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鼓勵企業上市辦法東府

2022-03-27 11:21:35 字數 2939 閱讀 7810

東府[2011]9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省**關於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會議精神,配合市委市**建設金融強市的工作部署,加快企業上市步伐,打造東莞上市板塊,推動經濟社會雙轉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上市後備企業是指註冊地在我市,並經市**發文認定的上市後備企業。

第三條在「科技發展與產業轉型公升級專項資金」中安排鼓勵企業上市專案經費,鼓勵和支援我市企業上市融資,優化企業規模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二章目標、原則與任務

第四條按照「培育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做強一批」的要求,鼓勵我市企業上市,並努力打造東莞企業上市板塊。

第五條鼓勵我市企業上市的原則是:

(一)**引導,政策扶持。充分發揮**在推動企業上市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完善專門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加強對企業上市的指導、扶持和服務。

(二)企業自主,市場化運作。強化企業開展資本運營的意識與能力,遵循市場化運作規律,建立健全包括擬上市企業、**經營機構和其他各類資本營運中介服務機構在內的市場化運作體系。

第六條鼓勵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企業上市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在市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建立推動企業上市系列工作機制,積極構建企業上市的綠色通道。

(二)培育企業上市後備隊伍。按照市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滾動建立上市後備企業隊伍,構建企業上市平台,加速打造產業、產品、品牌優勢,提公升行業地位,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強對企業上市的分類指導。對盈利能力較強、創新能力較高的規模企業,要盡快納入上市後備企業隊伍,重點扶持培育;對基礎較好但規模偏小的企業,要幫助引進戰略投資夥伴增資擴股,壯大企業實力,盡快進入上市軌道;對上市後備企業要加快改制步伐,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與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輔導,實現申報上市;對產品外向度較高、獲利能力較強的上市後備企業,要幫助引進境外戰略合作夥伴,通過改制重組,推動企業上市。

(四)加快建立企業上市的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大專院校、投資機構和**交易所的功能和作用,重點引進和培育發展一批投資研究和上市服務機構,加快建立我市企業上市的中介服務體系。

第三章納入上市後備企業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具有目標明確的上市發展計畫。包括制定企業上市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選擇確定上市輔導中介機構,建立專門上市工作機構。

第八條具備自主智財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智財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領先地位。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第九條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第十條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明顯的先導性和較強的帶動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建立,通過競爭發展,在市場中形成了優勢品牌。

第十一條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3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公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智財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十二條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並形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打造自主品牌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支援範圍、額度與條件

第十三條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經市**認定的上市後備企業由市**頒發「上市後備企業綠色通道卡」,享受東莞市重點專案所有優先、優惠待遇,自動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各級**及職能部門要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或開闢「綠色通道」。

第十四條上市後備企業改制時需以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方式使用土地及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由規劃、國土、建設部門依法為企業辦理用地手續及核發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對已完成上市輔導的擬上市企業,其現有土地或房地產在申辦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權證時,經批准後可先行辦理用地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對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資的計畫專案優先辦理報批手續。

市優先保證所需建設用地指標,市規劃、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上市後備企業為達到上市要求,根據企業上市的相關規定對自身歷史年度帳務處理進行重新規範而增加的成本費用支出,由企業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檔案,經審核後由市財政給予相應的專項補助。

第十六條在上市過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獎勵:

(一)上市後備企業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並且支付了規定範圍內的必要費用,並已通過廣東證監局的驗收,每家企業資助100萬元;

(二)向境內外**管理機構提交上市申請檔案,並獲得受理的,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

第十七條為了幫助企業減少上市成本,對於已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並且上市企業註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市財政給予每家企業連續兩年的專項資助,資助額度以上市企業新增對地方經濟的貢獻額度為主要考核指標,由上市企業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檔案,經審核後給予相應的資助,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八條每年度對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成績顯著的鎮街、部門,市**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九條成功上市企業享受過市財政資助的,資助後應在莞連續經營不少於5年(從企業獲得最後一筆上市資助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退回財政資助資金。

第二十條申請企業已獲得過市財政其他稅收獎勵或資助的,則在申請鼓勵企業上市專案經費中作相應的扣減。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申請企業應據實報送申請資料。對於以欺詐、矇騙等手段獲得支援的,除全額追回已取得的財政支援經費外,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財政支援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市府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修訂具體實施本辦法的配套操作規程並負責對本辦法進行解釋。

第二十三條鼓勵企業「買殼」、「借殼」上市,我市企業在異地「買殼」、「借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首次遷回東莞的,或市外上市公司首次將註冊地遷入我市,享受相應的優惠和獎勵政策。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已頒布的相關優惠政策以本辦法為準執行。原頒布的《東莞市鼓勵科技企業上市暫行辦法》(東府[2007]31號)同時廢止。

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評定辦法

修訂 一 評定目的 為了推進東莞教育現代化程序,加快 三名工程 建設,根據東莞市 關於實施基礎教育 十項工程 的意見 開展東莞市中小學教學能手評定活動,為教師搭建展示與交流的平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公升教師隊伍專業水平。逐步形成教學能手 學科帶頭人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骨幹教師梯隊,建設高素質專業化...

10東莞市技術改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積極推進我市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支援企業技術改造,建立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造 自我發展的技術進步機制,有效地發揮技術改造資金的巨集觀導向和激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技術改造資金是指由市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第三條技術改造資金使用的原則 一 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指...

東莞市水務局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 根據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 包括二次供水,深度淨化處理水 的水質。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 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