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農場中心小學教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2022-03-31 10:06:25 字數 3812 閱讀 8503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教育教學研究,調動全校教學人員教科研積極性,加快科研興校的步伐、不斷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教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一、**、論著類

凡本校教師出版的論著、撰寫的教育教學專業**符合以下條件者,按下列辦法給予獎勵。

1.出版論著獎勵辦法

論著由正規出版部門出版,並署名的作者,獎勵300元;如自費印刷,費用較大,作者可提出申請,經學校研究批准,酌情給予一定補助。

2.發表**獎勵辦法

(1)國家級**。指在國家級教育教學類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國家級專業學會或教育研究會等主辦的期刊上發表的**,每篇**獎勵作者300元;在其它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每篇獎勵100元。

(2)省級**。指省級教育教學期刊、省級以上(含省級)大專院校學報、省級專業學會或教育研究會等主辦的期刊上發表的**,每篇**獎勵作者200元,其它省級刊物上發表的**,每篇獎勵50元。

(3)市旗級**。指市旗級教育教學期刊發表**,每篇**獎勵作者100元。其它市級刊物上發表的**,每篇獎勵30元。

說明:(1)各級報紙上發表的**,降一檔次獎勵。

(2)在各級刊物上發表的其它教育教學類文章(如片斷、隨筆等)獎勵相應層次的60%。

(3)在各類內部刊物、各類期刊的增刊、副刊、各類非教育學術、學會機構編輯的**集上發表**,視當時學校財力,酌情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相應層次的50%。

3.獲獎**獎勵辦法

(1)國家級獲獎**。指在國家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等主辦的**評比中獲獎的**,每篇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作者200、180、160元。

(2)省級獲獎**。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等主辦的**評比中獲獎的**,每篇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作者180、160、140元。

(3)市級獲獎**。指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主辦的**評比中獲獎的**,每篇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作者160、140、120元。

(4)旗級獲獎**,指在旗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主辦的**評比中獲獎的**,每篇按獲獎等級分別獎勵作者100、80、60元。

說明:(1)獲獎文章一般只獎勵

一、二、三等獎,優秀獎、優勝獎不予獎勵。

(2)各級獲獎級別以獲獎證書上的印章為準。

4.交流**獎勵辦法

(1)國家級交流**。指在國家級教育行政部門、專業學會、教育研究會等主辦的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大會指定交流**,每篇分別獎勵作者500、300元。

(2)省級交流**。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主辦的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大會指定交流**,每篇分別獎勵作者300、200元。

(3)市級交流**。指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主辦的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大會指定交流**,每篇分別獎勵作者200、100元。

(4)旗級交流**。指在旗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主辦的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大會指定交流**,每篇分別獎勵作者100、80元。

說明:(1)非教育行政部門、專業學會、教育研究會等組織的會議交流**,學校酌情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相應層次的60%。

(2)經校長室審批的經驗介紹類文章獎勵相應層次的80%。

5.獎勵說明

(1)凡出版論著、**獲獎、**發表、**交流者及時到教務處登記,上交文稿。

(2)同一篇**多次獲獎、發表或交流,按最高層次獎勵。

(3)反映學校工作的資訊報道發表後,獎勵如下:旗級3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國家級200元。

二、活動,競賽類

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為激勵師生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實踐,爭創優良成績,表彰師生在各項活動中所取得的成績,根據本校實際特擬定本獎勵規定:

1.教師團體參賽活動獎

(1)國家級活動。指參加國家級競賽活動,獲三等獎以上每個活動每次學校給予3000—5000元的獎勵。

(2)省級活動。指參加省級競賽活動,獲三等獎以上的每個活動每次學校給予1000—2000元的獎勵。

(3)市級活動。指參加市級競賽活動,獲三等獎以上的每個活動每次學校給予600—1500元的獎勵。

(4)旗級活動。指參加由旗教育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競賽活動,獲團體第一名或一等獎,學校每個活動每次給予300——500元的獎勵。

說明:(1)具體獎金數由校長室根據參賽活動人數決定。

(2)優秀獎、提名獎、組織獎等由學校酌情給予獎勵。

2.教師個人參賽獎勵辦法

凡教師本人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競賽活動,如在相應範圍獲獎,可享受下列獎勵:

(1)在全國競賽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2)在省級競賽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260、200元。

(3)在市級競賽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0、160、100元。

(4)在旗級競賽獲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60、30元。

說明:(1)劃區競賽活動獲獎,降一級別獎勵。

(2)優秀獎、提名獎由學校酌情給予獎勵。

(3)第4-6名按三等獎獎勵。

3.教師承擔公開課、公開活動獎

本校教師承擔旗級以上公開課、公開活動,(不包括上級部門的檢查、視導課)可享受下列獎勵:

(1)旗內公開課(全區各鄉鎮)獎勵50元;(2)旗外公開課獎勵80元;(3)市級公開課獎勵100元;(4)省級公開課獎勵120元。

4.教師輔導學生獎勵辦法

本校在職教師輔導、訓練在籍學生,以學校名義組隊參加或個人名義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競賽活動,如在相應範圍獲獎,可享受下列獎勵:

a:個體輔導獎

(1)全國第一名,獎勵150元;第二名,獎勵100元;3—6名,獎勵80元。

(2)省級第一名,獎勵100元;第二名,獎勵80元;3—6名,獎勵60元。

(3)市級第一名,獎勵80元;第二名,獎勵60元;3—6名,獎勵40元。

(4)旗級第一名,獎勵60元,第二名,獎勵40元;3—6名,獎勵30元。

b:團體輔導獎

(1)全國第

一、二、三、四名分別獎勵500、400、300、200元。

(2)省級第

一、二、三、四名分別獎勵300、250、200、150元。

(3)市級第

一、二、三、四名分別獎勵200、150、100、80元。

(4)旗級第

一、二、三、四名分別獎勵150、100、80、60元。

c:學生作品輔導獎

輔導學生美術、書法作品展出(獲獎),旗級每幅獎勵20元,市級獎勵40元,省級獎勵60元,國家級每幅獎勵100元。

說明:1.語文數學英語競賽獲獎加倍獎勵。

2.本獎勵必須按競賽規程設立的團體名次,單項名次獎勵,如設立的名次多於本規定,除旗級以外,後面的名次獎勵一律參照第四名標準執行。

3.本獎勵要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參加教練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為個人實績。(憑輔導資料)

4.團體與各單項獎不累計。

5.學生在市以上報刊、雜誌發表個人習作(註名輔導教師),輔導教師可享受每篇輔導獎30元。(由學校推薦發表的學生習作,由校長室根據具體情況酎情給予獎勵)

6.旗田徑運動會只享受團體獎,第一名,獎勵600元;第二名,獎勵500元;第三名,獎勵400元;第四名獎勵300元。

7.一等獎同第—名,依次類推,其它獎項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給予獎勵。

8.教師所輔導學生有3名以上在同一比賽中獲獎,按最高3名進行獎勵。

三、課題研究成果類

課題被國家、省、市、旗批准為立項課題的課題組成員分別獎500元、300元、200元、100元;課題被有關科研機構、專家鑑定通過結題的課題組成員再分別獎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課題的研究成果獲國家、省、市、旗級優秀獎的課題組成員再加200元。(每個課題人數不超過5人,超過5人按5人計算,再分配給課題組成員)

*本《辦法》由學校根據登記記載按學期進行操作。

*本《辦法》解釋權屬校長室。

*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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