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校園車輛停放的通知

2022-03-30 06:25:50 字數 933 閱讀 8854

高唐縣職教中心各年級部、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規範機動車輛停放,建立文明、平安、和諧校園,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從2023年09月15日起,對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整治,對機動車輛停放進行規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的管理

1.凡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檢查。

2.學校大門為學校機動車輛進出通道,不經門衛檢查允許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准進出。

3.嚴禁無牌、無證機動車輛駛入校園。

二、機動車輛行駛規定

1.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按照交通標識行駛。

2.不得超速行駛(限速15公里/時)。

3.校園內嚴禁鳴喇叭。

4.嚴禁在校園內練習機動車輛。

三、機動車輛停放的管理規定

(一)機動車輛停放要求:

1.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先放置在西車棚及兩側(不允許堵塞車庫門口及通道)從南往北依次停放;停滿後再依次放置在辦公樓西車位處,自南向北依排排放,自東向西整排停放,不得閒置車位。

2.因公外來機動車輛按照門衛值班人員的指定位置停放機動車輛。

3.來校辦事和學生家長的機動車輛,不允許進校,按照門衛值班人員的要求停放在校門外道路的兩旁,不得阻礙交通。

(二) 機動車輛停放必須規範有序,不得堵塞車場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機動車輛。

(三)嚴禁在道路溝蓋板上停放機動車輛。造成損壞,違犯者賠償。

(四)各類送貨機動車輛需由接洽部門與安全科聯絡同意後,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可以臨時停放,卸貨完畢後應及時離開。

(五)遇學校開學迎新、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等,機動車輛停放服從學校統一指揮。

(六)對不按照要求停放的機動車輛,安全科進行不定期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七)凡是在學校內停放的機動車輛,出現任何損傷或丟失,責任自負。

高唐職業教育中心安全科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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