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外供電管理制度

2022-02-13 02:04:53 字數 1706 閱讀 7294

湖南xx煤業****

外轉供電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外轉供電管理,規範各外圍單位用電行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證供電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一、對服務於公司的**站、服務站等公司內部單位(包括為公司供水、施工等單位在內),由公司統一進行供用電管理,劃轉電量並與其簽訂用電協議、明確職責、確保安全,並定期對其消耗電量進行考核。

二、對不服務於公司的用電單位,需接入公司電網,由用電單位提出用電申請,本公司根據供電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批後,方可給予辦理用電手續,同時簽定供電協議,同意遵守本制度,明確維護範圍和安全職責,完善電能計量,劃轉電量,方可供電。供電後,必須按月交納電費。

三、對駐礦服務的外委施工隊伍,其用電由本公司確定供電方案,簽定用電安全協議,由公司機電部審批後,方可給予供電,並按照電表計量,按月交納電費。如施工隊伍在公司的工程結束後,該施工隊伍需要繼續供電,則必須按照新增外部使用者到公司辦理用電審批手續。

四、對已經形成的外供、轉供用電的單位,要以協議明確維護範圍和安全職責,在地方供電部門具備向該使用者供電的條件後,應及時將該使用者轉移至地方供電局供電,如使用者不配合改接負荷,則對其加收基本電費、管理費,如該使用者不按時交納電費,公司立即停止對其供電。

五、對於存在供電系統故障而影響公司供電系統正常執行的外圍使用者,機電部應立即暫停對其供電,並通知對方,必須在其供電故障徹底處理好之後方可對其繼續供電。

六、對於故意損壞計量裝置、擅自撕毀計量裝置封條及存在偷電現象的使用者,一經查實,立即停止供電,並按照月最大電費金額的2倍進行計費,待其交滿電費,經機電部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供電。

七、外轉供電的計量與收費:

1、外部供電使用者必須安裝有效的計量電表,否則照雙方簽訂的供電協議執行,協議應寫明供電容量、用電時間、用電指標及收費方式等事項。

2、對於外部動力用電使用者的電費單價,機電部必須根據國家供電部門的電價及時進行調整,並下達電價調整通知。

3、使用者變更表位,轉移用電位址,停止用電等均應到機電部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將按最大負荷24小時計算用電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對外圍單位的動力用電計費,必須以電表計量為基本資料,再加上各種損耗的分攤電量,按月收費。

5、使用者需自購校驗合格的計量儀表時,必須由公司方安排專人安裝到指定位置。機電部每月22-23日為抄表時間,使用者每月1-6日須來公司辦理交費手續,如在規定時間內未來辦理,公司將對其停止供電,待補交電費後方可供電。如使用者需要公司安裝計電儀表,應在合同中註明並將儀表及安裝費在供電前交齊,並預支付乙個月電費(按實報功率算),方可給予供電。

6、外用動力用電計量核算的工作,由機電部負責,收費扣款由公司財務部與物業部協同負責。

八、外轉供電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出現如下情況嚴格按照規定處罰:

1、未經公司領導批准,非法從公司電網上引出電源的用電戶,機電部一經查實,立即拆除供電電纜,並處罰引出點或相關裝置使用單位1000元/次。從同一臺裝置(或電纜),第二次非法向外引接電源時,處罰相關使用單位1500元/次,相關轄區領導處罰600元/次。

2、已經辦理低壓用電合同的外轉用電戶,未經相關礦領導批准,私自又向外轉供電者,一經機電部查實,立即終止其用電合同,並處罰該用電單位2000元。影響供電或造成事故者,視情況加倍處罰。

3、機電部作為公司供電的主要負責單位,必須每季度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對外用供電情況,作一次仔細檢查,督促整改供電中的隱患,查除非法用電戶,出現失職行為每次處罰機電部相關人員200元/次。

湖南xx煤業****

機電部(修訂)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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