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辦法

2022-03-23 11:11:20 字數 1644 閱讀 6959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企業按誠信原則參與市場競爭,實現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動態管理,根據《江蘇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含進入本省承包工程的省外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的發放與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在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建築業企業,用以記載建築業企業基本情況以及承接工程履約情況的手冊。

第三條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全省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可以委託其所屬建管機構負責。

第四條 《手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發放。

在本省註冊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省內企業)應當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上年度年檢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擬承接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手冊》。

進入本省承包工程的省外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省外企業)進入本省承包工程,應當持下列資料向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申領手冊:

(一) 企業營業執照;

(二) 企業資質證書;

(三) 企業安全資質證書或者企業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兩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證明;

(四) 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紹信;

(五) 企業在本省的辦公點證明;

(六) 企業法人出具的在本省建築市場從事建築活動的授權委託書;

(七) 企業進入本省的主要技術人員名單和主要裝置清單;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手冊》時,應當依法核驗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拒絕發放。

第六條企業參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時,招標人或者投標管理機構應當查驗手冊記載的企業基本情況及信用記錄。

依法直接發包的工程發包人應當查驗手冊記載的企業基本情況及信用記錄。

第七條 《手冊》內容由企業如實填寫,並按以下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一) 建設工程合同簽定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專案經理部備案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確認企業承攬工程資訊相關的內容;

(二) 工程完工後15日內,由建設單位確認工程資訊相關的內容;

(三) 在工程承包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由發證機關確認其被查處記錄。省外企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由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部門確認其被查處記錄。

第八條 《手冊》由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統一印製統一編號。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手冊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或收回手冊:

(一) 無資質或都資質被依法吊銷的;

(二) 有嚴重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被依法取消或都暫停承包資格的;

(三) 不如實填寫手冊內容的。

第一十條手冊記載的內容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質晉公升、降級等動態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確認企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情況時,同時將相關情況彙總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對省外企業,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依據《手冊》內容向其資質主管機關提出動態管理的建議。

第一十一條省內企業赴外省(市、自治區)承包工程,由省建設廳駐工程所在地辦事處負責手冊的發放和監督。

第一十二條本辦法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申領登記表 企業名稱 蓋章 登記時間 告知事項 歡迎您參加江蘇省徐州市的工程建設,現將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 嚴格遵守國家 江蘇省及徐州市建築市場的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定。2 按照 守合同 重信用 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3 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或承諾配備與所承攬的工程專案規模或複雜程...

《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申領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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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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