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性質劃分與責任認定

2022-04-02 14:03:07 字數 1615 閱讀 6773

1、重大事故:

①財產損失程度:(裝置、機械、車輛、廠房、設施、地下管網等)金額超過2萬元的(含2萬元);

②身體傷害程度:本人及他人傷殘鑑定達到1-8級的;

③**費用標準超過2萬元的(含2萬元)(含醫療費、理療費、**費及後續**費);

④社會影響程度:事故雖未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但事故本身已給公司名譽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⑤嚴重違章操作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財產及人身)超過1萬元的;

上述5項具備其中一項的即可認為定重大事故。

2、較大事故:

①財產損失程度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含1萬元);

②身體傷害程度經傷殘鑑定為9-10級的;

③**費用標準超過1萬元不足2萬的(含1萬元);

④社會影響程度較大的。

3、一般事故:

①財產損失程度超過2000元不足1萬元的(含2000元);

②身體傷害程度較輕,其**費用超過2000元不足1萬元的(含2000元);

③無社會影響的。

4、輕微事故:

①財產損失程度超過300元不足2000元的(含300元);

②身體傷害程度輕微,其**費用不足300元的。

二、事故責任認定: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分管部長、承包者代表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負有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當事人負有直接責任。

1、發生重大事故,除當事人按規定處罰外,同時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下列係數共同承擔責任。

a、發生事故部門(車間)主任承擔80%責任,扣專案考核分值的80%。

b、承包者代表承擔10%責任,扣該專案考核分值10%。

c、主管部門承擔5%責任,扣該專案考核分值的5%。

d、安全環保部門承擔5%責任,扣該專案考核分值的5%。

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的車間和承包者代表為一人的則承擔a與b的共同責任。

三、考核辦法:

1、安全事故發生後,車間(班組)及當事人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安全環保部、生產部、行政部及相關部門,保持現場,搶救傷者。

2、由安全環保部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迅速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造成的損失程度及後果,估算事故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及級別意見,處理並提交事故報告。

3、事故級別確認後,由行政部牽頭,記載進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細則之中。

4、事故認定為重大事故的,安全環保部專案總分一票否決,該項不得分。

5、事故認為重大事故的,當月不得當選先進集體。

6、當月發生輕微事故累計每三起晉級為一般事故,發生一般事故累計每三起晉公升為較大事故,發生較大事故每三起晉公升為重大事故。

四、質量認定辦法:

1、產品質量認定由技術質量研發部制定各品種質量標準,發生質量爭議糾紛時,以技術質量研發部的最裁定為準。

2、技術質量研發部負責核定產品質量,下達質量認定書,考核小組以質量認定書為依據核對產品質量分值。

3、產品產量生產成本與費用指標由財務負責提供。提供上述資料的部門務於考核次月3-5日內提供。

4、裝置完好率,裝置利用率指標由生產部門負責提供。

5、原材料採購的質量達標率由技術質量研發部提供,退貨率由財務部提供。

6、**部、國內銷售部完成的合同利潤率指標、港雜費指標及銷售額指標、銷售量指標均由財務部。

7、安全生產事故考察指標均由安全環保部提供。

8、衛生檢查考核指標由行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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