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管理辦法

2022-03-27 05:20:37 字數 3871 閱讀 2108

第九條國網經研院、省經研院、地市經研所等技術支撐單位可受委託承擔初步設計評審工作。

第三章評審計畫管理

第十條為保證公司年度基建計畫的順利完成,工程初步設計評審工作實施計畫管理,在年度預安排指導下,按月度計畫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採用公司總部和省公司級單位兩級集中管理模式。

第十二條每年12月底前各省公司級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畫,向國網基建部報送次年初步設計評審預安排,由國網基建部彙總下達評審計畫年度預安排。

第十三條省公司級單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於每月20日前將次月所轄工程的初步設計評審計畫報送國網基建部。

第十四條初步設計評審月度計畫由國網基建部制定並下達。

第四章評審工作流程

第十五條初步設計評審應在工程取得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批復檔案後開展。

第十六條初步設計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專案法人(或建設單位)內審、評審單位預審、工程評審、評審收口。

第十七條內審是協調專案法人單位(或建設單位)內部各方面意見,審核設計內容及深度,形成內審意見。220千伏規模及以上工程由專案法人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檔案內審;其餘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檔案內審。第十八條初步設計檔案應在評審會議計畫時間的7個工作日前送達評審單位及有關部門,並同時將電子版上傳至公司工程設計評審平台。

第十九條評審單位預審是指在評審單位內部提前對工程初步設計檔案進行初步審核,確認是否具備評審條件。如不能滿足要求需要推遲召開評審會議的,應於評審會議計畫時間2個工作日前通知專案法人單位和初設批覆單位。

第二十條評審工作原則上採用會議形式,結合工程建設各個方面意見,共同討論初步設計檔案,研究確定工程建設主要技術方案和概算投資。

第二十一條對於需要收口的工程,評審單位應在評審會議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評審會議紀要。

第二十二條評審收口應在評審會議後2個月內完成。第二十三條收口檔案及概算書應在收口會議計畫時間7個工作日前送達評審等有關單位,並同時將電子版上傳至公司工程設計評審平台。

第二十四條評審單位應提前審核工程初步設計收口檔案,如內容或深度不滿足要求,應於收口會議計畫時間2個工作日前通知專案法人單位和批覆單位。

第二十五條初步設計審定後3個工作日內,設計單位應向評審單位提交審定的設計檔案和概算書。

第二十六條初步設計審定後15個工作日內,評審單位應向專案法人單位提交評審意見。

第二十七條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專案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以下同)應將審定的設計檔案和概算書上傳至公司工程設計評審平台。

第二十八條工程初步設計批復檔案經相關部門會簽,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初步設計檔案

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提交的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檔案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公司企業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要求,並滿足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內容深度規定要求。

第三十條初步設計檔案應按照專案核准或可研批覆的建設規模編制。

第三十一條初步設計檔案應包含接入系統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並提供兩個及以上可行的技術方案進行

技術經濟比較。專案的內審意見應與初步設計檔案同時提交。

第三十二條工程的站外電源、站外水源、站外道路、大件運輸、安全穩定裝置等配套設計方案應同步提交評審。

第三十三條工程概算應合理計列拆遷賠償、廠礦搬遷等建設場地徵用及清理的工程量和費用,並提供計費依據,嚴禁隨意估列費用。

第六章初步設計評審

第三十四條常規工程原則上採用公司設計評審平台開展電子化評審;對於有特殊地質條件、地理環境等問題,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工程,宜安排現場踏勘,在工程所在地召開評審會議。

第三十五條初步設計評審會議由批覆單位或委託專案法人單位主持召開,評審單位具體承擔評審工作。

第三十六條評審單位應按照國家、行業和公司的相關規程規範、規定要求開展評審工作,在評審工作中應貫徹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積極主動推動新技術應用,嚴格把握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的技術、經濟標準,保證評審質量。

