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管理辦法

2022-04-06 05:53:24 字數 4576 閱讀 9458

雙龍煤業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司供用電管理,節約電力資源,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安全、合理、經濟、可靠的供用電,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陝西雙龍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機電技術部負責全公司供用電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用電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採取有效措施,合理調整電力負荷,積極做好避峰填谷,搞好供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逐步改造和提高供電系統裝備水平。

第五條加強機電技術工種崗位培訓,不斷提高技術工種操作維護水平,確保供電系統安全、可靠執行。

第六條各單位發生電氣事故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分析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建立事故處理記錄和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章技術管理

第七條我司井上下各種電氣裝置、16mm2以上電纜、架空線路、供電系統和通訊、訊號線路和其它系統線路選型、設計、安裝等工作,必須經機電技術部審核或組織驗收後,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八條我司必須具有實測的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裝置布置圖,裝置增減或系統變化時及時填繪。

第九條區域性通風機必須雙迴路供電,i迴路工作,ii迴路熱備用,同時必須實現i、ii迴路自動切換。

第十條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供用電組織規定

1.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及工作任務內容詳細記入記錄本內,並向發令人復讀核對一遍,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內容簡練,不得任意塗改;

2.工作許可證制度: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含變電所、分支線路)都拉閘停電,並掛好地線後,方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由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向工作負責人傳發工作開始口令。在工作開始後,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工作負責人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規程和裝置的執行、接線方式;

3.工作監護制度: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時,必須設立專職監護人員,專職監護人員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值班人員、監護人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並立即上報上級領導;

4.工作間斷制度: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組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或指定專人看守,恢復送電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情況;

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線路上工作完畢,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檢修線路的狀況以及線路裝置內有無遺留的材料工具等,通知全部人員撤離線路,命令拆除接地線,嚴禁任何人員在該線路工作。多個小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所有小組負責人工作結束的匯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報告該檢修線路工作完畢,接地線已經拆除,無任何人員工作,可以送電。

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在接到工作負責人工作完畢報告後,並再次確認線路有無障礙物和人員工作,接地線是否拆除,並核對記錄無誤後,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接地線,向檢修線路恢復送電。

第十一條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電力線路工作的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2.停電

停送電嚴格遵守上述供用電組織規定,嚴禁約時停送電;

停送電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停送電聯絡必須固定聯絡人員,嚴禁隨意更改人員。

㈠**路作業前,必須做好下列停電措施;

⑴、斷開變電所(包括各使用單位)線路開關和刀閘;

⑵、斷開需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保險;

⑶、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採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路的開關和刀閘;

⑷、斷開有可能反向低壓電源的開關刀閘。

㈡應檢查斷開後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並應在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3.驗電:

⑴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要先進行驗電,驗明線路卻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35kv及以上的線路,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工具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聲光報警,確定線路是否確無電壓。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⑵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⑶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⑷井下驗電時必須檢查瓦斯,在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8%時,再用與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

4.掛接地線:

⑴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設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分支線也要掛設接地線;

⑵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現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⑶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線要可靠,不准纏繞。拆接地線時的程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採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於0.6公尺;

⑷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段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於25mm2。如利用鐵塔接地線,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線部分應清除油溱,接觸良好;

⑸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⑴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⑵進行地面配電裝置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裝置小於表1安全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裝置,應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與帶電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表2的規定。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

」的標示牌。35kv及以下裝置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要求;

表1 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裝置的安全距離

注表1、表2未列電壓應選用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

⑶高壓配電裝置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

6. 送電

⑴送電前,線路工作負責人員必須在確認該線路所有工作結束,通知變電所值班人員送電,並辦理工作票;

⑵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裝置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人員聯絡好,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准送電;

⑶向井下各用電地點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電氣裝置試驗及保護裝置要求:

1.我司每年必須在雷雨季節來臨之前進行一次井上下電氣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損壞的、不靈敏的各類裝置、保護裝置,由機電技術部會同安監部門及時下發隱患整改意見書進行完善、更換、檢修,任何單位不得延誤;

2.高壓裝置安裝、高壓裝置更換各類保護裝置、避雷器(避雷針)及防雷設施、更換絕緣油、高壓裝置大修、變電所搬遷等高壓裝置安裝、檢修完畢後必須經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試執行或投入使用,未經電氣試驗合格嚴禁使用;

3.高壓電氣裝置電氣試驗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電氣試驗規範》執行;

4.高壓裝置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由機電部按照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有關規定進行認真精密計算,試驗單位按照整定值進行整定;

5. 井下低壓饋電線路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掘進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採煤工作面切眼及回風順槽電源線路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

6. 各單位低壓電氣裝置保護整定值由機電部計算提供,使用單位進行整定,同時根據負荷增減進行調整;

7. 高壓裝置保護引數及三大變電所低壓裝置保護技術引數未經機電部同意嚴禁隨意調整;

8. 井下使用攜帶式監測儀器進行試驗、檢測等工作時,只有在被測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8%時,方可進行;

9. 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十五條電氣裝置保護裝置試跳匯報規定:

1.各單位每班機電維護人員(變電所值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對各自使用範圍內的低壓電氣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漏電試跳一次,機電維護班組長負責每週選點試跳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並進行處理,每次試跳必須做好記錄;

2.掘進工作面安裝的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採煤工作面和回風順槽電源線路安裝的瓦斯電閉鎖裝置,由維護單位每星期檢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並做好試驗記錄;

3.井下區域性通風機低壓開關進行漏電試驗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事先與瓦斯檢查員取得聯絡,聯絡好後方可進行試驗,試驗完畢值班人員必須及時恢復送電,瓦斯檢查員及時開機,若試驗發現有問題,值班人員必須通知瓦斯檢查員,並向排程室、主管區隊負責人匯報進行處理;

4. 井下掘進工作面進行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試驗、採煤工作面進行瓦斯電閉鎖試驗時,試驗人員必須事先和排程室取得聯絡,並與變電所值班人員和瓦斯檢查員取得聯絡,聯絡好後方可進行試驗,試驗完畢試驗人員或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及時恢復送電,瓦斯檢查員及時開機,若試驗發現有問題,試驗人員或變電所值班人必須通知瓦斯檢查員,並向排程室、主管區隊負責人匯報進行處理;

5.各單位使用的各類真空饋電開關、30a、80a、120a、200a、300a、315a、400a等各類真空磁力啟動器中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每週必須有機電維護班組長進行不少於兩次試驗,發現問題必須匯報及時處理,並做好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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