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管理制度

2022-02-24 06:35:55 字數 4751 閱讀 3869

萬基控股集團****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屬所有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8—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

aq 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 3022-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4 - 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2 - 1999 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受限空間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 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生產區域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

4.2安全隔絕

4.2.1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必須將裝置上所有與生產系統連通的管道、孔洞與外界有效隔離,將裝置上與外界連線的電源有效切斷。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嚴禁使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裝及拆除應形成記錄。

4.2.3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裝置時的電源切斷可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在切斷電源時應按規定辦理斷電票證。

4.3必須進行清洗和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18%-21%。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體積百分數)。

4.4必須確保受限空間內的通風

作業前應採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內空氣良好流通:

4.4.1開啟裝置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4.4.2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送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同時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必須定時監測

4.5.1作業前30min內,必須對受限空間內氣體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能按程式辦理《工作票》後進入。

4.5.2要求取樣點必須有代表性,取樣過程中,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3所有分析資料必須以專業機構分析人員確認的裝置分析資料為準。專業分析人員在《工作票》中確認簽字。

各單位辦理《作業證》分析合格的標準為:

c2h2<0.2%,vc<30mg/m3,cl2<1mg/m3,hcl<15mg/m3, 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含氧18~21%;

4.5.4作業中應加強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

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並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4.5.5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可靠通風措施。

4.5.6取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取樣時應採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如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

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4.6.3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和訊號繩。

4.6.4 在產生雜訊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雜訊護具。

4.7.照明和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等於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4.8對監護的要求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由受限空間所屬部門指派責任心強、熟悉作業現場環境的人員進行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統一聯絡訊號;

4.8.3險情重大的受限空間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取得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不得做與作業無關的事,在作業前應會同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對要求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並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8.5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受限空間內實施搶救。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採取輪換作業。

4.9.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

4.9.10 作業前後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 作業結束後,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後,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並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5.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並簽字。

5.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資訊交流。

5.3.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並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5.4.1操作人員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受限空間的清洗、置換、隔絕、盲斷、通風等工作,並落實相關措施,確認後簽字;

5.4.2受限空間所在單位當班班長以上管理負責人,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在《工作票》『負責人』一擋簽字確認

5.5分析人員職責

受限空間分析由專業分析機構進行,對分析結果負責;

5.6審批人員的職責

5.6.1 審查《工作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6.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6.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工作票》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6.2《工作票》所列專案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清洗、置換、盲斷、通風等工作由受限空間所在工序負責,並在《工作票》上的『受限空間安全措施專案欄』中填寫相關內容和確認簽字;許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單位在《工作票》中填寫相關內容和確認簽字。

6.4《工作票》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5同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工作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6.6附則

6.7公司安監科為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監管部門,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本規程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6.8本規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6.9本規程由公司集團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受限空間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職責要求和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的管理。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屬所有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gb 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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