第三十七條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會議前,評審單位應做好預審,協調各專業意見,加強與各有關單位的溝通,努力減少遺留問題,並對大型或特殊工程做好現場踏勘工作,提高評審質量。

第三十八條評審單位應保證在評審和收口階段技術要求和工作人員的連續性。

第三十九條工程初步設計技術方案和概算投資原則上應同時開展評審。

第四十條初步設計評審會議應確定主要設計方案和概算投資,內容包括:

(一)變電站工程建設規模、主接線型式、電氣布置、主要裝置型式及引數、總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築結構型式等。

(二)線路工程路徑、氣象條件、導地線、絕緣配置、桿塔和基礎、電纜線路敷設等。

(三)需單獨立項的工程科研專案。

(四)對外委單項工程的設計檔案進行評審或確認。

(五)工程概算投資。

(六)初步設計與通用設計對比、概算與通用造價對比等情況,確定採用通用裝置和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等的應用情況。

第四十一條工程概算投資

(一)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原則上應控制在專案核准和可研批覆的投資估算之內。

(二)工程建設規模應與可研核准規模一致,嚴禁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

(三)嚴禁在工程概算中計列未提供技術方案的費用,對站外電源、水源、道路、大件運輸等配套的專項,應評審確定合理的技術方案後,在概算中相應計列費用。

第四十二條參加評審會議單位應充分發表專業建議,經溝通協調,形成統一的建設方案。

第四十三條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評審具體意見、遺留問題及要求、對初步設計評審收口工作的建議、計價依據未明確或計價標準可調整的費用一覽表。

第四十四條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經審定後,作為考核控制工程造價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第四十五條對初步設計規模和設計方案較可行性研究發生重大變化,或初步設計概算超投資估算10%及以上的工程,專案法人單位需徵得可研批覆單位(或可研管理部門)同意,並出具正式的變更意見作為初步設計批覆的依據。

第七章初步設計批覆

第四十六條工程初步設計批覆採用兩級管理模式。國家電網公司批覆的專案(220千伏規模以上輸變電工程)由省級電力公司提出請示,省級電力公司批覆的專案由建設管理單位(地市公司)提出請示。批覆單位根據請示檔案和評審意見,批覆工程初步設計。

第四十七條請示檔案內容包括:對評審意見的評價;與可研批覆和核准檔案中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和投資的差異;列示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工程核准檔案和可研批復檔案文號。請示檔案應以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和工程核准檔案作為附件。

第四十八條多項工程可在同乙個初步設計批覆申請或批復檔案中合併辦理,分項計列。

第八章檢查考核

第四十九條評審單位應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工程諮詢資質,且評審單位諮詢資質不得低於被評審工程所需的設計資質。

第五十條對專案法人單位或建設管理單位評價內容包括:

(一)評審計畫安排及落實情況。

(二)初步設計檔案內審質量把關及深度要求,工程各項建設條件的合規有效性。

(三)評審集中管理及流程規範性。

第五十一條對評審單位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評審範圍和深度合規性。

(二)技術方案的優化適用性、概算投資的合理可控性。

(三)評審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評審計畫落實情況及過程管理規範性。

第五十二條批覆單位依據評價結果對專案法人單位、建設管理單位和評審單位進行考核。

(一)對專案法人單位和建設管理單位的評價結果納入同業對標等評價考核體系;

(二)對評審單位的評價結果作為評審費用和評審工作量調整的依據。

第九章資訊反饋

第五十三條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將評審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國網基建部。

第五十四條評審資訊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設計評審工作月度報表。

(二)評審工作中需要協調的主要問題。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管理辦法》(國家電網企管〔2014〕140號之國網(基建/3)115-2014)同時廢止。

附件: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管理流程圖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管理辦法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管理 初步設計我就總體要求 設計單位提交的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檔案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以及公司企業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要求,並滿足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內容深度規定要求。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檔案應滿足公司 三通一標 兩型一化 兩型三新 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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