常產生爭論。其中,如何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監管,是乙個頗為常見的爭論點。

網際網路金融不僅僅是網際網路與金融的結合,它是一種基於新的思想,採用新的技術對金融業務進行重構的過程。首先,它利用了以大資料為代表的新的信用資源和風險評估資源,並對新資源予以自動化處理,導致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的精確度提高、成本下降。其次,新資源的自動化利用和新型交易渠道、交易結構的出現,導致傳統金融中介的作用弱化,出現了「金融脫媒」的趨勢。

再次,在新型交易技術、交易結構和交易契約的支撐下,金融交易的邊界急劇擴大,金融與非金融的邊界日益模糊,價值的跨時跨地交換隨時發生,交易細小而密集。這些重要變化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乙個新的體系,其風險的表現形式、聚集方式、傳導路徑與傳統金融大不相同,也意味著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需要一系列新規範,建立新體系,包括**監管、行業自律和民間監督三個層次。

而如何進行有效的監管呢?今天我們主要來說一下民間監督這一領域。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或行業組織可以設定一定的回報機制,對計算準確、計算速度快的監督者給予獎勵(可以是經濟獎勵,也可以是榮譽獎勵),以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源參與監督。

在回報機制上,以準確度和速度為中心,施加一定的隨機擾動(如工作量證明機制),避免個別監督者因擁有過於強大的計算能力形成「監督」壟斷,從而形成動態的、競爭性協作的「人人監督」機制。

以此「人人監督」機制為基礎,可形成自下而上的監管模式,民間監督者發現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違規或風險失控跡象時向當地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上報,當地監管部門根據自己的許可權進行處理的同時向上級報送,無需更改當前監管層級的權責利。

自上而下的監管與自下而上的監管相結合,就形成了監管閉環,可充分應對網際網路金融帶來的監管挑戰。在此自迴圈過程中,規則透明和資訊的充分、真實披露是核心,對於投資者的保護、對於風險的防範、對於行業的調控都可以依據二者展開。而對企業最嚴厲的懲罰,亦應與其隱藏規則、偽造資料或逃避資訊披露相關。

因此,只要平台資料充分披露,就總有精明的投資者或民間機構詳細審查這些資料,從中發現危險的蛛絲馬跡。有些平台在問題尚未被「官方」披露之時,就遭到投資者的擠兌,其原因正源於此。有了民間強大的「人人監督」,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非法運營空間將被大大壓縮,這已被過往的事實所證實。

目前所欠缺的,是資訊披露的硬性規範和民間監督的制度性安排。網際網路金融的實質,在於採用技術、演算法等自動化手段代替之前的人工勞動或簡單知識,扁平化金融中介,實現金融交易成本的顯著降低,從而提高金融運作效率,全面優化資金和資本的配置。在效率提公升的過程中,交易主體對金融市場的參與廣度與深度都會大大提公升,由此導致金融交易無處不在,金融與非金融的邊際日益模糊。

文章**自投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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