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2022-04-05 12:57:41 字數 1657 閱讀 5875

商品混凝土攪拌站

車輛管理辦法

隨著公司的發展,車輛逐漸增多,為提高車輛及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車輛的管理是強化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環節。結合本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 掛靠車車主必須同公司簽訂掛靠車輛協議書。

二、 掛靠車車主必須教育本車駕駛員遵守公司(站)的各項管理規定,遵紀守法,文明行駛。如更換駕駛員,對新駕駛員必須進行攪拌車操作崗前技能培訓,經生產部同意後方可單獨上崗。

三、 公司自有車輛未經生產部值班人員同意,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四、 所有司機統一實行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上班前和上班期間嚴禁酗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工地尚未結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運。

五、 將現有車輛分為甲、乙兩個班組********為甲班,********為乙班,實行24小時輪班制。當班(主班)司機每天按上方車號順序抽出1—2輛車為值班車輛,負責當天的吊、推、盤等慢活運輸,(如當天沒有吊、推、盤等慢活過後不再補)以此類推。待班(副班)司機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當當班(主班)車輛不能滿足生產運輸需要時,待班(副班)司機應在得到排程室安排後方可上車運輸

六、 司機必須服從生產排程安排。出車前必須到排程室檢視是否存有本車皮重記錄,檢查罐體的正反轉、罐內是否存有積水,然後按照排程室指令順序裝車。在裝車過程中司機不得離開裝車現場並將罐體調至自轉最快速度。

七、 車輛在站前道路和廠區內行駛不得超過8公里/時,上下地

中衡要緩慢行駛,不得在地中衡上急剎車、沖洗料斗。在地中衡上停穩後要等排程室發出訊號方可駛出。

八、 司機拿到出車單後必須認真讀票,核對車號、所送工地名稱、位址等是否明了、正確,以免發生錯運現象,如有異議問清排程人員後方可出車。

九、 司機必須按公司規定的路線往返,中途不得拐彎。如車輛中途發生故障,必須通知生產部值班人員或排程室值班人員後方可去進行處理。

一十、 司機到工地後必須按照各工地的規章制度行事,佩戴安全帽。無條件服從現場排程人員的安排(無現場排程的要服從工地指揮人員的安排),重車罐體嚴禁停止轉動,未經現場排程或工地方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向砼內加水。要注意文明用語,不和工地方發生糾紛。

卸完砼後要經工地負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離開工地。

十一、如工地尚未結束司機私自在車內剩餘砼,後果由車主和司機自負(按公司規定處理)。如工地已確認結束,車內尚有剩餘砼,駕駛員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同時通知生產部值班人員,由生產部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如發現駕駛員私自處理剩餘砼,公司將嚴肅處理。

十二、空車必須上地中衡取皮重,排程室要儲存皮重記錄,如發現無皮重記錄的車輛不予裝車。如取皮重後需要洗罐或加水要重新調整皮重。

十三、工地最後的報料、送水,按照排程室取皮重時間以此類推,各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送。工地未結束之前當班(主班)司機不得離站下班。

十四、司機要按照生產部指定的區域進行洗車、投罐、清理料斗。不許向沉澱池內放涮罐水,放涮罐水時卸料斗朝正後方放入洗車池內,保持洗車池周邊衛生整潔。

十五、車輛要按生產部指定的區域停放整齊。保持車輛整體衛生整潔。司機負責停車場區域的衛生清理,宿舍衛生整潔,不隨處亂扔垃圾。

十六、生產部每月對所有車輛進行1次衛生檢查評比,對衛生差的車輛要進行整改或停運處理。對公司自有車輛要進行保養維護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公司。

十七、生產部有權對違犯本管理辦法的司機視情節進行處罰。

十八、本辦法如有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發生衝突的,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混凝土攪拌站

2012-2-29

商品混凝土公司車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汽車行駛安全,預防交通事故 降低汽車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車的使用效率。使車輛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及 交通地域的經濟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1.依據我對及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幫浦車班 罐車班。2.車隊 班 組 要全面貫徹 科學管理 合理使用 定期保養...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制度名稱 北京新繹愛特藝術發展 車輛管理辦法制度編號 北京新繹愛特藝術發展 車輛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運營效益,控制車輛費用,保證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辦法。1.2 釋義與分類 1.2.1 業務用車 指根據業務需要,按照年度預算購置 管理 交付使用,並配備專職或指定堅持...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檔案發放審批表 編號 集團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修訂 一 總則 隨著國家新交通安全交通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車輛管理,保證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合理調配資源,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逐步使車輛管理正規化 規範化,本著 方便管理 安全用車 節約開支 提高效率 避免違章 優質服務 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