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憑證掛失止付辦法

2022-03-24 01:41:24 字數 1027 閱讀 9012

(一)本公司委託人或受益人如將所執信託單或原留印鑑圖章遺失或毀滅時,應立即向本公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掛失的效力,自本公司准其掛失時開始,如掛失前已經付款,不論是否被人冒領,本公司概不負責,經辦員應審慎辦理,以防假冒。

(二)信託單的掛失:委託人或受益人如將信託單遺失或毀滅,而原留印鑑並無遺失,前來本公司申請掛失時,經辦員應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詢明信託資金種類、信託單賬號、姓名、金額及遺失原因、日期、地點,認無疑義後,辦理下列手續。

1.請委託人或受益人用原留印鑑填具「憑證掛失止付申請書」乙份,在本公司同意的當地**,刊登遺失作廢廣告1-3天,將原報各檢乙份送本公司備查(送來時應剪粘在申請書上並註明報紙名稱及起訖日期)。

2.經辦員收到掛失止付申請書,先核對印鑑及信託資金內容後,應登記在「掛失止付申請書備查簿」,並將申請書暫附在委託人賬卡上,用紅筆在賬卡上註明掛失日期及緣由,送有關人員核章。

3.經過乙個月後無糾葛等現象,再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覓具本公司認為合格的保證人,填具「遺失補領新憑證保證書」,經辦妥對保手續後,再予補發新信託單。

(三)信託單的補發:

1.信託單(定期)遺失,經辦妥各類手續後應請委託人或受益人填具新印鑑卡,然後,按原委託的信託資金科目、金額、信託期間、收益率及到期起訖日期,填製轉賬傳票註明掛失理由,憑以結清原戶轉開新戶(應仍用原戶名另立新賬號)。補發新信託單時,應於申請書備查簿及原信託資金賬卡,註明補發日期及新信託單號碼,新信託單上應蓋「掛失補發」字樣戳記,除補發日期外,其餘均應照原信託的金額、收益率、時間及到期起訖日期填註「憑證掛失止付申請書」及「遺失補領新憑證保證書」,應一併附入傳票作為附件。

2.福祿信託單(定期、不定期)遺失,經辦妥各項手續後,補發新福祿信託單時,應請委託人按原實存委託金額填具「取款憑條」、「委託憑條」及新印鑑卡,憑以結清原戶轉開新戶(應仍用原戶名,另立新賬號,並應於傳票、新印鑑卡及賬卡上註明掛失補發事由),並在原賬戶內註明新戶的賬號,在新信託單上蓋「掛失補發」字樣戳記,以備參考。原戶賬內積數過入新戶內,俟結息時一併計息。

「憑證掛失止付申請書」及「遺失補領新憑證保證書」等一併附入傳票作為附件,並分別在申請書備查簿註明作為傳票附件日期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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